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通用3篇)

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通用3篇)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合作中的相关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1.协助 污水处理厂设备初次调试、检测,待项目完成试运行达到环保检测验收后,全面接管该厂的运营管理,承担运行管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负责 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设备、仪器等切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运营维护服务。

3.负责 污水处理厂厂内的所有设备、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管道、电缆沟、给水消防管道设施等及厂区内的所有公用附属设施进行检测管理维护服务。

4.负责 污水处理厂所属进水管网范围内的所有生产设备等一切国有资产的管理及运营维护服务。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委托经营期应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要求

1.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参考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__,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后出水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__)的一级 标准或者设计标准。

2.确保设施常年正常运转,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处理设施无堵塞、渗漏、开裂、破损等情况发生,保持池体及周边绿化带内无杂物堆放,做到池体整洁美观。

3.对于有动力处理设施,要保证水泵及配电设施运行良好,无漏电、跳闸、异常等现象发生。对于生态塘处理模式,要对池内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杂草修边、防病、补种等养护工作,池内应做到无板结、无垃圾、无杂草,保持场地的整洁美观。

4.承担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维护及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纠正、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运行维护做到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5.污泥的处置规范。妥善处理污泥及恶臭,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6. 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

7.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基础设施损毁(如设备被偷盗或人为破坏、管网被人为损坏等情况)或重要设备故障的,运营方应及时向采购单位(甲方)汇报,如果是运营方责任的由运营方负责恢复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运营方承担;非运营方责任的,由运营方负责向采购单位(甲方)提交相关技术说明,并形成恢复和维修工作方案及预算上报采购单位(甲方)。

8.负责项目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治安秩序,值班、设备运行巡视等。

9.乙方必须保证在服务期间的所有生产运营达到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标准,并由乙方承担验收的所有技术环节及与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工作,甲方负贵配合乙方的验收工作,要求通过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如在服务期间受到国家相关环保部门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基本协议的规定。

2.乙方不应因项目的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的污染。

3.乙方在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干扰。

4.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种情形不承担责任;

(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引起的;

(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2.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间向乙方及时支付服务费。

3.甲方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

4.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怪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督、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5.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6.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7.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成设备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担。超出设计处理量的进水量造成场内设备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认定并安排维修或更换。

9.原有存量污水厂、管网,若存在影响后期运营的因素,需要修理后才可投入运营的,甲方或相关公司维修后交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3.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4.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5.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6.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2.本项目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 元整(¥ 元)

3.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服务期内共分 次支付费用,每次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

4.在运营期间,如果当年水量超过保底水量( m3/年),按照每吨水处理费用 元/吨计收超量处理费用(此价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价格,如果出水水质达到级A标则执行 元/吨计收)。

5.如因环保政策调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子适当的补偿。

2.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3.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 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定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有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照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指标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第九条 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 验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的违约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 %作为违约金。

2.因国家相关环保部门的验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导致责令停产2次及以上的,则按违约处理,供应商必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 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

1.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3.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应有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4.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承担的损失。

5.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赔偿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失赔偿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为 )。在保证期内因服务本身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调整。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退款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 条合同生效、变更、终止、转让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除双方协商一致除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 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 篇2

_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围绕__________县远期建设成为三十万人口城市的目标、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旅游发展大会主会场、三创工作、节能减排任务目标的需要,__________县城东、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必须加快投资建设进程,早日为__________人

民提供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_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特此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项目概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营服务合同 篇3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承包人(施工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见证人(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土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各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造价: 万元

4.工期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日历日)。

二、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形式:固定价包工、包料、包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 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乙方应完成的工程见(合同附件一)。尽管上述工程有具体规定及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工程范围,但与乙方承包的工程有相连、相关或相通的工程或工作,在合理的理解和公允的判断下应由乙方完成的。乙方应予完成,不得漏项,不得虚报。

三、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执行总价包干,详见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合同附件一)。

2.本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实施包工包料条件下的固定不变价。

3.因变更产生的工作量增减按实计算,并由甲方现场签字为准。

变更部分单价执行合同附件二中的相应子目清单单价,总价让利 %。

四、合同价款支付: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一律通过银行汇款结算。

2.具体支付方式:在建设方付款方式同步的基础上,按下列方式支付。

(1)按本合同附件一(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中完成工作量的50%(A2/O池及其他构(建)筑物完成立模或形象进度的50%),付实际总价的25%。

(2)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量,付至实际总价的50%。

(3)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实际总价的60%。

(4)甲方整体工程验收交付建设方使用后付至总价的70%。

(5)土建工程余款在甲方整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第六个月和第十二个月分二期付清。

五、工程分包及转包:

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的工程分割后分包给他人施工。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适用标准和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__)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__)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__)

其它现行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范等。

七、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3套。

2.如有设计变更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变更图纸,乙方应及时配合施工。

八、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姓名和职权:

1. 甲方代表:杭小旦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负责施工日常协调管理,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体、日常检查并签署确认书。

2.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履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和全面管理。)

九、甲方义务:

甲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与业主协调,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施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及建设方共同协调提供出口(接点进入施工场地范围内);甲方供给乙方所需的水、电应按表计量,按成本价收费。

3.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的材料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临水、临电等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以及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

十、乙方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文件。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

3.乙方负责的下列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附材料一栏表,详见(合同附件二)。

4.乙方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的材料,在到货前一天应通知甲方代表准备查验,并在进入工地时向甲方代表出示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且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必须运出工地,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保管好承包材料的合格证、检验单,以便工程验收时向验收方提供。

6.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

7.负责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8.负责已完工工程的管理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

9.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各木的保护,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

10.搞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如本工程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或交通要道附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而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3.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4.积极配合甲方土方、水电、设备等项目的施工,不计取配合费。

十一、施工进度: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

3.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进度与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十二、工期延误:

1.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1款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履行义务而直接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书,甲方须在两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凡确认的,工期得以顺延。

2.凡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的,双方应商定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以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3.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滞缓施工的,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和工程实际进度晚于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的,均为工期延误。但因政府有关部门迟延验收造成的工程竣工验收延误,不视为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若乙方不能完成,除按违约责任处罚外,甲方有权组织力量进行协助作业。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满足形象进度要求。

6.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公平合理的协商处理。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

1.凡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确认书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中间检查: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并有权根据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对中间体的检查不代表对工程的验收。

十四、设计变更:

1.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自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与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费用计算:按清单子目相应项目另加违约金。

十五、工程验收:

1.甲方初验: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初验。

(2)甲方根据图纸、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内容和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工程的质量、数量、内容进行初步验收。

(3)乙方对甲方在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方面的问题,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改和增补,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4)乙方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的有关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文件等技术资料,甲方初验包括对资料的验收。

2.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内,使全部工程达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完成竣工验收;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迟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期为工程延误,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

(2)当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十六、保修:

甲乙双方签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甲方按保修书规定享受权利,乙方按保修书规定履行义务。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并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窝工确认书的,该窝工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2)甲方若不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给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给甲方1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甲方仍不能给付,自宽限期满,由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欠款的利息。乙方不得以甲方延期给付合同价款而要求顺延工期。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与甲方相关人员应保持正常、健康的工作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贿和变相行贿,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工程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非甲方原因导致工人浪工连续俩天不能按施工计划完工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10000元承担违约金,若工期延误达5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计算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延误开工5天,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

(4)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修补或返工,直至达到该标准;因更换、修补、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2款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因更换、修补、返工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经更换、修补、返工也不可能达到或仍未能达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质量标准,但甲方同意让步接受的,双方可协商降低本合同第三条第1、2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甲方按降低后的合同价款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若甲方不同意让步接受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5%计算的违约金。

(6)上述第2款第(2)项和第(5)项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在上述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7)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8)本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能排除因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和政府有关验收部门致使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十八、保险:

乙方负责为本合同项下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释其需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

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二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十一、合同变更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变更的情况的,必须事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二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约定事项处理完毕之日终止。

二十三、其它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工程结算。

2.甲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甲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3.合同一方因与对方员工发生的私人经济往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该方自行承担,合同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在其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经营信息。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附件:

(1)分项工程及报价汇总表(乙方提供)

(2)材料一览表(乙方提供)

(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正规设计图纸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