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服务律师函(通用3篇)

物业维修服务律师函 篇1

函号:____________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

物业维修服务律师函(通用3篇)

本律师依法取得___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委托人”)的授权,向贵司致函。

贵司与委托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由委托人购买贵司_________房屋,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接房屋。

委托人入驻后,在当年6月、7月份的几场阴雨中,外墙面(玻璃幕墙)发生严重的雨水渗入、倒灌现象,部分位置用盆器接水因面积大而接不过来,地面靠墙的地毯大面积浸水,办公桌、文件等损害明显。

在向贵司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多次反映后,维修人员仅来过一次,对其中一处漏水较轻的部位进行了处理,其余多处较严重的部位一直没有处理,也没有明确答复,目前每到阴雨天就要接雨防水,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函告贵司:第

一、对于屋面防水、外墙面防渗漏等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贵司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进行维修,以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二、对委托人已造成的损失,包括窗帘、地毯、办公用品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此委托人保留索赔的权利,视维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索赔。考虑到双方自签约购房以来一直融洽,也为了面向未来建立更进一步的友好合作关系,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只要求贵司及时维护,达到质量要求,保证正常使用。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追究贵司的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诉累。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业维修服务律师函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

地址:锡林浩特市 街 号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 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锡林浩特市云顶国际汽车俱乐部 对 公 账 号: 061005520920xx466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宝昌路支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物业维修服务律师函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设备及耗材进行定期维修保养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收费:免费

三、服务设备:见附表

四、乙方权利和责任:

1. 负责设备的免费保养,保证全年四城区不少于6次,每二月最少1次。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报修故障实行上门服务(四城区域外用户必须承担交通费),响应时限为四城区4小时内(周一至周五9:00到18:00,周六,周日9:30到17:00)。若需要更换零件,应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征得同意后更换,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

3. 乙方原则上只供应厂家认可的正规零件及消耗材料,若用户坚持要使用代用品,则乙方对因此造成的后果不予负责。

4. 负责提供甲方有关设备使用和维护的一切咨询服务。

5. 如果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零件,消耗材料,在正常操作情况下机器出现问题(正常消耗磨损除外)则由乙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权利和责任:

1. 乙方工作过程中请有关人员全程在场,便于对问题确认和及时处理。

2. 请乙方对维修人员监督管理。

3. 若对维修人员不满意,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维修人员。

4. 甲方须在合适的环境中使用设备。

六、合同的解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利解除服务责任:

1.由非本公司人员进行维修,改装,拆卸。

2. 用户将设备转让他人。

一年内乙方服务响应时间超过4小时达 5 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全部由乙方提供,若甲方使用非乙方提供的消耗材料及零配件而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乙方负责维修范围,需要另计收服务费。

八、货款当月结清。

备注:附乙方消耗材料报价一份(消耗材料价格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