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场转包合同(精选5篇)

山场转包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山场转包合同(精选5篇)

承包户 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

一、 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 承包范围

北起 南至东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 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 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时交清,同时保护好桥涵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权制止在承包范围内采石、起土、埋坟、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按时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闲地不按期补栽石榴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可以另立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 公章

甲方代表人 (签章)

乙方代表人 (签章)

山场转包合同 篇2

为了充分发挥山场资源效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山场转包合同。合同简称甲乙方原承包方肖明友为甲方,现承包方吴守清为 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明确如下条约:

一、 甲方做到:

1、 甲方将原承包白庙村岗赵彻底山转包给乙方,具体界线为:东到西边松树边,西到岗赵田边,南到水泥路边(路两边树不在内),北到山顶机耕路44亩。(林权证编号:A 3400036063)

2、 山场中林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干涉乙方经营。 甲方转包的时间为20xx年11月9日至2030年12月30日。 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过户相关事宜。

二、 乙方做到:

一次性付清转包费捌万元整。 不准毁林开荒改变林地性质。 必须依法低改管理和经营。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山场转包合同 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甲方将于年月日从全体农户承包而来的废弃地垧(此地四至及平面图附后)自愿转包给乙方,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转包价款分三期支付:一期合同签定之日起支付万元;二期围墙建设完毕支付万元;三期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结束支付剩余万元,转包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签定本协议后甲方对该地不再具有经营管理权利及其他任何民事权利,同时乙方取得该地的经营管理权利及其它任何民事权利;甲方必须保证该地没有设定他项权利,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责任。

3、乙方在开发利用土地时,甲方不得干涉并且甲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同时若影响乙方或干预乙方行使管理权利,甲方应负责进行协调解决。

4、乙方具有该地块开发利用的权利,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发利用该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转包总价款,同时承担违约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5、乙方对该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具有所有权。

6、甲方必须负责乙方进出此地所需道路的使用权。

7、此地四周村上已经留出给各户村民**米长的耕地使用道路。

8、乙方具有另行转包的权利。

9、如一方违约将承担总承包价款违约责任。

10、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阿拉嘎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签字后既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场转包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将承包的闲散土地共计 亩,转包给乙方。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转包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臵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 镇 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臵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荒山)转包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 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的转包经营期限

该地转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转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转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转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转包经营期限转包金合計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转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地上物的处臵

乙方有权处理转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转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取得土地转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转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转包地的道路。

5.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转包期限内,如因转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转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7.特产税由甲方交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转包的土地。

2.享有转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臵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转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人不得干涉。转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转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可在转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在转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转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转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转包经营权流转。土地转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转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转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转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转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转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转包合同。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转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转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转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转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转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

(签章)_____________

转包方(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

见证方: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山场转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安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和安屯后组居民的协商决定,现将原安家小学大院的土地(原占用安屯后组的土地)以每年3000元的价格转包给潘银隆名下经营管理。

协议如下:

一、承包面积:学校房后包台开始四周大墙以内及墙外原有安屯后组的土地共计15亩。

二、承包年限为30年,即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45年3月30日止。

三、承包金按照每亩每年200元收取,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全部承包款3000元。

四、在承包期内乙方在法律允许情况下可以自主经营,收入由乙方所得。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和污染,并保护好校舍。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土地私自进行转让。

六、如甲方要对小学校舍进行处理时有义务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并按照土地使用时间退还当年的使用费用。

七、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