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承包合同(精选3篇)

肉牛养殖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肉牛养殖承包合同(精选3篇)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时间

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点

1.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 养殖地点: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第三条 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责任约定

1. 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2. 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3. 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4.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及公证

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其他非协商争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肉牛养殖承包合同 篇2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方式的根本转变,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拟调整当前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肉牛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种类、面积、位臵

甲方将 地 亩(大写 )承包给乙方从事肉牛养殖,该土地位于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二、土地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每 年一交承包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保证将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元/亩/年,合计 元(大写 )。

2、合同双方约定,该承包地从发包起始期算起,5年进行一次评估,参照评估价格和合同价格,对价格上下浮动在10%以内的,合同内容保持不变;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甲方有权重新定价并变更合同有关价格方面的内容,乙方拒绝变更视为合同自行解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土地,进行下一轮承包。

2、规划、组织承包地内的道路、林木、电力、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

义务

1、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生产经营权,协调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相关单位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帮助调解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地边、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2、在承包期内若遇到国家征用,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限承包费,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清表费视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而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受让的土地上,可在承包地内建设牛舍、饲养员宿舍、配料间、围墙等相关养殖设施,在承包期内可以出租、流转给第三者从事肉牛养殖。

2、承包地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合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时足额将承包费交付给甲方。

2、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如卖土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土地市场价值的2倍赔偿。

3、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从事肉牛养殖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必须自行拆除承包地内个人投资兴建的牛舍、饲养员宿舍、配料间、围墙等相关养殖设施,并恢复耕地原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镇农经站存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镇农经站(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肉牛养殖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

甲方将合作社所有的630头山羊,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号

三、承包费及数额

1、承包费为每年每100头山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5头

2、 承包费交款期限为20xx年11月31号

四、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

发包方签字(公章) 承包方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