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经营承包权合同(精选3篇)

砖厂经营承包权合同 篇1

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砖厂经营承包权合同(精选3篇)

乙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所有的位于                     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包乙方                     ,营业执照号:                      负责人:                     

二、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下一年如乙方对外发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金一年共计          万元,自         年         月         日起每月由甲方给付乙方         万元,至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承包金,给付的承包金以乙方给甲方出据的收款收条为准 ,如甲方到期给付不上承包金,乙方有权扣留甲方相当于所欠承包金数额的红砖(红砖以出售价格为准)。

四、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砖厂机器设备,土方、渣石自行使用,厂房,各种车辆及砖、砖窑等与南山砖厂相关的一切设备,附属设备,场地,原材料等均归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承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在甲方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承包期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在甲方承包期间,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民事、刑事、行政纠纷等导致砖厂停产,停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等,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40万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砖厂现有设备以双方认可签字的明细为准,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收回砖厂和设备,但不得向甲方主张设备使用费等权利。

八、在甲方承包期间,除税务费由甲方承担外,其余一切费用(包括检证费,村上承包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在甲方承包期间,有权自主决定用人,用物,乙方无权干涉,甲方有权决定南山砖厂的一切生产事宜。

十、以上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砖厂经营承包权合同 篇2

合作项目经营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概况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小写:)¥ 元

第二条工程管理目标和要求

一、乙方管理目标:

1、质量及创优夺杯目标:

2、安全目标:

3、工期目标:总日历天数 天。

4、文明工地建设目标:

5、绿色施工目标:

6、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目标:

二、要求

1、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施工技术规范,精心组织,文明施工。

2、乙方以自有经济、技术、管理力量,独立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佳化。

第三条管理费及风险抵押金

乙方按本工程决算总价的 %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甲方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每次建设单位付款的 %逐次扣除。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依据施工合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无条件配合乙方就本项目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监督工程款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

4协助乙方做好与社会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认真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中所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建设单位的一切承诺。按施工合同和施工图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本协议目标的实现。

6、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

7、负责有关工程资料、图纸、报表、信息等的收集、整理、归类、上报工作,并保证其准确、及时、真实和完整。

8、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的相邻关系。

二、乙方

1、乙方如有需要可委托甲方派现场管理队伍协助乙方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甲方接到乙方委托申请后应立即配合。

2,乙方配合甲方对项目施工进行考评和监督。

3,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购材料及设备的品种、性能、质量、规格、型号等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和工程的设计要求。

4、乙方有权选择分包单位,乙方对工程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关于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须报甲方备案。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分包合同的,须经甲方书面批准,使用甲方合同范本签订。

5、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做好回访保修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印章管理

项目部印章由甲方授权乙方管理,项目部印章仅限于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事宜使用,乙方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

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甲方授权乙方管理,仅限于工程图纸和技术资料使用。

第六条资金及税费管理

甲方应按本工程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设立工程款专用归集账户。

乙方因本工程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机械、设备、设施的租赁合同及劳务合同等,必须提前将合同报送甲方备案。

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有关摊派、罚款等费用,应自行承担。若由甲方先行代付的,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营业税由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统一缴纳。税费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税凭证。。

第七条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一天内,扣除相应 %的管理费、税金及其他费用后,其他工程进度款全部打到乙方指定帐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后,乙方须配合甲方统计落实本工程债权债务情况,经甲方确认本工程外欠债务全部支付完毕,税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已足额扣除后,10日内一次结清余款。

在乙方履行了保修任务,建设单位返还工程保修金后,甲方在15日内一次向乙方付清保修金余款。如甲方逾期返还则应承担应返还款项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违约金。

第八条奖罚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奖励时,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金按甲方20%、乙方80%进行分配。

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回访保修责任的,甲方应督促乙方按施工合同进行回访。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协议没有约定的,执行施工合同的约定;本协议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提起公诉,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四、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果。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除工程保修条款外)。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砖厂经营承包权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村荒山开发、治理,增加集体收入,经甲方会议讨论及民主议定通过,乙方取得本合同内荒山开发、治理的承包权,为此订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项目名称:座落、面积及四至范围及尺寸:

二、承包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为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大写)。

四、承包费的履行期限:

五、甲方承诺本合同已经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其合同条款为代表会通过条款。

六、乙方履行该合同时,有权使用该村道路、水、电。

七、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使用权、收益权,乙方有权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八、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自主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承包项目,其收益归乙方。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乙方具体开采、治理、经营权限。

1、有权开采、出售、加工本荒山承包范围内及地下各类所有石材。

2、石材枯竭或因乙方行为放弃开采后,乙方应将荒山进行平整。

3、平整出的土地,宜林、宜农由乙方任意经营。

十一、乙方整治出的土地面积享有政府补贴权。

十二、甲方保证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开采、整治、经营权的正常行使及收益权不受侵害。

十三、在乙方合同期内,原有道路、水、电设施、灌溉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范围内修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其他养殖棚舍,不并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承包的荒山,如因国家征用的,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到不追究对方责任,政府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他补偿归乙方。

十五、违约责任。双方应信守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 万元违约金,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期内,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形成的协议是本合同组织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送有关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