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采购协议书

甲 方:有限公司

商品采购协议书

地 址:广州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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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22330109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鹤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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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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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就甲方通过互联网销售由乙方直接提供的“ ”品牌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主体资格

1、 甲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在 上,开设网上特卖会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域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并在该资料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 乙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并拥有品牌“ ”的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原件并留存影印件。甲方无义务对乙方的承诺或出示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如乙方出示或提供的是虚假、无效或失效的证件,一经查实,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书、书面委托授权书或其它能证明其具有合法缔约资格和能力的书面文件。

4、 乙方需变更签约公司或签约人的,乙方须出具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给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甲方有权收取乙方变更手续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5、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乙方须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涉及特殊品种的商品时,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商品销售的合法性文件(例如,销售化妆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承诺具备或提供化妆品检验检疫ciq标志、入境货物检疫证明、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等)。

6、 签约同时,乙方需提供授权甲方的网络经营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一。

第二条 上线售卖期、采购货量及金额:

1、 上线售卖期:双方根据情况,商定网上售卖期,如有变动,双方需在商定时间前15天,书面提出。

2、总货量:具体的货品采购的品种、数量及货款的结算以双方共同订立的《货品清单》为有效依据。

第三条 合作货品的沟通及确认

1、 乙方须在售卖期前 15-18 个工作日内,将供应给甲方销售的《候选货品清单》提供给甲方,清单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款号、品类、商品条形码、颜色、尺码、商场零售价、折后价、可供货数、材质、详细尺码对照表、产品说明以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等。(具体可参考甲方提供的《货品清单》模板)

2、 甲方在收到《候选货品清单》及乙方提供的样品后三(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沟通确定将安排销售货品(下称“采购货品”),并列货品的明细订货数据及相关文字资料于《货品清单》中。经双方盖章确认后,《货品清单》即为确定采购货品的具体情况及售卖期的书面凭证;

3、 双方确认《货品清单》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货品清单》中所列货品1件/款·色的货品作为大货品质样品,发送至甲方办公地点。如甲方有样品尺码上的需求,双方具体沟通。乙方提供的货品应当与样品的质量一致且符合同种物的质量合格标准。甲方认为样品品质不合格可以取消当次的订购。样品不列入大货的收货数据中,仅作为甲方的验货标准。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大货,并确认大货品质合格后3-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退回乙方。

4、 甲方确认乙方样品品质后,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按照《货品清单》中,所列全部货品,以货品采购总金额的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公司帐户,作为采购货品定金。

5、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定金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提供以定金金额为准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

第四条 货品的交付

1、 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货款后二(2)个工作日内,乙方按《货品清单》上所列货品的款式及数量,一次性送达甲方仓库。甲方仓库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货品的法定地点。

2、 乙方向甲方交付货品时,与产品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损坏或变质风险)在交付时同时转移给甲方。

3、 乙方交付货品时,需于交货前二(2)个工作日内,提供明细的货品清单及装箱单,提供方式仅限于以下三种方式:

1> 邮件 2> 传真 3> 速递纸质盖章版数据资料

上述资料的交付邮箱、传真号、地址,仅限于《附件三:双方文件及货品往来联系方式》中规定的,双方商定的邮箱地址、传真号及速递地址,交付情况,以乙方提供的邮件存档资料、传真记录、速递单号为准。

4、 甲方不接受任何非《货品清单》上所列的货品(包括超出双方商定的单款订货件数的货品)。

5、 若甲方发现到货数量短缺的情况,会在全部货品交付后的七(7)至十(10)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件数,乙方有责任应在收到甲方反馈数据后三(3)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部分货品的数据确认工作。

6、 在任何情形下,乙方接受以甲方的收货数据为准。

7、 不合格货品、货品吊牌资料不全或表面瑕疵等情况(甲方收货标准,参考本合同附件四《采购货品的交付标准》),甲方有权将此部分货品列入次品范围内:

8、 对于乙方提供的下列货品,甲方有权在收到货品后,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此部分货品退回乙方,退货运费乙方承担:

1> 非《货品清单》所列货品 2> 不满足甲方收货标准的货品。

9、 到货货品的不合格货品率(包括非《货品清单》货品)高于30%时,甲方有权将全部货品退回乙方(退货运费乙方负责),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上线售卖期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将此批货品按甲方标准重新打包出货,因此造成甲方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上线售卖期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货品或再次提供的货品不合格率仍高于30%的或因路途耽误导致该批货品不能在约定的售卖期开始前运到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运输费用

1、 乙方发送样品及大货的送货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乙 方承担;

2、 售卖期结束后,样品及其他货品的退回,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甲 方承担;

3、 售卖期内,甲方有补货需要,补货货品的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 乙 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需提供的资料

1、 乙方需提供品牌的官方品牌介绍,及最新的形象图片。

2、 乙方需按照货品总件数的1:1,一次性免费提供印有合作品牌logo的品牌专用购物袋给甲方。购物袋必须随备货货品一并发送至甲方仓库。

3、 如货品有尺码区别,请提供标准尺码对照表。

第七条 售卖期间补货

如销售期内,甲方有补货需求,双方沟通货品情况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补货申请单》,乙方需在收到《补货申请单》的 24 小时内反馈货品情况,并保证 48 小时内货到甲方仓库,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货,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并追究因货品的到货延迟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退货、回购及结算

甲方有权将次品及坏品等无条件退回给乙方。

甲方有权将售卖期内未售出的其他合格货品退回乙方,乙方同意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单价进行

回购。在合作期间,因产品的上线售卖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甲方有权随时决定将产品下线停止

售卖,并将未售出的货品退回乙方,乙方应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单价进行回购。如乙方提供货

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不能上线出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将货品退回乙方。

1、退回时间:次品、质量不合格货品可以在开售日前退回也可以在售卖期结束后连同未售出的货品一并退回。合格货品在售卖期结束后十四(14)个工作日运回。

2、数据核对:乙方在收到甲方运回、退回的货品后,一(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清点确认工作,如乙方对数据有异议,需书面告知甲方,超出前述期限视为乙方对退回的货品无异议,差异数量及金额协商解决。

3、发票开具:双方核对退货、回购数据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除去前期已经开具的,定金部分的发票外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的全额明细发票,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应税率发票的,应赔偿甲方不可抵扣税款的两倍经济损失。

4、货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核对无误后将剩余的货款于五(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公司帐户。

第九条 货品售后服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商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对通过甲方网站售出的采购货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三包服务,并提供书面的《售后三包承诺书》,此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具体格式及内容,可由乙方自行提供,或参考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五《售后三包承诺书》)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对于本合同之签署、履行及协议内容以及一方在合作过程中因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而知悉或收到的有关协议其他方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客户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及其员工、关联企业、顾问、代理人或承包商仅可就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之目的而使用该类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有书面证据表明接收信息一方先前已知悉的任何信息;

2)非因接收方的过错而进入公共领域或因其他原因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3)接收一方其后从其他途径合法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补充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而致使另一方利益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要求其予以纠正并赔偿。如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守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支出、责任或损失,违约方应就此对守约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保障守约方不受损害。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品牌产品能在甲方的互联网络上销售并不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如该品牌产品被任何第三方提出异议或者主张其他妨碍甲方在互联网上自主销售的权利,乙方应当直接与该第三方交涉直至此事的解决,如最终无法解决,导致该品牌产品无法在甲方网站上销售的,乙方应无条件按《货品清单》中所列的采购单价进行回购甲方未售出的所有货物,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乙方提供的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而甲方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处罚金、诉讼费、甲方聘请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 本合同构成双方对本合同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应当替代以前的所有协议或任何其他口头或书面承诺;除本合同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合同各方其他权利。

4、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应被忽略。

6、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