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一、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1、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救灾工作

2、当贵州省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贵州省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本辖区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并及时报告

四、灾害预警响应

1、预警响应类别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

2、启动条件

Ⅳ级预警响应(蓝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4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1个以上(含本数,下同)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省内1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桇级预警响应的。

Ⅲ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3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3个以上市(州);

(2)省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旱、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响应;

(3)省内3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栿级预警响应的。

Ⅱ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栻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5个以上市(州);

(2)省内5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栻级预警响应的。

Ⅰ级预警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栺级预警响应:

(1)国家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省7个以上市(州);

(2)省内7个以上市(州)启动自然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

(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栺级预警响应的。

3、预警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

预警响应启动。省减灾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启动预警响应,下发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省减灾办决定终止预警响应,下发终止预警响应的通知,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4、预警信号及发布

预警信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的类别、预警级别、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预警信号发布。省应急厅(省减灾办)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通报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启动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

6、预警响应措施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

(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向风险可能影响区域及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4)向预警区域政府、省减灾委成员单位提出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

(5)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预警涉及地区、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

(6)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地区、单位指导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派出救援和医护等力量,调运设施设备或物资支持预警地区、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工作。自然灾害发生,预警响应工作组立即就地转化为应急救灾工作组。

(7)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预警响应涉及地区党委、政府、减灾委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2)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救灾准备工作。

(3)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防灾抗灾设施、设备进行紧急修复。

(4)设定警戒区域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实施避险、紧急转移安置。

(5)实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紧急防灾措施。

(6)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类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

Ⅳ级应急响

应启动条件省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或失踪8人以上、2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一个灾害地点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400户或1200间、严重损坏1500户或4500间以上,3000户或9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桇级应急响应。省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响应措施由省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救灾工作。

(1)省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省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省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救灾工作动态和灾区需求等信息,并及时向省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省减灾办主任决定终止响应。省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减灾办、应急部救灾和物资保障司。

六、信息发布

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发布主体。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是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发布主体。

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随后持续发布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等情况,并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对灾害发展过程和特点、发生范围、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核定,按规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和暴雨、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启动条件

全镇范围内或者局部地区,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的人员死亡、倒损房屋达到一定标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

3.1镇政府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2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3.3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种类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设置综合协调、医疗救护、交通运输、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社会治安、救灾捐赠、宣传报导等工作组,作为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市支持的同时,镇财政每年根据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恢复重建。

4.2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等,由社会事务办、经贸办、供销社等部门结合各自救灾职责进行储备和筹集。

4.3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紧急救援队伍,建立公安、武警、安全、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4.4社会动员准备

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捐助机制。

4.5宣传、培训

开展减灾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镇每年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信息管理

5.1灾害信息共享

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

5.2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6.应急响应

灾害发生后,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镇依次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响应等级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应急需要,履行本部门的职责。

6.1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一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一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指挥长主持会商会议,决定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

(2)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进入24小时应急状态。

(3)灾情发生1小时内,镇委、镇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7)积极申请上级救灾支持,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8)社会事务办全部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9)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性救灾捐赠活动。

6.2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二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二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进入救灾应急状态,并展开工作。

(2)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镇政府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社会事务办协调有关部门,派出由主任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灾区村转移安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紧急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5)镇政府组织开展全镇救灾捐赠活动。

6.3III级响应

灾害损失情况达到三级响应指标后,按程序启动三级响应。镇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副指挥长和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杨米涧乡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乡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白玉鹏担任总指挥,乡长郑晓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乡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乡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乡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乡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乡有关站所、乡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乡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乡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乡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乡政府及乡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乡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杨米涧乡根据《杨米涧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乡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乡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乡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杨米涧乡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乡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乡、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乡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乡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乡民政办、乡派出所、乡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乡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乡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乡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乡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乡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乡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乡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乡民政工作站会同乡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乡政府及乡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乡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乡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乡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杨米涧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乡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