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我县现有在册水库187座,其中,中型水库13座;小(一)型水库20座;小(二)型水库154座。全县水库控制流域总面积1123.12km2,总库容3.08亿m3,兴利库容1.7亿m3,设计灌溉面积100万亩。由于这些水库绝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经济、社会及技术条件影响,普遍存在标准不够、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加之长期运行、投入不足等因素,水库建筑设施老损严重,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XX〕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先安排险情较重水库、防洪重点水库和水库管理体制较完善、乡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性高且配合到位的原则,逐年解决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不断降低水库病险率。到2011年汛期前,计划完成4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32座。

二、实施计划

(一)工程计划。2011年汛期前,完成幸福坝、独龙背、王南集、林庄4座小(一)型和二郎、藕河、海宝、桥塘、赵瓦、梁大堰、沈岗、樊祠、戚堰塘9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1年汛期前,完成魏老河、明城2座中型水库,黄花山、西家坝、龙头堰、东方红、三十头5座小(一)型水库和藕背、斗镇、傅大坝、罗巷、钱岗、童堰、龙王塘、跃进坝、韩岗、观美10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1年汛期前,完成龙门寺中型水库和石牛背、农冲坝、彭老堰、青年、黄家坝、陆家坝、李达背、黄老堰、陈岗大坝、李岗、张大堰、张大塘、陶圩坝1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上述工程计划将根据水库运行管理及资金到位等情况,在具体实施时作适当调整。

(二)投资计划。根据年度任务安排,经初步测算,3年需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1.7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29亿元、市级配套0.235亿元、县级配套0.235亿元。2011年汛期前,完成投资1858.28万元,其中省级929.14万元、市级配套464.57万元、县级配套464.57万元;2011年汛期前,完成投资906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6881万元、市级配套1089.5万元、县级配套1089.5万元;2011年汛期前,完成投资667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5075万元、市级配套797.5万元、县级配套797.5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县水务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总责。中小型水库和小(一)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县水务局;小(二)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政府。水库所在乡镇(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按时完成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县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对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各类项目资金,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测算地方配套资金数,分年度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强化工程建管。一是严格法人组建。县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县发改、水务、财政、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招标程序,可采取邀标和议标等办法,确保招标质量。三是严格工程监理。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四是严格工程合同。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六是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及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批和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运行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强化水库管理。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小(一)型水库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二)型水库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水库不少于2人,一般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在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由县水务部门与乡镇、村签定小型水库共建共管及收益分配的协议书。根据上级要求和外地做法,县政府要求,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束后,小(一)型水库原则上全部收归县水务局直接管理;小(二)型水库收归乡镇(区)直接管理。县水务局和乡镇(区)要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库日常管理、水面经营和灌溉供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