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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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一百”市场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篇大纲

为切实加大对卷烟市场的综合治理力度,提高卷烟市场占有率水平和市场控制力,提升卷烟市场的内外监管质量,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为实现首季开门红打下良好基础。按照县局统一部署和安排,针对实际,在四季度开展市场整治“飓风一百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体现卷烟市场治理和打击成效,“飓风一百行动”与“道路交通稽查行动”齐头并进、相辅相成,深入打击藏匿在辖区内的贩售高、低档真假卷烟和“代购卷烟”行为,解决市场治理工作的根本问题,全面提升卷烟市场控制水平,为实现全县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雪亭

副组长:徐贵成

成员:巩丽君、张建海、梁建兵、李克、张春光、许海山,活动主体为稽查大队、专卖管理所。

三、 时间安排

8月13日至11月14日

四、 主要措施

(一) 加强宣传

在报纸、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集中整治活动奖励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 找准焦点、对症下药。

1、梳理近年来货运站、配货站、无证户、前期违法户(包括流动户)、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案件,以及卷烟销量大户放入卷烟销售渠道、卷烟流向,分析经营活动及违法特点,确定出监管打击重点,列出详细名单。

2、城区、兴福镇、曹王镇、湖滨镇突出对高端市场的打击;县城东北部的乔庄、纯化、吕艺镇、陈户镇、店子镇、庞家镇突出对低端市场的打击。加强对城区及乡镇驻地“代购卷烟行为”、偏远乡镇贩售假冒、低档卷烟活动的打击,以提高市场控制力为前提,稳定和保持我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健康发展。

根据不同区域,各辖区队所认真排查,共同确定出重点监管户名单。一所30个,二所30个,三所30个,每个重点户发展一个举报人,加大信息培育力度,建立信息情报网络,严盯死守,重在铲除。

3、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纵观活动全局,根据自己辖区的特点详细列出“飓风一百”活动分阶段的实施计划、步骤和措施,实施开展集中联合打击行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对查获的案件认真分析、追根溯源,建立违法经营档案,力争在“打大户,破网络”工作上有所突破。

(三)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联合执法部门,扩大检查范围和力度。

及时向县委、县府领导汇报,赢得支持,联合公安、工商、交通、邮政等部门对配货站、货运站、邮政所、重要路段、片区等进行有重点、有目的的检查,不间断夜查路堵,彻底堵住非法卷烟的流通渠道。特别利用公路检查站,发挥功能作用,切断非法运输主动脉。

(三) 夯实基础,强化内部监管

1、狠抓内部监管,规范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提高行业内全体人员的“自警、自省、自律”意识,全身心投入到“飓风一百”活动中去,防止堡垒从内部攻破。

2、以专卖管理人员作风整顿为契机,深入开展执法行为自查活动。提高专卖管理人员市场监管水平、经营案件能力的同时,严厉查处专卖人员中存在的弄虚作假、有案不查、案件不实、执法犯法及违法违纪问题,对情节严重的当事者,清除出专卖队伍。

五、 奖惩措施

1、对在活动期间完成任务突出、活动开展有力且案值完成数额排名(队所同列)第一名的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完不成任务指标且排名倒数第一的,罚款1000元, 完不成任务指标且排名倒数第二的,罚款600元。

2、对活动开展做出较大贡献、查获案件案值较大、涉及网络案件和高档烟经营场所案件的队、所有功人员,给予“飓风一百行动”特殊贡献奖200元。

3、对有价值的案源信息,严格兑现举报奖励,活动期间涉及网络案件和高档卷烟经营场所案件的信息举报费,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六、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飓风一百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实效。

(二)加强对货运站、大中型超市、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监督,稽查员、市管员、客户经理之间,加强联系,及时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关注其动销情况,共同分析,做到日常管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对高、低档卷烟市场重点治理的浓厚氛围,向社会广泛宣传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广大消费者及时发现和举报非法经营卷烟行为。

(四)稽查大队负责协调好与县公安局、工商局的关系,各专卖管理所也要主动与各乡镇派出所、工商所协调好关系,取得大力配合,与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席制度,特别是交通、邮政、卫生等部门,力争他们的积极配合,对洗浴中心、服务行业、配货站、客运站、邮寄这些以前检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清理。

(五)积极发展信息举报人员,拓展信息搜集渠道。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xx〕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x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5)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7)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含水电站操作人员);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0)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消防安全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种设备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站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xx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悬挂横幅2条,各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有利于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氛围;应按照乡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乡党政办。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上旬起-7月31日止)。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上报乡党政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起-8月31日止)。

在完成前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余松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黄伟程常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划所、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一楼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下移工作重心

各村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镇下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各村各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专项行动方案于9月15日报乡党政办。要严格落实排查摸底和打非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通知

xx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5月10日印

共印30份

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贯彻批示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措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前阶段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和重要大型活动涉及区域、场馆等为重点,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的建筑合法性及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3、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

4、重要大型活动场馆及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

6、辖区内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二)排查整治的措施:

1、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重要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整治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省、市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下半年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对此,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广泛排查,深入整治,确保火情持续稳定。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和顽强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实效。要借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大力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措施到位,提高水平。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多层面推动全县传播媒体通过专刊专栏专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六)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分析研判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实行进展情况小结和相关数据每月一报,以便县政府全面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消防大队。

学校夏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睢消委发(〔xx〕3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排查全县教育系统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火灾隐患,全面整治清除火灾隐患,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保持和维护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良好形势。

二、工作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各镇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全面排查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检验即投入使用的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排查的死角和盲区。

(二)学校的重点场所。地毯式排查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电脑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设置师生员工宿舍等隐患,尤其是人员住宿密度高的高层学生宿舍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提升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升学校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升学校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升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能力。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前)。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6日至6月21日)。各中小学(幼儿园)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逐科室、逐部门进行网格化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科室(部门)、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2日至7月5日)。由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对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查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县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科,周本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学校要主动与局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师生。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师生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学校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请于7月5日前将附件1-4连同工作方案发至邮箱: 。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联系人:杨栋电话:1391202xxxx(62xxxx)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书

2.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一

3.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二

4.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统计表

xx县教育局

xx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