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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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石市人口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机关行政交通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实施方案4篇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要坚持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机和契机,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现象,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辛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乡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书记李玉振同志任组长,副乡长李兰刚任副组长,邓安进、吉从真、董会梅、高艳为成员,领导小组除负责抓好本机关的民主评议活动外,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负责抓好计生系统内分管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给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要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把民主评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三、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1、转变职能方面

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标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权力动作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制度,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事速度,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

2、改进作风方面

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制定整改措施。要深入基层,到群众反映大、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要遵纪守法,坚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要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本部门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尊重和维护举报人的权利;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3、依法行政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严格执法程序,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执法人员要经过培训上岗,无资质、无法律授权的人员和无法律授权范围的不得执法,严禁利用再生育审批和其他管理权限谋取私利;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肃性、公正性,做到执法公开、文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优质服务方面

兑现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提高群众满意率。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为群众免费项目全面得到落实,有偿服务项目实行自愿的原则。

5、自身建设方面

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个别计生人员中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贵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下属单位、基层部门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各种名义向领导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以开会、考察、培训为名,利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在辖区内执行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努力创造整洁卫生、秩序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环境。

四、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时间自XX年3月到3月。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方案进行部署。7月份,制定计划生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部署XX年度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村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按照市民主评议办公室的时间安排,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公布计生局行风热线电话。

3、践诺公示。10月份对照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打算,并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

五、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党组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坚持定期听取汇报,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不断改进工作,把民主评议活动逐步引向深入。

2、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民主评议和行风建设的重点,把“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作为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把民主评议活动和行风政风建设列入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3、要规范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规范操作,确定评议范围和分类;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问卷测评;严密组织,确保多方面、多环节的公平公正。同时,要紧紧围绕市委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不断探索民主评议工作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使民主评议工作始终保持时代特色,贴近工作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形成制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逐步建立起民主评议工作的长效机制。

4、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一条主线,贯彻于民主评议的全过程。要注重深入基层听民声、访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要强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公开、公示和举报查实工作。

5、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突出要抓好以下几项经常性工作;公开承诺事项的检查与落实,组织“阳光投诉”、“听证质询”与“行风热线”活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评议与自查自纠活动,对践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成果进行公示等。

6、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完善行风建设的自我运行机制。以民主评议活动为载体,把行风政风建设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建立起符合计生系统特点,具有鲜明特色,促进机关自身建设,能够自我运行的行风政风建设长效机制,使行风政风建设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2019计划生育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意见》(吴发〔〕13号)以及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吴宣发〔〕12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搞好服务、提高效率,建设政治坚定、务实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为目标,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健全完善机关学习制度,将学习和工作、生活相融合,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使机关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新境界、理念上有新突破、素质上有新提高,努力打造开放型、人本型、创新型、学习型的委机关党组织新形象,为推进全市人口计生事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激发党员干部的内在学习动力,兴起全员学习热潮,促使党员干部学习理念和思想观念转变;弘扬知行合一学风,促使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强化服务意识,促使履职水平和服务本领明显提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促使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积极构筑学习型党组织框架,建立比较完备的学习型党组织体系,不断推进委机关效能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学习内容及安排

全年学习分季度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

1.开展党员干部冬训,积极谋划新一年工作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的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xx城乡一体化发展。围绕三个方面展开教育,一是全面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进一步坚定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xx城乡一体化建设;三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为推进新一轮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收听党课、组织座谈交流与现场参观结合进行。

第二季度:

1.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水平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深刻把握学习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方法、途径。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2.认真总结“十一五”发展经验,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战略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总结“十一五”规划运行情况和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十二五”时期xx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深入研究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重大举措,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发展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来。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和组织座谈讨论进行。

3.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的辩证关系,把握好三者结合点,围绕“乐居xx”建设大局,将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统一起来,在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全方位转变发展方式,高起点推进转型升级,大力度发展创新型经济,增创新的竞争优势,取得新的发展成效,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4.加快城乡一体示范区建设,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xx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巨大成就,深刻把握市委市政府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思路和关键环节,坚持以科学规划为重要前提,以富民强村为改革导向,以制度创新为关键环节,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加快城乡一体示范区建设,率先形成城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第三季度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和重点,深刻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干部管理的机制,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系统地把产业转型与产业转移、产业提升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3.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发展空间、拓宽发展道路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把握中央和省、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要求,积极完善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思路和举措,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4.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深化改革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性,深刻把握行政管理体制、财税金融管理体制、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企业兼并和重组等重点领域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增强改革动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季度:

1.建设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把握建设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要求、科学思路和重要举措,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2.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把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3.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知识素质

学习要点:通过本专题学习,深刻认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知识素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实际,认真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在学习科学知识上走在前面,在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中,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

本专题学习主要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进行。

除专题学习外,还将根据情况安排政治形势、廉政教育、业务研讨、读书笔记交流等内容。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质量

1.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通过组织专题学习报告会、年度学习会、研讨交流会、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中心组学习的生动性和实效性。建立中心组学习分工责任制度,每位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各自专题的授课安排。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自觉地带头参加各种学习,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2.建立“集中学习日”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将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与机关干部政治理论、业务教育培训相结合进行。以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集中学习日”,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实行学习考勤制度,提高出勤率。健全交流研讨制度,研讨交流会全年不少于4次。通过学习成果讨论交流、读书笔记交流、学习成果测试、专题知识竞赛、公用技能竞赛、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实效性,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及时做好学习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3.坚持开展自学。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四新”讲座等和本委组织的有关培训的基础上,要明确学习目标,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有计划、系统地选读一些当代专家学者撰写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管理以及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著作。

4.实行学习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机关在职党员干部每月读一本好书,每月通过政务信息网阅读一篇党组织推荐的文章并作百评论,每年撰写至少一篇读书心得(自学笔记),每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年至少交流一次学习体会。其中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要撰写四篇以上读书心得(自学笔记)和二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二)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坚持集中学习、分散学习、业余学习相结合,重在学习效果,强调学以致用,不求千篇一律。以开展辅导报告、专家讲座、电化教育、参观考察、读书活动、知识竞赛、讨论交流、以会代训和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成果汇报会等为学习载体,力求形式多样,切实提高学习教育的实用性、趣味性和有效性。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进行自学;同时通过基层调研等,加强能力训练,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搭建学习平台,完善学习机制

委党组织将为党员干部提供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平台。建立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博客网站开辟学习专栏,举行好书、好文章推荐活动,交流心得体会,公布学习信息,展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进展与成果。购置图书及不定期通过公务信息网的《学习型党组织学习材料》推荐文章供党员干部学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强化学习考核,激发学习热情。

定期对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考核。对于在学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精神物质奖励,以激发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凡参加百评论并达到要求的给予奖励;凡推荐好书,撰写的不少于的推荐文章被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网站采用的可获一定的奖励。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涉及本部门工作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总结(不含政务信息、通讯报道)等学研成果,经地市级以上(含)的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含)获奖的按不同层次给予适当奖励。年终还将根据实际评选学习型党员若干名。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领导,成立委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领导小组。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2019计划生育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XX〕22号文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发〔XX年〕9号),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XX年〕83号)精神,确定自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五)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济南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二)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四)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商河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章丘市、历城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五)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市)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代发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情况应及时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此项资金可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统一管理。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检查督导。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每年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三)工作考核。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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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计生办、计生协,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十部门、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十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以及曲靖市计划生育协会、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联合下发的《曲靖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共同开发的险种;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体现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他们尽可能多获得实惠。

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2、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每份30元,保险金额每份XX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XX元。

三、承保范围

1、独生子女户;

2、双女户;

3、计划生育家庭户。

四、补助标准及办理方式

1、独生子女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补助,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乡(镇)计生办补助1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户出10元;

2、双女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双女户家庭出20元;

3、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自出25元;

4、以上保险业务按辖区由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办理,县直机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枢镇计生办负责办理。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而设计,目的是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部分后顾之忧,体现利益导向的保险产品,也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具体措施,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实现了一张保单保全家;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了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促进和谐计生、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

党和国家历来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均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机制,这就为商业保险公司与计生系统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为计划生育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XX年6月15日,国务院国发[XX]23号文件(简称“国十条”)中明确要求:“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省委、省政府也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鼓励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XX]17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家庭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保险涵盖领域”。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保险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曲靖市人民政府以曲政办发[]17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寿开展农村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专门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发出通知,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机构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建立医疗、意外伤害、死亡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险,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中国人寿××支公司成立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局与各乡(镇)计生协、计生办签订责任状,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可行的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级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营造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群众参保投保的意愿,把计划生育保险利国利民的好处宣传到位,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树立保险意识,提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通过商业保险化解风险的自觉性。

(四)搞好服务、诚信于民

在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中,我们要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理念引入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中:一是要坚持宣传引导和群众自愿投保的原则,不准强制办理,不准搭车办理,杜绝骗保现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服务上门的原则,要上门宣传、上门办理手续、上门理赔,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把好事办好;三是对被保险家庭在承保范围内出现意外的保险公司要及时按程序进行理赔,树立诚信形象。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计生系列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计生办、计生协在抓好此项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妇幼幸福健康保险》等计生系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