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民实施方案

社区便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在社区建设中也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便民利民实施方案,供大家分享。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树立“为民服务零距离”新理念。根据汉纠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建立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我镇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一)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荆哲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海明为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和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镇政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确定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用品。镇纪委负责《便民服务指南》的审定、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审核和培训等工作。各村成立便民服务

室,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便民服务室主任,村财经委员担任便民服务代理员。

(二)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酒店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设主任一名,在进驻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中产生。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面向全镇农民朋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同时也承担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工作,是一个集行政审批、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和“三农”服务为一体,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进驻单位和部门及相关工作任务

(一)进驻部门和单位:社管办、计生办、财政所、农业站、维稳办、供电所、信用联社。

(二)各进驻部门和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2、编制《便民服务指南》。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分部门和单位编制《便民服务指南》(含服务项目、办事程序、需提

供的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加盖公章后上报镇纪委,由镇纪委集中审定。

3、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依据。服务、收费等项目经镇纪委收集审定后向社会张榜公布并编印成册。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12日—3月31日) 要通过会议、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镇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便民服务指南》申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服务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于3月31日前把涉及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依据、承诺时限上报镇纪委。

(三)《便民服务指南》审定阶段(4月16日—4月30日)。镇纪委对各进驻单位上报的服务项目进行核准,确定进驻中心的部门和服务项目,编制《便民服务指南》。

(四)工作人员培训阶段(5月4日—5月16日)

各进驻单位要将选配的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于4月20日前上报镇纪委审核把关,由镇纪委牵头,集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五)中心试运行阶段(5月19日—5月30日)。安排工作人员进驻中心并试运行,从6月份开始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转变干部作风、改变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保证便民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二)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事项,公开办事结果,拓宽服务领域。要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被抽调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四)镇纪委要对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甚至拖着不办的进驻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二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行政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大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xx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杜绝违规收费、搭车收费,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慢作为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创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便民中心隶属所在乡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便民中心主要承担本级政府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应具有以下功能:

1、便民办事功能。各站所通过在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帮民致富功能。各站所积极为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3、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及时了解和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进驻单位及任务

根据岗位职能与职责,乡政府将以下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为民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办好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项目:财经所、民政办、计生办、国土所、城建办、农机服务中心、林

业站等10家单位。

各进驻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2、清理整顿审批、收费项目。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上报乡纪委。

3、公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乡纪委收集审定后,要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张榜公布。

六、工作要求

1、建立乡便民服务中心是我乡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能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筹建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的服务平台,保证“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做到:(1)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2)公开办事事项。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必备材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投诉电话、人员岗位卡等事项公开公示(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结果每

季度滚动性向群众公开(4)对未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地向服务对象给付办事回执,承诺办结时限,主动、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核算、委托代理、全程服务,增强审批、收费透明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便民利民实施方案三

为提升我区社区建设水平,健全社区功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便利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居民中的弱势群体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促进我区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是为更好的完善社区功能,不断满足居民需求,特别是对社区居民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我区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社区建设质量,按照我区实施“社区建设质量提高年”要求设立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落实意见,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落实。

三、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设立范围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作为在政府监督下的经营性营利单位,必须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原则。在网点经营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居民的需求,通过经营达到便利居民生活的目的。具体设立类型:主要是中介组织、日用百货、电器维修、社区卫生服务站、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的服务行业。

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数量,按照社区居民人口比例设置。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选择一定的人口基数,按照总人口的多少确定社

区便民服务网点的数量。原则为每500人设立一个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确实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但不能超过总人口的 ),在本社区范围内,原则上只批准设立相同服务类型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1—2个。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网点负责人申请;

(二)社区调查核实;

(三)街道审核;

(四)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进行复核、审批、办理、发放《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抄送有关部门。

二、现有社区服务网点申请改为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时,由网点负责人填写《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交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申请成立新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时,先按照上述程序申报,审批后可持《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三、社区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所提供服务类型及范围进行核实。核实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审核。

四、街道自收到社区报送材料之日起,要尽快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五、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要根据所报材料尽快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 《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并将网点审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抄送有关部门。

六、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与网点签订《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职责责任书》,根据网点具体情况规定其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第四章 社区服务网点的职责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要本着“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乐于奉献、热情周到”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把服务群众、方便生活作为经营的根本目的。

二、商品经营性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商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不能高于辖区市场同类商品的最低价格,商品经营的种类应当尽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对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利润空间比较小的商品,如果居民有需求,则不应该拒绝提供。

三、建立社区居民服务档案,对服务区域内居民中的特殊服务对象建立定期服务制度。特殊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如60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长期患病人员,行动有困难的人员,对他们要进行上门服务、定期服务并做记录,服务纪录由被服务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否则将视为没有服务。

四、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视其规模按比例安排服务区域内的下岗

职工。就业人员以5人为单位,按1/5的比例安排下岗职工,不足5人可自主安排,不强制执行。要保证被安排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待遇平等。

五、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必须在其经营场所明显位置使用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统一发放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专门标志,注明服务区域以及对服务区域内居民的优惠措施,标明网点的服务项目,并明确标出网点联系方式,在保证联系方式畅通的前提下,提供快捷的上门服务。

六、非商品经营类服务网点要建立社区弱势群体定期上门服务和咨询制度,定期对他们进行服务咨询,如果需要上门服务,则有无条件上门服务的义务。

第五章 优惠政策

一、工商行政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并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对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免交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二、税务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务登记证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所交各种税金实行财政全部返还。

三、财政部门对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

内,所交各种税金财政全部返还。

四、卫生部门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办《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的,要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收登记费用,从发照之日起2年内免收各种卫生管理费用。

对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取得《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可享受免交各种卫生管理费用。

五、公安、建设、劳动等有关部门均不得收取持《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便民网点的有关费用。

六、对居民反映服务好、信誉好、诚信度高的网点,区政府除进行名誉奖励外,还要拿出专项资金对网点进行奖励。对在经营过程中,对弱势群体服务频繁、数量大的网点,区政府将结合实际服务情况,对网点进行资金补助,促使网点业务的正常开展。

七、根据网点经营要求,网点可以向社区、街道、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提出要求,社区、街道、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根据要求负责免费向网点提供经营中需要的社区基本情况数据,社区调查结果报告和其他相关的数据资料。

第六章 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管理

一、《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仅限持证网点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伪造、冒领等。

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凭《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按有关规定享受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拒绝。税

务、财政、工商、卫生、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兑现优惠政策时,应当将其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登记备案。

三、《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审验一次,未经审验视同无效。各街道和社区工委负责网点经营的监督管理,要将其服务情况进行登记,掌握社区便民服务网点享受的优惠政策,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的服务满意程度等及时上报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给予网点优惠政策,将进行协调处理;对予不按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对未履行其职责的网点取消资格。

四、网点经营质量管理。对社区便民服务网点区社区建设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核查,核查主要采用如何为社区居民服务进行调查的方式,对通过核查评比评出的优秀网点授予“优质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获此荣誉的将授予“社区便民服务示范网点”荣誉称号,区政府将进行扶持奖励,对服务不合格的网点将撤销社区服务网点资格。

五、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印制和发放《社区便民服务网点许可证》、申报网点所需要资料及《卫东区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标志。

第七章 附则

一、对开展此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区政府专项拨付,区社区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二、本实施方案由区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