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实施方案3篇

本文目录住房实施方案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燕山石化公司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中心)、公用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住房实施方案3篇

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豫建〔xx〕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落实各项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排查消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

(1)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建筑工地外墙保温施工、临时活动板房、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的消防隐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足额配备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应急演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打击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专业人员和一线建筑工人的消防教育培训。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人事教育科

(2)市政公用行业。排查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设施配备、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排查城市燃气企业设施设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3)村镇建设领域。排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消防责任制和消防体系建立落实情况,要特别强化文物古迹、老旧房屋、商业餐饮门店、电器设备等方面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排查。

责任科室:村镇建设科

(4)小区物业管理。重点排查小区私拉乱扯电线、楼道堆放杂物、消防通道堵塞、电器设备老化等火灾隐患,排查物业管理单位是否组织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举行消防演练、经常性对居民进行防火和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宣传。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排查消除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

(1)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新一轮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轨道交通施工、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使用、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土方(隧道)开挖、顶管施工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防范。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七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严格工程质量监管。依托农民工夜校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人事教育科

(2)排查整治村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是否明确,是否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向农民无偿提供建筑设计图集。

责任科室:村镇建设科

(3)排查市政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隐患。组织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网、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防燃气泄漏和爆炸事故发生。组织城市供水经营企业对水源地、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加氯间等重点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严密监测供水水质,严防投毒、急性传染性疾病、氯气泄漏等风险。组织城市供热企业对热力管道、阀门、设备等设施进行排查,防止因管道破裂、阀门损坏引发安全事故;组织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对污水污泥池防护、垃圾填埋场气体导排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市政管养单位对城市道路窨井盖进行排查,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检测,及时排查险情。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4)排查老楼旧楼和农村危房。以幼儿园、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房屋和农村危房为重点,以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城镇老楼危楼和农村危房信息台账,对发现问题的房屋及时组织鉴定,采取加固措施,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加固或拆除的,要严防死守坚决不允许住人,并跟踪督促产权(使用)单位整改。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科

3、排查消除防洪度汛安全隐患

(1)建筑施工领域防汛。排查施工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措施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场所要逐一排查,特别要强化轨道交通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施工、脚手架、模板、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部位防洪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

(2)市政公用设施设备防汛。组织城市排水管理机构及时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进水口,检修维护泵站,足额配备城市防涝物资和强制排水设施,对易发生短时径流量突增的地区、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范。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3)城市防汛值班值守。排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防汛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带队巡查、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防汛日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二)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1、排查重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1)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排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xx〕72号)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各地与省政府签订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排查各地基础设施项目库和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情况,指导各地推进ppp模式试点与运作,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城市交通设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镇燃气热力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生态园林、地下管线和数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实行“月巡查、季督查”,重点排查xx年计划新开工项目、xx年以前开工项目但至今未竣工或竣工未分配的项目、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改货币化安置、保障房分配入住情况。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

(3)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排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建〔xx〕119号)落实情况,切实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加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监管,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公布土地供应、住房供应和房价变动等情况,有效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4)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排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情况,是否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扶持政策。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

2、排查化解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

(1)排查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风险。开展打击出借借用资质专项治理活动,每四个月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以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

(2)排查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风险。排查建设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情况,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合法合规。排查商品房预售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排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在市场准入和动态监管过程中,严把企业资信条件,及时发布信用信息。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管理科、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

(三)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1、排查化解环保领域热点问题

(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排查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年xx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情况,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xx吨的目标推进情况,全省4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情况;排查城市周边农村污水处理是否纳入城市处理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是否做到收运处理设施、管理运行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2)排查城市扬尘防治。排查各地贯彻落实《xx省xx年城市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情况,在建筑施工现场、城市环卫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中治理扬尘情况。排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否落实监管责任,组织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单位是否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施工、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措施。排查各地是否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施工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购置机械化清扫设备,有效遏制拆迁扬尘污染。

责任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

2、排查信访领域突出问题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组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拖欠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责任科室: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清欠办)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三查三保”活动是省委、省政府针对近期我省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有力抓手和有效途径,是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三查三保”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二)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市局成立“三查三保”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xx任组长,副局长赵本庄、陈永辉、陈心宇、张凯和纪检组长王中红、总工程师杨登峰、副调研员郭金锋、王卿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副局长赵本庄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查三保”活动的具体督促协调和其他日常工作。其中,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由局建筑管理科牵头,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人事教育科、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以及有关局属单位配合;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由局城市建设科牵头,局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以及有关局属单位配合;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由局办公室牵头,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以及有关局属单位配合。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牵头科室安排,积极配合“三查三保”工作开展。各县、市要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成立“三查三保”活动督导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随机组织暗查暗访。集中督查分3次开展,第1次安排在7月初,重点督查各地活动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第2次安排在9月中旬,重点督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尽责、自查、建立台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第3次安排在12月中旬,采取对表交账的方式,重点督查各地整改措施落实及建章立制情况。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督查以听情况、查现场和带线索、带问题、带案件有机结合,全面系统排查整改有关问题隐患。对重大风险隐患或影响整个行业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对表交账,件件有落实。

(四)畅通信息,及时沟通。每月30日和15日各县、市主管部门向市局对口业务科室的联络员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每月1日和16日市局有关科室向省厅对口处室报送汇总后的情况,月底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市局向省厅上报工作总结。请各县、市有关科室各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并于7月15日前将名单报市局对口科室。

三、工作联络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相关科室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名单如下:

办 公 室 张xx 822xxx

住房保障科 刘xx 8218xxx

oc

xx年7月10日

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住房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了认真做好“6.20”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xx年8月到xx年8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㈡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㈢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重建维修资金来源: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二) 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x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x间即xx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不得搞平均分配。

(三)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盖章,他人不得代领。

1、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协议书》(一式三份)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30%;剩余20%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

2、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xx年底前完成,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第一批补助资金1500元;11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核实,上报乡(镇)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一)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自然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二)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1、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2、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 选址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方案,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4、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5、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集中的原则,由乡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施。

(三)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房为辅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能超过原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耕地。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四)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零星重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坚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宅设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农村居民选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建,没有达到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8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木)结构的不建。决不允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1、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居住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老人单独住房因灾损毁,但其子女的住房有共同居住条件的;因灾损坏的独立厨房、牲畜圈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不列入评估范围。

2、对于暴洪前老人和成年子女、成年兄弟共同居住的家庭,原则上以暴洪前户口登记为准,不得分家多算户数。

3、重建维修以村为单位,以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评估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村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建或新建规划、选址及房屋户型的选择等事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负责评定重建维修对象,提出补助标准,监督重建维修施工质量等工作。

4、重建维修评估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一般应由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本村技术工匠、县建设、国土、水务、地震部门技术人员和驻村干部组成,人数在11-15人之间为宜。评估小组成员民主推荐产生一至二名召集人。

六、重建维修评估的程序

1、受灾家庭申请;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受灾群众住房损失程度和灾前家庭收入状况,对申报家庭逐个进行评议表决,经2/3成员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3、经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2/3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要对上报的重建维修户进行严格审查,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并向社会公示。

七、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

农村住房重建维修补助资金统一纳入“重建维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甘肃省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真正把资金用到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开重建维修款物来源、数量、发放使用情况,公布补助人员名单、补助资金数额(含社会捐赠款)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2、加强重建维修补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建维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重建维修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对违反救灾物资使用有关规定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重建维修的管理和验收

1、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建维修工作的质量、进度和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维修的工程质量、用材质地标准和建设进度,进行民主监督。

3、重建维修工作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建维修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参建各方,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

4、全县的农村居民重建工作在两年内完成。维修加固工作必须在xx年底前完成。

5、重建维修完成后,由乡镇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初验,并及时向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上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委、民政、财政、国土、建设、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竣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6、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对重建维修后的住房进行拍照,连同重建维修前的原住房照片以及农户的基本情况、补助标准等相关资料,按照“5.12”重建档案标准(一式三份)建档,统一保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

1、县上成立xx年暴洪灾害重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建维修工作,协调解决重建维修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重建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随时处理重建维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

2、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重建维修工作负总责,乡镇主要领导和联村单位一把手为重建维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时要将重建维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和帮扶工作队员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确保重建维修进度和工程质量。

3、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全力支持和配合重建维修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采取最优惠的服务措施,支持灾民搞好重建维修工作。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落实政府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重建维修资金争取、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规范建立重建工作档案。发改委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村的有关公用基础设施和移民搬迁项目的报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重建房屋的规划设计、质量监督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争取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重建规划审批工作;水务、水保部门负责规划过程中的防洪河堤、护坡处理和农村人饮工程;环保部门负责环境评估;国土部门负责建房用地的调整审批和规划选址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资金监督,搞好跟踪检查。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建材市场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林业部门要解决好重建林木使用计划审批;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价格的监管;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和整村重建、异地搬迁村内道路的规划设计及公路沿线群众重建规划审批工作。凡属异地重建的村要求扶贫、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牧、科技、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确保重点村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一次安排到位。金融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对重建困难户简化手续落实3年1—3万元贷款。

4、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重建中涉及的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向上交纳的收费项目,及早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减免,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涉及的各项审批,可边开工,边完善手续,以确保重建维修工作如期完成。

燕山石化公司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住房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房办[xx]1号)要求,为全面抓好燕山石化公司职工住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㈠、成立燕山石化公司职工住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健

副组长:李 刚

成 员:李立新赵保成 杨利民 李敬 荣国中 齐际华郑铁汉

㈡、设立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铁汉

办公室副主任:伊 钢 宋世民

办公室成员: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公司工会、土地房产管理中心、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离退休管理中心、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土地房产管理中心。

㈢设立住房普查工作实施小组

由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离退休管理中心、威利雅公司、改制单位、移交办社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单位住房普查实施小组。

二、住房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㈠、范围。

燕化公司所属各单位、改制单位、移交办社会单位应对本单位在册正式职工的住房情况和单位全部产权住房情况进行普查。

单位在册的正式职工包括下列人员:

1、1999年1月1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2、1999年1月1日健在的离退休人员;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在册正式职工;

4、1999年1月1日以后调入的在册正式职工。

(正式职工指原固定职工、1986年以来按照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招收的合同制工人等统一录用的职工,下同。改制单位只包括改制时随同改制企业改制的职工,不包括改制后新招录的人员;移交办社会单位只包括移交时在册职工,不包括移交后新招录的人员。)

下列人员暂不调查:

1、1999年1月1日在册,本方案实施以前调离、离职、开除的人员;

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本方案实施以前调离、离职、开除的人员;

3、1999年1月1日以后调入,本方案实施以前调离、离职、开除的人员。

㈡、内容

1、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工有无住房情况,住房产权状况、使用状况、房屋基本状况。职工的住房情况,以本通知下发时的实际状况为准。

2、单位住房状况。单位全部产权房(含已出售和存量)的数量、分布区域和使用情况。

三、住房普查的有关规定

㈠、由职工本人如实填写《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

已将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住房上市出售的职工、集体身份职工、福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离异的职工单独填表(表见附件)。

职工和配偶所在单位对调查表中所填的内容应逐项进行审查,并按要求签并加盖公章,没有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的调查表无效。配偶如无工作单位,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签盖章。

㈡、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核定办法。

1、职工住房建筑面积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核定。

2、承租住房的,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使用面积折算为建筑面积;该承租房屋已经经过国家测绘部门测绘,并有测绘建筑面积结果的,按照相应的测绘建筑面积执行。

已购买住房的,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产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执行。

2、下列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2)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根据危改政策按房改成本价回迁购买的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4)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含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或执行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价的城镇私人出租房的使用人,已按拆迁政策实行了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资金的房屋建筑面积;

(5)职工通过福利分房方式取得的公有住房,该职工在世时,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现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7)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购买军产房屋的,其中可售住房应核定为其住房面积;不可售住房不核定为其住房面积;

(8)单位利用自用土地,由职工集资并以实际建造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的住房(如迎风六里二区、羊耳峪西里、羊耳峪西区、燕化星城xx年竣工的5栋楼);

(9)已按政府或企业的规定,领取了住房补贴的相应的建筑面积;

(10)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应计入职工住房建筑面积的其他住房;

(11)职工及其配偶有多处住房的,其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

3、下列住房建筑面积不核定为职工的住房面积。

(1)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发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价购买的住房或以市场租金价承租的住房;

(2)已按规定的办法补交完房价款的超标部分的已购公有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4)迎风西里三栋高层楼(不含以房改成本价优惠购房住户)、迎风四里29#~31#号楼;

(5)国家规定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的各类其他住房。

㈢、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和职级等情况的认定以本方案下发之日的实际情况为准。今后,职工住房或职级等情况如发生变动,应在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本单位住房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㈣、分房后离异职工、集体身份职工、将房改房或集资房上市出售的职工按单位分别归档。

四、工作分工

㈠、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政策咨询、宣传、协调、住房审核、信息整合等工作。分设5个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商务楼b座(原外贸公司办公楼)。工作组包括:

1、综合协调组:负责政策解释、宣传、上下沟通联络、接待咨询、进度安排、相关问题的处理。具体工作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和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

2、房屋审核组:负责职工住房调查表中所涉及房屋属于或原属于燕化公司产权房屋“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的审核;履行调查表中所涉及房屋属于或原属于燕化公司产权的“填表人所在单位房管部门审核”审核责任,配偶属于燕化公司的,履行“配偶所在单位房管部门审核”审核责任。具体工作由生活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完成,即各单位将本单位调查表整理后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3、房改审核组:履行职工住房调查表中“房改部门审核”审核责任。具体工作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完成,即各单位将本单位调查表整理后报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审核。

4、信息整合组:负责职工住房档案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档案信息录入等。具体工作由档案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5、单位住房状况调查组:负责燕化公司住房状况调查表的填报,职工承租燕化公司住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提供与确定。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房改房的填报及面积提供,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集资房的填报。

㈡各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实施小组

1、各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写《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负责除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和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以外其他信息的审查与审核,立卷、归档。

2、离退休管理中心除负责本单位在册职工的调查工作外,还负责1999年1月1日(含)前离退休至今仍健在的人员、1999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含内退)健在的人员、xx年9月1日以后离退休(含内退)健在及去世的人员的住房普查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安排1999年1月1日健在xx年9月1日前去世的离退休人员、1999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含内退)xx年9月1日前去世的人员的住房普查工作。

4、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调查1999年1月1日在册但退休(含内退)前去世的正式职工的住房普查工作。

5、生产厂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机关(含挂靠单位)职工的住房普查工作。

6、燕化公司工会负责与燕化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住房普查工作。

7、财务部门负责向各单位提供个人公积金建立时间。

五、总体工作进度安排

1、工作筹备

9月9日—9月18日,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2、宣传动员

9月19日—9月29日,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宣传部负责。

3、通知下发

9月22日,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

4、工作培训

9月25日上午,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地点为教育培训中心。

5、调查信息采集与审查

9月28日—11月15日。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完成该项工作时间分别为:

100人以内的,10月14日;100人~200人的,10月18日;300人~500人的,10月22日;500人~1000人的,10月30日;1000人以上的,11月5日。公司工会、离退休管理中心在11月15日前完成。

6、房屋审核

10月15日—11月17日。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完成本单位的审查审核内容后,即日起递交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公司工会、离退休管理中心从10月26日起,每天递交不少于1000人。审核工作按上述时间顺延两个工作日完成。

7、房改审核

10月16日—11月18日。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递交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审核。按房屋审核完成时间顺延一个工作日完成。

8、立卷归档

10月19日—11月18日。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负责住房普查档案的立卷、检查、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职工购房合同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职工住房产权证书(复印件)、职工购房和租房有关依据和资料、其他应归档的资料。

9、资料验收移交

10月20日—11月30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财务部、土地房产管理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别以抽检的方式复核住房普查情况,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部复核。各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将归档复核后的职工住房档案交档案信息管理中心验收。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将单位住房状况表交土地房产管理中心验收。

10、信息录入

11月10日—12月10日。档案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录入。

11、调查成果移交

12月15日。土地房产管理中心将调查成果交集团公司房改办验收。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本单位普查住房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全力以赴,成立由房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各单位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工作人员名单于9月23日前书面报土地房产管理中心。

2、对没有如实填报住房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本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补贴的资格。所在单位违规审核的,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所在单位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3、本次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列入xx年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单位的考核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机关相关部门的考核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于日后下发。

六、其他

1、从事本次调查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按时参加培训。

2、调查所需调查表和普查档案归档表由土地房产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各单位按需要领取使用。

3、在普查和建档工作中,各单位出现其他问题或特殊情况,及时向住房普查办公室反映。

5、东方石化公司的住房普查工作由东方石化公司组织实施。

6、建立工作进度协调例会制度,时间从9月第四周起每周五上午8:30;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形成简报材料。

住房普查办公室联系人:孙学刚 电话:69341625

附件:1、单位住房状况调查表

2、单位住房状况调查填表说明

3、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四种表)

4、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5、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填表实例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石化发放住房补贴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者,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xx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xx年底前工龄不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按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999年1月1日后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三)对“新职工”,采取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第六条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

根据职工本人的职务(包括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一)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按〔1995〕81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与已租、购公有住房面积之差确定。

(二)住房货币补贴的年限为30年。

(三)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加上单位为职工个人发放30年的住房货币补贴,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原则确定。

(四)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执行。

(五)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年工龄补贴标准两部分组成。

1.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按上年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不足部分,确定住房价格补贴标准。1999年至xx年我市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价格补贴标

准为142元。

2.年工龄补贴标准。对“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给予工龄补贴。年工龄补贴标准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fa〔1994〕43号)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确定。

1999年至xx年我市年工龄补贴标准为8.02元/平方米。

(六)住房货币补贴职级系数。根据职工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职级系数,用不同的职级系数进行合理调节(详见附表)。

第七条住房货币补贴的计算

(一)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年工龄补贴标准×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已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

(二)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

1.对1998年(含)以前的工作年限,按1998年底的职务和技术等级一次性计发住房货币补贴。住房货币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30)×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

2.对1999年(含)以后的剩余工作年限,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年限为30年减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按月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补贴面积(30×12)

(三)新职工按月住房货币补贴

新职工按月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补贴面积÷(30×12)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意见的复函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化股份公司住房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xx年2月25日成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对职工的住房资产和相应的住房周转金等均留在存续企业,没有投入股份公司。考虑到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遗留问题这一特殊情况,对股份公司无房及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以及按规定补发1999年度逐月补贴,可由集团公司直接承担,随同集团公司存续企业的住房补贴,一并按照我部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