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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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机关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推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党政研究,特制定沙市镇xx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实施方案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改革干部人事管理机制,坚持科学定岗、因事设岗、用人唯贤、贤者择优的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务实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实现沙市镇xx年经济社会新一轮大提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党委成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由汤美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归编归位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5、坚持适当精简、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的原则;

四、岗位及职数设置

1、党政综合办(8人):负责党政、人大、政协综合事务,组织、远教、宣传、统战、教育、信访工作,工青妇、关协、老年科协、老年体协工作,机关干部管理与日常考核、机关支部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内部及后勤管理、中心工作督查。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6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6人):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司法调解、人民武装等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司法所所长)1人,武装专干1人,其他专干3人。

3、计划生育办公室(15人):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及技术服务,交通工作,内设计划生育服务站。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 1人,其它工作人员13人,内含交通专干1人。

4、经济发展办(9人):负责财政税收、村帐镇管、部门财务管理、计划统计、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招商引资、工业小区、旅游开发、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兼财政所所长)1人,工作人员7人。内设财政所、企业服务站、招商办、安监站、环保站等机构。

5、农业综合发展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技、水管、林业、农机、科技等工作。设主任1人,管辖农技站、水管站、林业站、农机站。

6、社会事务办公室(5人):负责民政、殡改、合管、文化、卫生、老龄、老干、计协、维稳协工作和社会保障等。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4人,管辖文化站。

7、烤烟生产管理办公室(11人):负责全镇烤烟生产、管理工作,设主任1人,工作人员10人。

8、城建公司:负责城建经营开发和管理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内设沙市镇浏醴高速指挥部、规划科、管理科、征拆科、融资科等机构。设执行总经理1人,工作人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设定。(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由党政领导兼任)

五、方法与步骤

本次干部优化配置改革工作,主要采取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党政考察确定,其主要步骤如下:

(一)归编归位管理

本次改革共设立8个办公室,分别为党政综合办、政法综治办、计划生育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烤烟生产办、城建公司。其中: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计划生育办、政法综治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农业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烤烟生产办各设主任1人,城建公司设执行总经理1人,共设中层骨干岗位12个,通过竞岗选拔由党委集体研究批准任职。六协会长、机关支部书记、安监站站长、环保站站长由党政指派人员兼任,不列入中层骨干序列。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林业站、经管站、文化站、企业服务站长由主管领导组织各站民主推选确定,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除兼任八大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不纳入中层骨干序列。

(二)财政列支人员定岗

共设岗位56个,其中中层骨干岗位12个,一般干部岗位44个,其中财政列支岗位55个,城建公司执行总经理工资、奖金、福利归口公司负责。

1.中层干部定岗

(1)岗位申报和资格审查。按照岗位设置和竞岗条件,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每个人限申报1个,于 2月25日11:00前交党政办,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中层干部竞岗者进行资格审查。

(2)竞岗演说及组织测评。召开竞岗演讲大会,申报中层骨干者进行竞岗演说,党政成员对其进行测评计分,总分为10分,全体干部职工对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党政计分占40%,其他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60%。竞岗者总测评计分未过半者不得定岗。

(3)组织审定。结合测评情况和组织考察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中研究确定中层干部。

2.一般干部定岗

(1)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选择。根据本办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情况,由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共同填写《工作人员需求意向表》。

(2)一般干部选择。个人结合自身情况填写《岗位申报表》,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岗位。

(3)党政会议确定。结合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意见、个人岗位申报情况与平时考核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工作人员。

(4)未竞入财政列支岗位人员由站所自行安排。

六、中层干部竞岗条件

参加中层干部岗位竞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五十岁以下;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

4.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七、岗位待遇

1.主任岗位(含城建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津贴150元/人·月按月发放到本人,副主任岗位津贴按100/人·月按月发放到本人。主任、副主任的岗位津贴由财政列支。

2.凡事业编借调到财政开支序列岗位上岗者,包括上级人头经费在内,按每人3000元/月由财政负责。

八、有关政策

1.内退。凡年满55周岁的工作人员,继续执行内退政策。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内退期间发放档案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及未纳入津补贴)和85%津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及奖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内退期间档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未纳入津补贴)由站所发放。津补贴由站所根据经济状况适当发放,站所确有困难的,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自谋职业。凡申请自谋职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至少在一年以上,经党委、政府同意后,行政编制人员发放档案工资,财政负责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由站所自行制定标准,签订协议后报镇党政办备存。

九、目标考核

1.强化干部管理。竞争上岗结束后,出台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干部日常考核方案和机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使干部管理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实行年终奖金绩效挂钩。年终奖金与目标任务、工作绩效直接挂钩,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分配档次。

十、纪律保障

1.镇干部优化配置改革领导小组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2.全体干部职工应本着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搞好民主测评及各项考核工作。

3.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认真对待,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定岗定位宣布后,须当日内到新岗位上岗,逾期不到岗者,一律视为待岗。

附:沙市镇xx年干部优化配置岗位设置情况

xx年2月22日

沙市镇xx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岗位设置情况

单 位

岗位设置

工作职责

人员数

内设机构

管辖单位

(8人)

主任

综合管理各类事务

1人

党政办

组织办

副主任

兼党委秘书、文秘

1人

行政秘书

兼信访专干

1人

人大秘书

兼工青妇、宣传专干

1人

组织干事

兼统战、远教专干

1人

后勤管理

1人

专职司机

2人

(6人)

主任

1人

司法所

武装部

副主任

兼司法所所长

1人

武装专干

1人

其他工作人员

3人

计划

生育办

(15人)

主 任

1人

计育服务站

副主任

兼计育服务站长

1人

计生专干

含交通专干

13人

单 位

岗位设置

工作职责

人员数

内设机构

管辖单位

经济

发展办

(9人)

主任

1人

财政所

招商办

安监站

环保站

企业管理服务站

副主任

兼财政所所长

1人

招商专干

2人

安监专干

1人

环保专干

1人

财政所

3人

农业

发展办

(1人)

主任

1人

农技站

农机站

水管站

林业站

社会

事务办

(5人)

主任

1人

民政办

合管办

文化站

民政办

2人

合管办

2人

烤烟

生产办

(11人)

主任

1人

烤烟专干

10人

城建

公司

(1人)

执行总经理

1人

浏醴高速

指挥部

管理科

规划科

征拆科

融资科

注:1、八大办共设工作人员56人,其中中层骨干12人,一般干部44人。

2、以上财政列支岗位55个,城建公司执行总经理工资、奖金、福利归口公司负责。财政列支岗位55个均享受镇财政工资福利,在事业单位借调的,包括上级人头经费在内,按每人3000元/月由财政拔付到站所。

3、待人员确定后,除中层骨干外的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各办可适当调整。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xx—xx年)的通知来源:中国规划 发布时间:xx-4-23国发〔xx〕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xx—xx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

实施方案(xx—xx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xx〕6号,以下简称《意见》),xx—xx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xx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xx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xx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xx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xx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xx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xx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xx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xx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xx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xx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xx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xx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xx年开始试点,xx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xx—xx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二十二)鼓励各地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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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工作,全市课程与教学工作会议确定,在全市高中学校开展“双十”活动,即:解决高中课改和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的十大难题,建设十所实施课程改革示范学校,把这十所学校建设成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课程改革、深化课堂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各个方面的示范,引领全市高中学校健康协调发展。“双十”活动的时间安排,计划两年完成10所学校建设任务,每年9月下旬对当年申报学校创建方案进行研讨,11月份对申报学校进行验收。

“双十”活动建设标准(注:这十个方面既是十个重点问题,也是示范学校建设标准。)

1、在自主选课、走班制教学与学分制管理方面有成型做法。

自主选课、走班制教学是新课程实施的重大特色之一,也是新课程实施的一大亮点。申报学校要率先落实自主选课、走班制教学,并积极探索实行自主选课、走班制教学后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重建、教师与学生管理体系及评价机制创新、师资合理配备、学分制管理等。

2、在学科分层次教学的实践探索方面有成型做法。

让不同类型、不同起点的学生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申报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差异、不同发展需求组成不同层次的班级,重点在学科(也可部分学科)教学领域实施分层次教学。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作业要求等各方面体现出差异;也可在同一班级中,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学习状况、兴趣爱好实行班内的分层次教学,加强分层考试、分层作业、分层任务、不同目标要求的分层次教学策略研究。

3、在课程资源整合、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方面有成型做法。

在办学行为规范之后,最大限度地挖掘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形成校本课程加以开发、实施,不仅体现着学校的办学特色,也能够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综合发展需要,也是落实新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申报学校要在如何挖掘、整合教育资源,如何加强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机制上有比较成熟的做法。

4、在学生课外活动、社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的实践与管理方面有成型做法。

学生课外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团活动是实现国家课程校本化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科教学的延伸拓展与深化提升。申报学校要研究规范办学行为后,根据学生自主支配时间相对增加的实际,如何科学安排与管理学生课外活动内容;如何根据学科教学需要,通过学科社团活动,实现学科教学的延伸拓展与深化提升。

5、在学生研究性学习的实践探索中有成型做法。

研究性学习是国家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课程的另一个亮点。申报学校要针对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际,设计课内外教学内容,实现课程设置与管理的科学化、系列化、规范化。

6、在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及学习方法指导方面有成型做法。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是新形势下确保学生学习高效益和教育教学高质量的重要教学管理策略。申报学校要在新形势下应该培养学生哪些良好学习习惯、自主学习能力及自我管理能力;应该采取哪些培养形式,应该采取怎样的工作推动机制与管理机制,实现规范化、系列化、科学化;针对学生实际,应该如何实施有效的学习方法指导等。如何让学生能够有计划地科学安排自习时间,使自己的学科学习延伸、拓展、深化;如何让学生的闲暇生活过得更充实、幸福、有价值;如何引导学生对生活有规划,对成长有追求,对人生有感悟,从而培养学生自我规划、自我选择、自主发展等意识的形成,让学生的课余生活从自由走向自主,从自主走向自觉。

7、在建立和完善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方面有成型做法。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逐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申报学校要在学生学业成绩的过程性、阶段性监测内容、方式及评价机制;如何采取学生选课、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逐步完善与新课程要求及素质教育核心理念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8、在完善教师评价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有成型做法。

申报学校要根据规范与创新相结合、导向与激励相结合、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适合本校实际、与新课程要求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教师工作评价机制与评价办法。通过评价的规范、导向与激励功能,杜绝片面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对教师进行奖惩性评价,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校本教研模式,引导教师立足岗位,自我培养,实现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在先学后教原则指导下构建以“自主、合作、探究”为核心的教学流程,探索高效课堂方面有成型做法。

申报学校要以课堂为核心,主要针对“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精讲点拨、有效训练”的课堂结构的构建,课堂的前后延伸及预习学案、课时学案、训练学案的编制使用,作业布置,课后辅导,考试检测等有效教学策略展开研究。重点研究探索具有普遍性的优质高效教学流程,凝练升华课堂教学理念,形成个性鲜明、独具特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课堂教学模式。

10、在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探讨方面有成型做法。

申报学校要实现校本教研常态化,把校本教研与教师发展和课堂效率提高紧密结合起来。研究重点放在落实“三讲三不讲,解决教师课堂讲授时间过多,课堂效益不高的问题。课堂教学尽可能有设计有较高思维含量,能真正激发学生思维的有价值的问题。将检测、反馈、纠错、追踪检测制度化,将“落实”进行到底,完成本堂课的教学目标,最大程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培养学生的预习能力,确定预习目标,明确预习要求,检测预习效果。教学过程中分层指导、分层作业、因材施教问题。探索讲评课课堂常规。

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改革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关键词]音像 出版社 转企改制 文化体制改革[文件类别]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关]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署)[颁布日期]xx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xx年10月28日[效力状态]有效[国家地区]中国大陆

新出[xx]33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快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新出产业[xx]298号)和《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xx]5号)精神,结合音像(电子)出版业的发展实际,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和“三个一批”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关于转企改制要求

1.地方和高等院校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在xx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在xx年底前上报体制改革方案,在xx年底前全部完成转制(其所属图书出版单位已确定为第一批转制的,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必须同期完成转制工作)。

2.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须按照《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工作基本规程》(新出[xx]1号)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注销事业法人、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对未能按时完成转制任务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停办注销。

3.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及上报、审批程序参照图书出版社进行。

4.已转企改制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二、关于“三个一批”方案

1.做强做优一批音像(电子)企业

对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音像(电子)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在上市融资、出版资源配置、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力争在3年内,培育5至8家大型音像(电子)集团公司。

(1)重点支持组建2至3家以音乐为主业,集音乐创意、出版、制作、复制、发行及歌手演艺等于一体,在3年内实现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双超10亿元的大型集团公司。

(2)重点支持组建1至2家以影视类、百科类为主业,集制作、出版、复制、发行等业务于一体,在3年内实现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双超10亿元的大型集团公司。

(3)重点支持组建1至2家教育音像集团公司,通过整合国内教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资源,在3年内实现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双超10亿元的大型集团公司。

(4)重点支持组建一家电子出版集团公司,通过开发、整合电子和网络出版数据库资源,在3年内实现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双超10亿元的大型集团公司。

同时,重点支持20家导向正确、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的独立音像(电子)出版、制作企业。20家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专职人员在30人以上。

(2)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年原创国产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不少于50种。

(5)近3年来没有违规记录。

(6)对在承担国家重大出版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较多、在“走出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符合上述条件的20家企业,力争在3年内实现净资产和年销售收入均超过1亿元。

2.整合重组一批音像(电子)企业

将音像(电子)出版体制改革同出版资源整合、产业结构优化及产业布局调整、总量压缩结合起来,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先行整合,组建专业性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公司;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组建综合性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公司;积极鼓励和支持独立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多种方式并入大型国有报刊集团、出版集团、印刷集团、发行集团、影视集团等文化企业集团;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领域、范围参与音像(电子)出版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重组。

(1)对于净资产和销售收入均低于300万元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要与有实力的图书出版社、报刊社或出版、影视、文化演艺集团公司进行整合。

(2)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中同时拥有多家独立法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建议在部门内进行整合,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家,或整合成立专业音像(电子)出版集团公司。

(3)中央各部门各单位中同时拥有独立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社的,建议音像(电子)出版社与图书出版社进行合并,可保留音像(电子)出版社副牌。

(4)鼓励和支持地方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等部门所属的音像(电子)出版社并入当地出版集团、报刊集团、发行集团、影视集团、文化演艺集团或有实力的图书出版社。

3.停办退出一批音像(电子)企业

对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改革中不愿转制的予以停办;对在人员、资金、设备、场所等方面已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予以注销;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吊销。

(1)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发展难以为继的,停办退出。

(2)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守诚信,盗用他人版权有不良记录且情节严重的,停办退出。

(3)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明确表示不愿意改制或不愿意继续办下去的,停办退出。

(4)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在年检中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注销:①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取得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编辑人员。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从事音像(电子)出版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少于5人;电子出版社需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②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音像出版社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电子出版社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③有正常的出版业务,两年内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种必须达到10种(含)以上。

(5)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出版许可证:①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②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③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④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的。⑤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⑥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出版未经批准擅自进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三、关于组织领导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文化体制改革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具体协调工作。

2.各主管和主办单位对所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制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转制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将予以注销,遗留问题由其主管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3.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加紧制订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转制方案。地方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转制方案须于xx年11月底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转制方案须于xx年12月底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特此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