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精选7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党的__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丹阳经济发展新跨越,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市政府决定于20xx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精选7篇)

一、指导思想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要紧密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积极弘扬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有效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马耿良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陆云飞、丹阳工商局局长魏国荣任副组长,各消委会主任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电话:,联系人:)。xx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杭志虎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集中进行消费维权新闻发布。积极宣传20xx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我市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二)开展咨询服务。3·15期间,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科学健康消费知识;咨询现场向消费者免费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大力宣传20xx年主题,提倡建立文明的消费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理性维权。

(三)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3·15期间,要结合宣传贯彻20xx年主题精神,组织召开一次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宣传贯彻年主题,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市场监督检查。3·15期间,要积极开展市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12315机构和消委会的基层网络组织要整体联动,恪尽职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五)编印纪念3·15特刊。3·15期间,市消委会与上级消协将联合编印纪念3·15特刊。特刊主要内容为:宣传全市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消费指导、侵犯消费者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等。

(六)开展送法“五进”活动。3.15期间,要充分发挥消委分会及社区、镇(村)投诉站的作用,广泛开展送法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到学校、到军营等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消法》、《食品安全法》、年主题。

(七)组织社会测评。针对消费领域的不合理消费现象,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对某些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并在全市范围内对装饰装修行业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和社会测评活动。

(八)组织企业公开承诺活动。3.15期间,要认真组织诚信经营放心消费企业联盟、省(市)诚信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行为,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活动。要充分发挥消委会组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与社会形象好,诚实守信的经营服务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拉动消费,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十)组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消费者代表,对纪念3·15活动进行视察和监督,营造消费维权氛围。

四、活动形式及时间安排

1.3月初,各地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宣传年主题精神,并广泛征求与会代表对20xx年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3月1日~20日期间,开展送法活动。

3.3月1日~20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市场执法检查。

4.3月15日,发行纪念3·15特刊。

5.3月10日~15日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局)和相关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镇区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广泛参与。

2.各部门、各镇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3.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于20xx年xx月22日前书面报市20xx年3.15纪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篇2

一、 活动背景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 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主题是“消费与安全”。 大学生作为一个愈加重要的消费群体,对于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却在一定程度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的'侵权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二、 活动目的

为迎接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xx年“消费与安全”主题,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保护我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我校党政建设、团学工作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理学院外语学院学生会、学生会和生食学院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三、 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5

四、 活动地点

休闲广场、一食堂门口、各个食堂

五、 活动承办方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权益部、理学院权益部、外国语学院 权益部、生食学院权益部

六、前期准备:

(1) 召开3.15活动专题会议,商讨活动具体细节;;

(2) 联系各班班长和生活委员并由他们向班内征集与本次活 动有关的手制画报;

(3) 各学院在活动前制作并张贴本学院相应楼栋的宣传海 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同步宣传;

(4) 获得物业、食堂、热开水部门经理对本次活动的支持以 及沟通协调好“走进食堂”活动的相关细节;

(5) 制作主题横幅;

(6) 审批休闲广场、主教门口等场地;

(7) 租借帐篷、展板、桌椅、音响设备等器具;

(8) 制作活动流程表、“走进食堂”活动登记表、宣传单、调 查问卷;

(9) 搜集权益小问题,制作题目箱;

(10) 准备答题小礼品;

(11) 安排活动主持人员、发言人员及拍照人员;

(12) 各学院安排“走进食堂”活动引导人员;

(13) 准备餐券;

(14) 请各学院主席团人员、部长、校评议部考评小组

(15) 联系新闻部门人员对活动全程进行采访记录;

(16) 准备签名和心愿墙所需的展板、便利贴、油性笔;

(17) 3月9日各楼栋张贴宣传海报;

(18) 3月10日收集各班制作的画报并整理,评出前三名的作 品

(19) 3月14日进行活动物品的最后确认;

六、 活动流程(以下活动均在网络平台上同步宣传)

(1) 早上7:30-9:20各工作人员在休闲广场集合进行场地布置工 作;

(2) 9:30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3) 工作人员在场地周围派发活动宣传单,维持秩序;

(4) 9:30-2:00活动现场分为五个板块 分别为“食堂经理面对面“物业经理面对面”“权益知识竞答”“电器维修”“权益心愿墙” 于此同时进行的还有学生权益画报展、权益调查问卷填写、权益横幅签名等活动

(5) 2:30将活动现场搬至一食堂门口;

(6) 3:45-6:30;活动现场分为五个板块 分别为“食堂经理面对面”“物业经理面对面”“权益知识竞答”“电器维修”“权益心愿墙” 于此同时进行的还有学生权益画报展、权益调查问卷填写、权益横幅签名等活动

(7) 6:45收拾现场; 走进食堂

(8) 早10:40在各食堂门口集合,由各食堂引导人员介绍注意事项;

(9) 11:00活动正式开始;参观食堂工作流程,对食堂内部进行进一步的了解,进行现场沟通,更好地解决同学们的疑问,并在活动过程中进行拍照纪念

(10) 活动结束后派发餐券;

七、人员分配:

3月15日

(1) 物品搬运:

(2) 横幅悬挂:

(3) 传单派发:

(4) 维持秩序:

(5) 调查问卷:

(6) 维修电器:

(7) 有奖竞答:

(8) “走进食堂”报名:

(9) 心愿墙:

(10) 画卷展览:

(11) 横幅签名:

(12) 拍摄采访:

(13) 引导人员:

(14) 维持秩序:

八、活动物品:

(1) 宣传海报、班级画报、宣传单、流程表;

(2) 双面胶、绳子、剪刀、卡纸、便利贴、油性笔;

(3) 小礼品;

(4) 横幅、展板;

(5) 矿泉水;

九、注意事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篇3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好有关宣传活动,努力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保委充分利用这一重大活动机遇,着重聚焦“放心消费在浙江”主题,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消费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消协“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关注和及时回应消费者需求,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成果集中展示活动。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认真总结梳理过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注重数据综合分析运用,注重典型维权事例收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有利时机,通过媒体、网络、制作展板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公众进行宣传展示,增进消费者满意度,提升消费信心,营造拉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活动。要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集中解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确定20xx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各单位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xx市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活动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3.活动方式:20xx年3·15纪念日活动设主会场一个,分会场12个。主要以宣传、咨询、服务为形式,紧紧围绕消费年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宣传,提高维权意识,营造消费和谐的良好环境。

4.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物价)局、卫计局、住建局、农经局、旅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1)市消保委组织理事及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消法》和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公用企业服务宣传、消费知识问答、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举报等活动。

(2)活动时间:

主会场:20xx年3月15日8:30—11:00;

分会场活动时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

(3)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太平洋百货广场,其它分会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6.宣传报道:在“3·15”活动之前,电视台、报社,镇(街道)广播站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做好“3·15”现场活动情况的报道。

7.其它有关事项:(1)各成员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通知要求将《各单位联系人统计表》(附件1)于3月10日前报市消保委秘书处。

(2)梧桐所要会同梧桐个私分会组织辖区内服务行业参加市消保委组织的“3·15”现场活动,具体服务项目由梧桐分会于3月10日前报市消保委秘书处。

(3)参加单位要认真准备“3·15”活动当天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针对家居用品、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要密切关注生活服务消费,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围绕新消费涉及的重点领域,通过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手段,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能力;要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媒体与消费者关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3·15”纪念活动既要充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弘扬社会正能量,也要彰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决心,震慑违法企业。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消保委分会要充分认识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便民调解。“3·15”期间,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关注度高,消费者的维权期盼也相对强烈。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纠纷咨询与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投诉电话畅通,接线人员、处置人员到位到岗,方便消费者维权。要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零距离向消费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及时为消费者解疑答惑。对“3·15”期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要及时组织调解,做到每一起消费投诉件件有回音,消费者满意、经营者信服。要制定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协作,社会共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改善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和消保组织要紧紧抓住“3·15国际消费者纪念日”的契机,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汇报,增进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协同,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更广泛地搭建起互动、合作、沟通、支持平台,为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创造条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篇4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凝心聚力打响“放心消费在”品牌,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放心消费在”主题,全面充分展示放心消费建设成果,打响新一轮放心消费建设行动。切实做好消费者投诉调处工作,提升救助效能,满足消费者期待。加大对行业内消费痛点的打击攻克力度,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和安全。广泛推动消法宣贯落实,激发调动消费维权社会力量,进一步营造强有力、齐参与的消费维权浓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宣传推进行动。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各消保分会、各消保委成员单位要大力强化放心消费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放心消费成果,广泛弘扬放心消费示范典型,多形式推出创建动员活动,着力推动放心消费处处有宣传、人人皆知晓。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要组织开展好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单位回访活动,通过走访调查、消费体验等形式,重点跟进无理由退货承诺公示和落实情况,进一步指导企业以规范、醒目的方式公示承诺事项,真正做到有诺必行。在此基础上,要主动积极提振企业创建意愿,为高质量完成今年放心消费建设任务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行业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对消费需求旺、矛盾纠纷多的行业,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重点关注老年保健品、汽车及配件、旅游和金融等消费领域,同步监管线上线下市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等侵权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揭露一批行业乱象,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约谈一批重点企业,打击一批不良商家。

(三)开展消费咨询投诉便民服务活动。化解消费纠纷是消费维权的基本内涵,3·15期间集中开展消费咨询投诉活动,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名称: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2、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发改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局、农经局、旅委等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活动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4、活动方式:本次活动设主会场一个,分会场11个。主会场由市消保委组织理事及有关单位围绕贯彻落实《消法》和消费年主题,开展法律咨询、公用企业服务宣传、消费知识问答、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现场投诉举报等活动。分会场,按照分片多点的要求组织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等活动,发放消费维权知识手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热情高效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5、时间和地点:

(1)活动时间:主会场:20xx年3月15日9:30—11:30;分会场活动时间,各单位自行安排,确保在3月15日前完成。

(2)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xx市振兴东路439号吾悦广场,其它分会场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6、宣传报道:在“3.15”活动之前,电视台、报社,镇(街道)广播站要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要做好“3.15”现场活动情况的报道。

做好现场咨询服务的同时,各市场监督管所(分局)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推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

(四)开展消费维权普法教育活动。要兴起学新《消法》热潮,通过社区宣传栏、《消法》手册、知识竞赛、公开讲座和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广泛生动开展普法教育,着重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和新《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等宣传解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促进各层次人群学法懂法守法。要广泛宣传“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围绕消费热点、新兴消费领域,组织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积极提倡绿色文明和理性消费,增强全社会提升消费品质共识。

三、工作要求

(一)强谋划,为全年消费维权工作开好局。今年是“放心消费在”行动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既要巩固去年的建设成果,又要拓展深化放心消费各项行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抓住“3·15”时机,聚焦聚力放心消费工作各项任务,早启动、广宣传、出实招、促实效,打响“放心消费在”品牌。

(二)强应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15”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时间节点,是消费者反映诉求高发期,各单位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舆情监测和矛盾排查,做好突发性、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堵塞漏洞。

“3·15”期间,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消费投诉渠道有专人负责、处置及时。特别是央视“3·15”晚会直播期间,各所(分局)分管领导必须带班值守,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如晚会上曝光有涉及工商职能的消费侵权和质量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启动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内外上下汇报沟通,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和时间要求,及时报告事件应对处置各个阶段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对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涉及到的`每件投诉举报件要及时规范处理与反馈。

(三)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统筹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发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作用,有序推出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系列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消费维权工作重点亮点成果,积极回应舆论关注和消费者关切,通过高频率、高覆盖的宣传阵势,广泛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

(四)强落实,确保维权工作取信于民。“3·15”期间推出的各项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下功夫抓落地,努力形成一批契合民意的消费维权新成果,并强化工作成果信息公开,最大化提升影响力和公信力。对于广大消费者极为关注的矛盾纠纷处理工作,要花大力气调处,千方百计解决消费者难处,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和满意率,让消费无后顾之忧,让放心消费落实到每位消费者。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篇5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的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成为了大学内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当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却没有相应的得到加强,可以说,在大学内,权益问题对于许多大学生来说甚至是相当的陌生,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是忍气吞声。因此,增强广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对于加强高校的各方面建设,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维护学生的权益,推动我校“和谐校园”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三、活动主题

新责任,新权益

四、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4日

五、活动地点

六、活动主办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七、活动内容

1、给你双火眼金睛

活动当天中午,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前摆好桌子,向过往的学生普及些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并提前做些展板来宣传此类知识。再请来专业工作人员来教

大家一些区别假币的常识和常见信用卡诈骗和网上诈骗的伎俩,以提高大学生的防骗意识。

2、价格比比看

由权益部成员提前几天进入学校四海一家超市调查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并记录下这些价格。然后通过网络查找这些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最后以海报的形式在3月14日前把这些信息公布在东西苑食堂门口的公告板上。

3、消费维权案例展示

我们将在活动现场摆放展板,通过海报给大家展示近几年的消费者维权经典案例,增强大家对消费者维权的意识。海报内容将配合图画、文字来宣传消费者维权案例。

4、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届时将准备一块一张贴满,用便利贴写上分类有易、中、难三中不同程度问题的展板。老师同学们如果知道正确答案,可将知道答案的问题撕下交由兑奖活动人员判断正误,答对有奖,答错,活动人员将会把此问题重新贴回展板上。同时安排三名部员为兑奖活动人员,每人分发一份问题编号及答案。为来答题的老师同学们查看正误并发放奖品,如参与老师或同学们答错,将由其中一名部员将未解开的问题重新贴回展板上。

回答对“易”问题获得三等奖棒棒糖;答对“中”问题获得二等奖中性笔;答对“难”问题获得一等奖精美笔记本。

5、万人签名

活动现场还将举行万人签名活动,邀请在签名板上签名并可以写上自己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美好愿望或建议,提高大家对我国消费现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信心。20xx年3·15的主题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因此,我们签名板内容确定为“情系3·15,关注自身权益”。

八、经费预算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篇6

为了广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消费知识,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县政府决定,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3月15日(星期三)9:00至12:00在县城礼乐广场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楼前广场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1.采取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组装宣传车、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对与广大消费者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生活用品及涉农商品等物品,进行真伪识别,开展现场咨询,现场教授消费者商品质量知识,帮助群众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

3.通过12315投诉热线和现场受理形式,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案情简单的现场予以处理,案情复杂的`登记在案,进一步调查了解,限期处理,并及时答复消费者。

4.组织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开展形象展示活动,为企业提供一个宣传自我、互相交流的平台,展示我县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部门单位职责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规咨询服务,展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商品,现场向群众讲解识假辨假方法及安全消费知识。

2.县农业局:负责宣传《种子法》等有关法规,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种子样品,引导群众正确识别种子真伪。

3.县文化广电局:负责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法规,采取散发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牌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县卫计局:负责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宣传疾病预防救治及合作医疗有关知识,现场答疑解惑。

5.县物价局:负责宣传《价格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6.县法院:负责做好《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涉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

7.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活动现场交通管理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宣传《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房屋维修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联系天然气公司宣传《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负责活动现场各单位宣传点占用场地的划定及协调配合工作。

9.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宣传《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设立咨询服务台,展览假冒卷烟,引导群众正确识别假烟。

10.县盐务管理局:负责宣传《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等,设立咨询服务台,引导消费者正确识别加碘盐。

11.县电信公司:负责宣传《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

12.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宣传《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开展服务,宣传移动电话的有关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

13.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宣传数字电视有关消费知识,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14.县电视台、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搞好服务,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组织好省市著(知)名商标企业和名优企业展示活动。各相关单位和各商场、超市要在门前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横幅,营造气氛。有宣传咨询任务的单位要及时落实人员,结合各自职能,按照区域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版面,由领导带队,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与,准时开展活动。

2.现场宣传咨询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宣传咨询工作,耐心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活动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按指定的区段设置宣传咨询台(桌椅自带),活动结束后方可撤离。

3.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实为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对消费者现场投诉,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要登记清楚,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要通过宣传,使广大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维权的自觉性。同时,要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商品质量知识,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促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方案 篇7

为隆重纪念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市工商局决定自1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勤政为民是第一宗旨”的理念,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着力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服务消费者能力,加强社会共治,不断适应新常态,迎接新挑战,谋求新发展,充分展示工商部门消费维权风采。

二、活动内容

组织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

1.召开一场座谈会。根据《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79号),召集部分商家代表召开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座谈会,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首问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制度,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消费侵权赔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2.开展一个专项行动。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不履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3.组织一场约谈活动。对x年度消费者投诉量排在前十名的经营者,举办一场集体约谈会,并由公职律师对经营者存在问题进行点评,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减少消费纠纷。【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消委会,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

4.组织一次12315进乡村活动。结合“12315五进”建设和消费维权网格化管理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消费维权站点,以举办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有效提高农村消费者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单位:消保分局】

5.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x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支队】

6.开展一次有奖竞答。通过移动手机“12580惠生活”栏目举办消费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扩大群众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认知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理念,更新维权知识。【责任单位:消保分局;配合单位:消委会】

7.全方位开展一次宣传活动。与电台、电视台、东南网、小鱼网、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专门报道工商部门维权做法,发布消费提醒和警示。同时要充分利用车载广告、横幅、LED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指导群众科学消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消保分局、消委会、广告监督管理科、办公室,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

8.召开一次通报会。根据市消委会对全市银行业消费评议的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一次通报会,通报银行业存在问题,促进银行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消委会;配合单位:消保分局、政策法规科,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

9.举办一场现场活动。选好地点作为主会场,在3月15日当天,隆重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各自在辖区设立分会场,举办x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图片展,开展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真假商品辨别、消费者体验、车载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消保分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会、直属单位】

10.组织一次销毁活动。对全市工商系统各办案单位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等有关涉案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各办案单位需对销毁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点核对,办理涉案财物销毁审批手续,并于3月15日上午准时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销假活动。【责任单位:竞争执法科、消保分局、执法支队;配合单位:各区工商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

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全市工商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按照责任分工,周密组织,积极配合,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扩大工商部门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值班,积极调处

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高效地做好“3.15”期间各热线转办件及投诉件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特别要做好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和微信平台转办件的处理反馈工作,妥善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

(三)强化宣传,按时反馈

“3.15”期间,各区工商局(分局)、xx县市场监管局要围绕系列活动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报道,特别要宣传工商部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举措、做法及成效,传递工商正能量。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3.15”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工作图片上报市工商局消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