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明星评选方案 篇1
一、评选对象
财务部、行政人事部任职三个月以上得正式员工。
二、评选标准
1、严格遵守公司得各项规章制度。
2、个人行为符合公司得员工标准规范。
3、能够团结同事,同事内部好评度要超过70%。
4、工作成绩特别优异,品行优良,堪为同仁得典范者。
5、特殊贡献者。
三、否决项
1、三个月内非全勤得员工
2、三个月内受到记过处分得员工
3、不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得各项活动得
四、评选办法
1、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情况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得候选人1人。
2、季度结束得次月10日前部门会议上所有员工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
3,原则上每季度会产生两名员工,以得分和综合评定确定一、二等奖。
五、优秀员工得奖励办法
1、凡被评为优秀员工可在当月享受1天带薪假期。
2、公司会在内部表彰优秀员工得事迹,每月将优秀员工得照片、名字和先进事迹张贴在本公司得公告栏上。
3、优秀员工一等奖获200元现金现金奖励,二等奖获100元现金奖励。
4,凡被评选为优秀员工者,将作为公司后备管理干部得必备条件之一
岗位明星评选方案 篇2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表彰先进,突出月度之星,在集团内部树立员工学习的.楷模和标杆,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号召更多的`人向先进员工学习,挖掘自身潜力,激发工作热情,特举办此次“华厦之星”的评选活动。
二、评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地点:
三、评选对象:
已上报先进事迹的候选人:
四、参加人员: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领导、员工代表若干名。
五、评选条件: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方可参加评选。
2.热爱企业,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团结进取。
3.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不无故旷工,早退。
4.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业务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
5.能及时圆满的完成主管及领导交办的任务。
六、评选方法:
1、成立“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相关工作。评委组人员构成:
第一组:
第二组:
2、评选流程:
(1)候选人自我介绍。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宜,候选者可通过现场演讲,事迹材料演示等方式展示自己。
(2)候选人所属部门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即“亲友团”)对该候选人的其他情况作补充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委组提问环节。评委组有针对性的提问,候选人作现场解答。
(4)评委组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就以上环节的综合情况现场打分。满分10分,候选人得分=第一组打分总和x50%+第二组打分总和x50%。分数最高者,即被评选为x公司先进员工,并张榜公布。
七、奖励方式:
评选确定先进员工的,由董事长亲自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获奖者进行工作经验推广的演讲。
八、最后,董事长总结性发言。
岗位明星评选方案 篇3
一、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2、及时、公正地对员工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为下一阶段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好准备。
3、为同方中层管理、技术类员工的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员工的薪酬待遇(含员工持股权重调整)以及相关的教育培训提供人事信息与决策依据。
4、将人事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同方形成一个员工与公司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
二、考核原则
1、以公司对员工的`经营业绩指标及相关的管理指标,和员工实际工作中的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
3、以全面、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核心考核理念。
三、适用对象
本制度主要是为同方公司总部职能部人员和分公司副总级以上经营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人员设计(分公司副总级以下人员由分公司参照总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况人员不在考核范围内:
1、试用期内,尚未转正员工
2、连续出勤不满六个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职六个月以上
3、兼职、特约人员
四、各类考核时间排定表
考核类别考核时间复核时间考核终定时间
年中考核6月1日到5日6月5日到8日6月15日
年度考核1月15日到20日1月21日到23日1月25日
转正考核按公司招聘调配制度执行
晋升考核按公司内部晋升制度执行
注:
1、考核时间主要是指由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主管与下属就绩效表现,绩效改善计划,新的绩效目标共同进行讨论的时间。
2、人事复核时间主要由人事决策委员会对有争议的考核结果及员工申诉的事件进行调查了解和仲裁。
3、考核终定时间是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新的绩效目标进行备案归档的时间。
4、年度考核是公司对全体(正式)员工年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对年度考核评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类人员的考核。
五、考核体制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估部属,部门主管复评制。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人事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相关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组成)是同方公司员工考核政策的最终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