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足球友谊赛活动方案范文(精选3篇)

单位足球友谊赛活动方案范文 篇1

一、活动主题

单位足球友谊赛活动方案范文(精选3篇)

“魅力足球健康快乐”

二、活动目的

响应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起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顺应足球项目将正式成为明年中考体育考试科目的趋势,通过足球活动,让学生获得足球运动的快乐,在比赛中锻炼身体,培养团队意识和拼搏精神,提高竞争意识和公平意识;为学生提供展示并发展才能的舞台;形成以足球联赛为中心,辐射阅读、写作、艺术创作、综合实践、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更加丰富的、立体式的、动静结合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xx年4月——6月

四、活动内容

1、启动仪式:4月6日大课间上举行

2、班级足球墙壁文化建设:4月6日——5月12日

3、“我是颠球王”吉尼斯挑战赛(班级男生20人、女生20人):4月下旬

4、班际足球联赛(七年级5人制、八年级7人制男子足球赛):月初——6月中旬。

5、校园足球绘画比赛:4月中旬

6、校园足球摄影大赛:5月上旬

7、校园足球班级队歌队徽设计大赛:4月——5月

8、“我与足球的故事”主题征文活动(七、八年级):5月底——6月中旬

9、闭幕式(时间待定):宣布各项活动的名次,进行表彰奖励。

单位足球友谊赛活动方案范文 篇2

一、主办单位

济阳县新市镇中心小学

承办单位

新市小学体育组

二、参加班级

四、五、六年级

三、竞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5月份

地点新市小学操场

四、参加办法

1、由各班为单位组代表队参加比赛。

2、采用循环赛定胜负积分的方法

五、参赛资格

1、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册的小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保学生。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队全部运动员集体合影一张。(也可电子照传至组委会)

4、参赛队必须有队名,队标,并有自己的拉拉队。

六、报名办法

1、以各班为单位可报领队1人(领队必须是班主任)。报教练员1人,运动员10人。

2、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小学组为1-10号,并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上衣背后号码尺寸为25公分,胸前和短裤号码为10公分)。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为七人制比赛,使用4号比赛用球。

3、小学组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4、小学七人制比赛每场换人次数不限,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可以重新上场替补其他队员。

5、采用分组循环赛。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如双方队为平局,则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6、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每个阶段比赛期间内有效,得到一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的运动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7(6公分)一律穿胶鞋参加比赛,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号码不清晰者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护袜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护袜颜色有明显区别,并佩戴足球手套。

8、参加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卡方可上场比赛。

八、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下列办法决出名次。

(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上述各项仍相等,则依次按照各自在小组单循环所有比赛场次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3)如再相等,则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每组录取前三名。

第一名给予总冠军奖杯奖励(流动奖杯),前三名运动员给予奖状和一定物质奖励。

2、表现优异的运动员可选拨至校队。

十、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

1、裁判长:周涛

裁判员:周涛、张天昊,邢永照,孙海燕

2、裁判员自备服装和鞋袜。

十一、青少年足球联赛,将每半年举办一届。

十二、此文件必须转发至各班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文明竞赛队评分标准

十四、奖励办法

1、各年级联赛冠军亚军季军分别颁发奖杯一座。5——8名颁发奖状。

2、“我是颠球王”吉尼斯挑战赛前八名学生颁发荣誉证书。集体奖颁发前八名。

2、校园足球绘画、摄影、队歌队徽以及征文比赛,分别评选前六名。

3、其他个人单项获分别录取前五名,获奖者将颁给奖状及一份精美小礼品。

十五、其它说明

1、七、八年级各班级班主任在校园足球文化节启动前配合体育老师组织成立各班级男子足球队(成员不超过15人),并利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时间展开训练。

2、颠球比赛和班际足球联赛活动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

单位足球友谊赛活动方案范文 篇3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我县主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4家,集中供热热源4个,总供热能力700万㎡。热电联产热源1个,是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区域锅炉房热源三个,分别是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8%以上,覆盖居民5.2万户。

目前,主城区集中供热由张家口荣庆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涿鹿县轩辕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涿鹿华达热力有限公司、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4家企业共同承担。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

(2)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本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张家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及《河北省供热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冬季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李建富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赵小宝担任。

2.2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冬季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做好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持、指导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驻军及武警部队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第二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供热管理办公室负责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供热单位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供电公司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

县住建局:负责《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具体组织、指挥及事后分析、总结全县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县供热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清洁取暖的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本县供热燃料应急调运,农村清洁煤的保供、配送及政策落实、会议组织、信息处理、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交警部门负责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保障以及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城市低保户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急求助工作。

县财政局:今年煤价、气价均高于历史同期价格,供热企业资金缺口大,财政部门负责本采暖季供热资金保障工作,确保供热能够平稳运行。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县应急管理局:对供热企业生产安全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解决因煤改清洁能源及供热锅炉拆除所引发的供热问题,监管供热锅炉按时完成深度治理,并监管供热企业供热过程中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电力保障,协助处置因供热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及电力供应的实物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督导本辖区正常供热;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辖区相应的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理、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

2.5供热单位职责

各供热单位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监测预警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供热主管部门要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送。

5应急响应

5.1响应程序

5.1.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及时向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事件情况。

5.1.2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5.1.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县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5.1.4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5.2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和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6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7保障措施

7.1两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县、乡(镇)两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7.2抢修抢险队伍、物资、器材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车、安全防护用品、各类抢修设备、监测仪器、移动电源、警示标志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3应急供热燃料保障、农村洁净煤保供及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安全运行与气源保障

建立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抓好洁净煤托底政策的落实,增强洁净煤保供能力,是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全县农户能安全温暖清洁过冬,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及时应对上游煤源单位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供应调度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出现紧急情况,出现对全县供煤计划不能满足正常实际需求,且已超出县乡储备调节范围的紧急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7.3.1县发改局积极协调、多方联系洁净煤生产企业,拓宽洁净煤煤源供应渠道。

7.3.2县财政局筹备应急资金,应对极端气候需求量增加、市场价格非正常上涨等情况。

7.3.3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向农户供应兰炭、型煤等洁净煤工作。

7.3.4启动生物质燃料替代清洁煤供应,保障应急需求。

7.3.5考虑电力资源、电网支撑能力等因素,在部分区域应急发放液化气取暖器、电取暖器等分散式采暖器具。

农村气代煤工作要建立三个责任主体,一是中燃公司要全面承担燃气经营过程的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乡镇、村两级要承担原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三是县住建部门要承担行业督查指导的监管主体责任,以确保用户在安全的前提下温暖过冬。由于气源、气价的市场波动较大,县住建局要协调中燃公司进行气源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政府预算,保障补贴资金。各乡镇要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加强宣传,保证用户安全使用意识,防范各类问题发生,公安部门要对恶意损害燃气管网行为进行罚戒,应急、消防、公安部门要针对农村气代煤进行安全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4应急救助保障

县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7.5通信联络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县政府及其供热管理部门、县供热应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6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单位因客观原因停供弃供的,经协调无效,县政府须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7.7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本县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县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演练

县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9附则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涿鹿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供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涿鹿县冬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