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0篇)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0篇)

为确保编限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县“十三五”编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和协调“十三五”限额编制工作,保证编限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股,负责全县“十三五”编限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编限范围

在林地上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进行限额编制。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采伐的森林和林木,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编制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摸清家底,充分做好基础数据更新

以20xx年全省森林资源补充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20xx年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情况,特别是征占用林地、森林火灾引起的“消”和植树造林形成的`“长”的调查,将森林资源数据进行更新,建立数据库,确立各编限单位资源数据。

(二)确保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限额编制

1.县生态公益林场要加快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并单独编限。

2.集体林(含个体)以及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要把采伐利用森林和培育森林紧密结合起来编制度采伐限额,既充分考虑现有成过熟林的及时采伐更新,确保可采资源持续利用和林地持续经营,又充分考虑现有中幼龄林的培育改造,确保后备资源不断发展,重点考虑人工林和低产低效林的经营利用,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功能增强。集体林(含个体)以县为一个编限单位,金太阳林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单独编限,依据森林资源基础数据,采用国家林业局《森林合理年采伐量测算系统》软件进行模拟测算合理年采伐量。

(三)加强指导,确保限额指标科学合理

编限过程中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森林资源利用政策,对不同经营主体、森林类型、采伐利用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公益林,特别是公益林中的天然林要从严管理,突出以保护为主;对集体和个人、民营所有的商品林,尤其是商品林中的人工林要放活机制,充分尊重经营者意愿,确保限额指标科学、合理。限额指标的确定依据合理年伐量,采取总量控制,科学确定采伐类型分项限额,确保该主伐的主伐、该抚育的抚育、该更新的更新、该改造的改造,有效促进森林科学经营,实现森林资源“越采越好”。

四、工作步骤

(一)20xx年10月中旬,召开全县“十三五”限额编制布置会,组织专门人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启动编限工作。

(二)20xx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完成森林资源数据库更新,提出纳入编限的森林资源数据及理由,确定编限单位森林资源基础数据。根据《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确定计算方法及采伐利用周期、采伐类型及方式、采伐年龄、生长率等技术参数,分别权属、森林类别、起源、采伐类型按优势树种(组)计算、统计分析合理年伐量。

(三)20xx年12月底前,分析总结“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以测算出的合理年采伐量为基础确定编限单位“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并进行全县汇总,提出“十三五”期间采伐限额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建议,编写编限工作报告,及时向市林业局报送成果材料。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2

20xx年,全国绿委将对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进行测评验收,硬件、软件建设是验收的基础。各居(村)、办事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成效,力争年内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一、工作内容

(一)软件整理。紧紧围绕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整理年—20xx年以来的工作资料。整理工作相关的所有图片、文字、影像等。责任领导:周业蓉,责任单位:创森办,社区、村。

(二)场地准备。以“五大工程、两项建设”为抓手,狠抓城市森林、农村森林、通道绿化、水系绿化等重点区域绿化建设,着力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全力打造迎检现场。同时悬挂创森横幅、标语,积极营造创森氛围,充分展示万盛街道绿化亮点。责任领导:周业蓉,责任单位:创森办,社区、村。

(三)工作重点。一是城市森林工程。协助做好重点地段的绿化,认真指导好各小区特别是成型的.物管小区绿化工作。必须做到绿化到位,管护到位。责任单位:创森办,社区。二是单位机关绿化。积极动员指导辖区机关、学校重点搞好苗木管护,补植补栽,做到应绿尽绿。责任单位:创森办,社区。三是“三点一线”建设。一个100亩以上义务植树基地建设、一条乡村公路绿化、一条溪(河、渠)绿化、一个村农田林网示范现场建设,做好被检和气氛营造工作。责任单位:创森办,村。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村(居),办事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冲刺阶段的工作,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抓住春、秋两季造林绿化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造林绿化工作,全力打造迎检现场,加快推进创森工作进度,夯实工作基础。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紧紧围绕全区创森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创森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多方筹资,强化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投入、向上争取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创森资金,为创森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通过广播、标语以及设置广告牌、印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提高全办事处人民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知晓率和支持率,营造“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办事处创森办要加强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创森迎检现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创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绿化不达标的单位问责。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陕政发〔20xx〕54号),确保《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宝政发〔20xx〕15号)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依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xx年工作方案》(陕政发〔20xx〕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质量严考、后果严惩”为手段,不断深化细化“6511”治霾模式,增强治霾工作整体性和协同性,围绕“六类”工作任务(减煤、抑尘、治源、禁燃、控车、增绿),全面实施18个专项行动,破解环境空气质量不优的难题,助力宝鸡追赶超越,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完成中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省上考核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各县区、高新区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以散煤整治为核心,全面削减燃煤污染

1.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市发改委负责)

2.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市发改委负责)

3.削减燃煤总量。出台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采取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20xx年削减燃煤183万吨。(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

4.治理散煤污染。将散煤治理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攻方向,以市区和各县城、建制镇为重点,摸清散煤使用状况,重点整治原煤散烧,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和规模以下工业窑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散煤污染,以及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推进电气化工程。加快制定《宝鸡市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出台农村地区“五改”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天然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燃气覆盖范围,扩大城乡气化区域,大幅提高气化率,确保达到省级目标要求:到20xx年,市区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镇街达到40%。开展改气、改电、改炕、改暖、改灶专项行动,逐步完成64个镇街786个村415588户改气任务;20xx年完成改气10.4万户、改电2.1万户、改炕10万户、改暖2万户、改灶20万户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宝鸡中燃公司、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

6.强化煤质管控。严格按照《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每季度对重点生产、销售和用煤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在《宝鸡日报》公示,确保煤质抽检率、达标率均达到100%。强化千阳草碧、麟游两亭和麟凤路煤炭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我市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劝返。(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

7.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宝鸡第二发电公司向市区供热管网建设,力争20xx年采暖期对市区供热,并逐步关停市区现有热源点。积极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出台地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专项行动方案,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代家湾70万平方米中水源供热、28.2万平方米供冷工程,完成石鼓山太阳市二期10万平方米土壤源热泵供热、供冷工程。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8.优化煤炭供应结构。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市发改委负责)

9.发展绿色节能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扩大供热计量面积。(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分别负责)

10.推广清洁炉具。加大清洁炉具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偏远地区居民燃用洁净型煤;鼓励企业使用兰炭,选定有条件企业开展试点,并逐步向电厂锅炉、取暖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推广。(市工信局牵头,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以建设工地为重点,严控扬尘污染

11.管控建设工地扬尘。出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建筑、市政、拆迁、水利、交通、绿化等工地扬尘综合治理。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加强城乡道路最后一公里建设扬尘管控及城乡道路的洒水保洁。市区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严格落实商砼站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棚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屋征收办、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园林环卫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整治城市道路扬尘。出台城市清洁专项行动方案,在市区和各县城、建制镇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到20xx年底,全市城镇环境薄弱地段(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脏乱差现象、卫生死角基本消除,市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城达到100%,重点镇达到100%、建制镇达到60%。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加强洗洒车辆运行管理,强化GPS运行监管和定期考评,确保每辆洗扫车每天运行不少于20公里,洒水车不少于60公里。(市园林环卫局牵头,市城管办配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3.治理工业堆场扬尘。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20xx)要求,采取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20xx年10月底前,完成16个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深化渣土车整治。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开展渣土车运行卡口检查,在重要位置设置检查点位,在重点时段开展巡查、夜查和暗查,对违规行驶车辆依法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溯机制,对违法运输、沿路抛洒的渣土车辆实施联合执法,依法追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单位责任,坚决杜绝渣土车辆沿路抛洒现象。(市公安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配合)

15.推广控尘新技术。推广土壤稳固剂灰尘控制技术,20xx年,全市总应用面积达到10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50万平方米,平原县各8万平方米,其他县各4万平方米。(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6.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市政抢险、抢修工程外,市区全部禁止土方、拆迁、倒土等作业。(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屋征收办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以对标治理为手段,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

17.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出台工业污染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有色、水泥、陶瓷、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全面达标,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治,直至关停;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岐山县岐星热力公司2台35蒸吨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治理等62个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8.取缔“散乱污”企业。出台“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对中小企业环境监管,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低端服务业等“散乱污”企业。(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9.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我省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巩固提升和深度治理。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市区建成区47户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20xx年6月底前,完成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15个项目,并通过环保验收。(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督促未实施二次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坚决责令停业。持续提高油气回收效率,20xx年5月底前完成4座储油库和市区中心城区46座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市商务局负责)

21.促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对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四)以禁燃区建设为抓手,实现双清零目标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4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结合省、市委有关部署以及我区街道(行业)商会实际,现就做好街道(行业)商会换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工商联“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优势和作用,按照“健全组织、配强班子、夯实基础、做好服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层工商联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促进街道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建设高品质宜居幸福新李沧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全面考察人选素质。

——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换届要求

(一)街道(行业)商会领导班子设置原则

1、街道(行业)商会领导班子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一般为3至5名(按非公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而定)、秘书长1名。

2、街道(行业)商会领导班子任期五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届中增补。

3、街道(行业)商会会长、副会长人选必须由李沧区工商联(总商会)会员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

4、街道(行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中非公经济代表人士要占80%以上。

(二)街道(行业)商会领导班子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1、候选人条件:

①政治思想好,所经营的企业为地方经济建设有较大贡献。

②有奉献精神,热爱工商联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

③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反映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意见、意愿和诉求。

④有较高的群众威信,有一定经济实力。

⑤街道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非公经济人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街道(行业)商会选举工作采取协商推荐和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经街道党工委和区工商联党组协商研究候选人人选。

3、街道(行业)商会选举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会员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且得票多者当选。

(三)换届时间要求

1、5月20日—5月31日,召开街道(行业)商会换届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

2、自6月1日至8月31日,确定各街道(行业)商会领导班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各街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换届流程

(一)街道党工委研究、部署商会换届工作

1、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成立街道商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2、各街道确定《街道商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工商联审定。

3、讨论、决定商会组织机构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职数配备)。

(二)由街道商会换届领导小组酝酿、考察商会领导班子提名人选,报街道党工委确认。

(三)商会领导班子提名人选报区工商联党组审查,由工商联审定后,确定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

(四)向区工商联提出召开换届大会的请示。

(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报告会议筹备工作情况

2、通过会议议程

3、作上届街道商会工作报告

4、通过商会章程

5、审议通过《街道商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6、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宣布选举结果

8、领导讲话

(六)向区工商联报送选举结果及相关材料,由区工商联备案。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在全县落实落细,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工作作为20xx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xx市20xx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导内容

“双减”工作系统部署、专项治理、检查检查等情况;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等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培训服务行为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及资金管理、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培训广告管控等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课后服务条件保障、办学质量评价等情况。

三、督导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县级督导与责任区督导相结合,专项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线下督导与线上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结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各督导中心对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查督导。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15日前)。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根据市级“双减”督导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梳理“双减”督导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制定“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督导室。

(二)严格自查整改(4—11月)。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自查“双减”相关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

(三)落实片区督导(4—11月)。各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督导1次,坚持“月月督”,把“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校园和机构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点对点了解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教育督导中心对本片区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室主任牵头开展“双减”工作督导检查。

(四)加强县级抽查(4—11月)。县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督导委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督学聚焦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隐形变异培训、经费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导;聚焦学校作业管理机制、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五)接受市级督导(5—11月)。配合市教育评估院针对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及对应学生家长开展的“双减”专项监测,做好迎接市上实地督导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双减”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根本所在。各学校(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安排。自查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改落实,不断扩大“双减”工作成效。

(二)强化履职。建立完善“双减”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滞后或不作为单位、个人。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多次通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仍整改不力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总结。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双减”特别是作业设计、课堂教学、课后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辖区内中小学作业管理出实效、课堂教学提质量、课后服务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各教育督导中心、直属学校要形成“双减”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效与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并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县教委督导科。县教委随机抽查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反馈,认真撰写“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报告(重点包括主要亮点、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并专题向教委班子汇报。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区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发〔〕5号)精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问题,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提高教育扶贫能力,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根据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全区农村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校就读子女。

二、帮扶目标

**年起,对全区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子女,实行扶持政策,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实施智力扶贫,加强城乡家庭贫困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促进贫困对象就业。至20xx年构建覆盖全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工作机制和扶智机制,促进贫困对象基本脱贫。

三、帮扶措施

(一)实施精准管理,确保贫困户子女帮扶全覆盖

1. 识别资助对象。将我区农村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校就读子女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在校就读子女,经申请审批可纳入教育扶贫范围。(牵头单位:区扶贫和移民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2. 实施动态管理。各包村单位对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严把入户筛查关和审核认定关,确保信息采集准确、真实、可靠,做到有进有出,逐年更新,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区教育局在区扶贫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挂点帮扶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资助力度,确保贫困户子女能上学

按建成“民生保障示范区”要求,积极作为,在全面落实好国家现有济困政策的基础上,增加资助项目,提高资助标准,做到应助尽助,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1. 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区贫困学生教育助学基金,由上级专项资金、区本级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组成,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区教育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管理。

2.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应助尽助。对接收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子女就读的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奖补力度。

(2)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增设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纯低保户和“五保”户走读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800元,初中1000元。由需补助的贫困生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筛选审核后发放。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对建档立卡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子女执行最高标准,每人每年20xx元。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子女增设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对贫困村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符合申请政府资助金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当年优先每人一次性安排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对建档立卡的扶贫开发户、扶贫低保户子女自第二年起,每人每年补助20xx元,直至完成学业。对贫困村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6)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子女在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就读期间的学杂费予以全额补助,并按就学地最低生活标准每年给予10个月的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 申报流程。受助学生申请资助、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及相关管理仍按各项资助政策管理规定办理。具体为:

(1)除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外其他各类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每年9月起接受申请(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时间为每年高考结束后)。

(3)申报流程。①贫困家庭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填报《助学金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②所在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农村幼儿园由镇中心小学组织初审。③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接受学前教育资助的还需提供《**区学前教育资助汇总审批表》和《**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区教育资助中心审核。(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优先资助。区教育资助中心要根据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分布情况,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重点向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较集中的地区、学校倾斜,做到应补尽补。各学校在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时,要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纳入资助范围,保证他们获得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多元筹资。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开展“一对一”帮扶,减少因学返贫现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夯实基础,确保贫困户子女上好学

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改善贫困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努力优化贫困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畅通贫困户子女就学升学通道,努力提高贫困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力技术技能,防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促进贫困户摆脱“穷根”。

1. 做大农村学前教育。中央和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优先扶持贫困村新建小学附设幼儿园、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增设村小附属幼儿班。扶持民办幼儿园建设,支持贫困村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市国土局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 . 做优农村义务教育。统筹现有教育经费,适当调整教育经费投入方向,在总体规划内向贫困村适度集中,义务教育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全面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年全区农村中小学实现“校校通”、“班班通”工程全覆盖,让贫困村群众子女能就近享受公平优质教育资源。对不足100人的村完小(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切实保障贫困村学校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市国土局分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3. 做实农村职业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贫困生参加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中职以下学历贫困生完成中专以上职业学历教育。依托市一职校(区农民学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点招收年龄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学历,主要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2-6年。允许半农半读,农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将贫困户中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列入“雨露计划”,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农粮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按照市精准扶贫要求,根据乡镇农技人员编制状况及相关政策,确定定向贫困生年度培训计划,委托赣州农业学校面向全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系统培训农业专项技能。对获得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的定向贫困生,通过上级部门组织专门的招聘考试,考试合格者充实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4.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多措并举,定向施策。优先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教师周转房,加快解决贫困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和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有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切实按照编制标准优先配齐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吸引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走教和定期组织优秀教师送教下乡,着力解决贫困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教师缺乏问题,带动贫困村小学、幼儿园保教质量及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编办,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教育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农工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城建局、区教育局、市国土局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教育扶贫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做到优势互补、信息共享。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统计汇总教育精准扶贫相关信息。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让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并顺利落地,使各项扶贫惠民政策的执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排查、建立试点、重点治理和全面整改,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保持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建筑施工等工矿企业;学校、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内容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7、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8、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9、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0、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11、学校

(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

(3)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4)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5)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

(7)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

(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和形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

(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从现在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指导意见,制定长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确定辖区华曙制药厂、京联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为街镇隐患排查治理的试点单位(各街镇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由各街镇督导、帮助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和未遂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各街镇安监站。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分两个层面,由各街镇负责督导本辖区试点单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由区安委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街镇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在此阶段,由区安委办和相关街镇共同做好省市督导检查的迎查备查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2月20日为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检查企业和各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把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要求和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迅速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重大隐患单位,街镇每周检查一次,职能部门每半月检查一次;对一般隐患单位,街镇每月检查一次,各职能部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同时要坚持周二检查日制度,每周二由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整改的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抓住试点,以点带面。各街镇要帮助辖区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责任及要求,注意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使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目的,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隐患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街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为契机,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区安委办隐患排查举报电话为。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8

活动目标:

1.尝试使用长方形和圆形来表现出公共汽车的主要外形特征。

2.在活动过程中,注意保持自己画面的整洁。

活动准备:

玩具公共汽车或公共汽车图片;油画棒、人手一张白纸。

活动重难点:

重点:能了解公共汽车的主要外形特征;

难点:用长方形和圆形来表现出公共汽车的主要外形特征。

活动过程:

1.认识公共汽车。

教师出示玩具公共汽车,观察公共汽车的主要特征。

——今天,小猴开着它的公共汽车来我们班做客啦!大家快来瞧瞧!看看公共汽车的身体是什么形状的呀?轮子是什么形状的呀?

(引导幼儿说出身体大大的,长方形的身体,圆圆的轮子,提醒幼儿注意轮子所在的位置)

2.教师示范作画。

——小猴呀想请本领大的小朋友们帮它的公共汽车画下来。那我们跟着老师先来试一试。

教师边念儿歌边作画:画个大大的长方形作公共汽车的身体,画两个圆圈圈

是它的轮子。(提醒幼儿要将画面的`布局,并提醒轮子所在的位置,并讲解为

何只画两个轮子)

3.幼儿徒手练习。

——与教师一起边念儿歌,边徒手作画。

——在完成公共汽车基本外形以后,教师可引导幼儿画上窗户、方向盘等。

(根据幼儿能力,让其自由发挥)

4.幼儿作画。

——教师巡回指导,提醒幼儿画面的布局,以及提醒幼儿保持自己画面的整洁。

5.展示作品。

——相互欣赏同伴间的作品。

延伸活动:可提供一些长方形、正方形、圆形的蜡光纸,与幼儿一起制作拼贴画。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xx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全域化、网格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治气、治水、治山、治脏、增绿“四治一增”重大部署,全面实行网格长制,进一步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治霾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着力解决“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努力争取更多蓝天,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全市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3.3%。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逐步将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以发电为主调整为以供热为主;积极协调中省有关部门,长远将其搬出西安城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方案调整,年底前提出搬迁规划

(二)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3.加快确立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规划建设通风廊道,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城市通风廊道用地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结合土门地区、幸福林带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年内至少完成5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逐步将重点污染企业从城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5.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70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13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40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以下不少于220台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应优先拆改城市上风向和通风廊道等地域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市环保局(地方)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加快燃煤火电机组改造。灞桥热电厂剩余的燃煤机组212.5万千瓦(11#、12#机组)、西郊热电厂燃煤机组25万千瓦(3#、4#机组)、国维淀粉厂燃煤机组(1—4#机组计5.4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煤火电机组“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全市燃煤火电机组至少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超低改造)、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xx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xx年10月底前100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改造。鼓励其他燃煤锅炉提前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供热企业)、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年内不少于40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1)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基本实现“无煤化”,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建成区外街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或洁净煤等替代;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清洁能源替代率,平原区农村达到70%,山区农村达到3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加快实施气化工程。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街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全年完成不低于2万户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3.出台扶持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干热岩、污水能、电热膜、碳晶板、石墨烯发热器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能源清洁化利用等新技术,以及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年内全市新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4.继续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纳入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对非法经营网点全部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规范整治)、市工商局(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5.推进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的修订,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6.编制机动车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长控制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7.20xx年起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的车辆,须达到国Ⅴ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登记)、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8.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9.制定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政策和下线出租车强制报废政策,分步推进国I、国II排放标准汽油车、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出租车淘汰报废;国III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逐步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出租车)、市城管局(渣土车)、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出台政策

20.加强对营运车辆排放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采用简易工况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21.加快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的开发建设,形成固定与流动遥感检测相结合,人工与自动电子抓拍相结合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和严查重罚执法手段,全面整治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市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3.积极探索机动车两个尾号常态化限行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禁限行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禁限行)、市环保局(政策研究)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全部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凡手续不全或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查扣取缔。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5.减少过境车辆穿行主城区,争取省上支持,中、重型载货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6.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7.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调整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出台鼓励政府、企业、个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方便,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28.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步行、自行车、轨道等交通系统建设,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29.在现用国Ⅴ油品标准基础上,适时提高油品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油源)、市商务局(供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30.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基坑坡道处理、冲洗设备安装、清运车辆密闭、拆除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对各类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1.年内全面完成三环内“两类企业”(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搬迁或关停任务,全市“两类企业”必须达到防尘综合治理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2.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管理模式,深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3.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每周对道路绿化带、绿化树冲洗不少于两次,确保常青常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4.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出台鼓励政策,5月底前完成514辆国Ⅳ排放标准建筑运输车辆全密闭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5.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36.各类供暖、供水、供气工程,要提前安排工程计划,避开在冬防期施工。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37.加强郊区县道路硬化建设,县乡村道路全部实施硬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8.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纳入城市治理考核范围,解决城乡道路保洁差别化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乡结合部)、市交通局(城乡干道)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9.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营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xx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20xx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三场)、市商务局(煤场)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六)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40.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1.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散煤燃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2.全市所有一类餐饮(炒菜、火锅、油炸等)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率先落实餐饮油烟治理,4月1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5月1日前大专院校、企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3.完成三环以内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4.对4S店等汽车修理业开展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45.对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上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6.自20xx年起,全市全面销售使用水溶性等装饰涂料,严禁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7.筛选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工业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七)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48.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绕城高速以外区县、开发区参照市政府《通告》,划定并公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禁售)、市公安局(禁放)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9.按照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完成《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0.广泛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户外电子屏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1.建设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以及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合理布局、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物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年内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8家。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2.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确保夏秋两季实现“零着火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八)有力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5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筑节能)、市市政局(供热计量)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九)扎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54.实行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细化完善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制度,严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5.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快一级(市级)网格化指挥监控平台建设,完善二级(区县级)平台建设,增设固定、流动监测监控点位,实现市、区(县)平台联网,基础数据实时采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6.加强三级(街镇级)网格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员激励奖励机制,确保三、四级网格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十)持续扩大生态增容。

57.增绿工程。

(1)按照“四季常绿、一路一景”标准,加快城市绿色林带、立体绿化和绿道建设,推行广场、街区、社区绿荫化、园林化、生态化。年内造林绿化3万亩,新建街头绿地广场60个,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在高陵、阎良、临潼等城市低层上风向规划建设绿化林带、生态湿地。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高陵区、阎良区、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58.扩水工程。树立柔性治水、系统治水理念,按照涵养水、聚集水、用好水的要求,扎实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八水绕长安”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围绕关中水系建设,加快昆明池、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渭河滩区整治及灞河、浐河、泾河、潏河、石川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完成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甘峪水库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治理工作。全年新增生态水面2600亩、湿地面积4450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59.推进关中地区建立产业布局、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考核等方面为一体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完成时限:全年

60.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修订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底前

61.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机制,成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团队,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62.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确保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9月底前

63.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降(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深入开展铁腕治霾科学研究。

64.利用西安现有科技资源,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形成综合研究体系,分析评估对策与措施。加强雾霾与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完成时限:全年

四、监督执法

(一)综合监管。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2.发改、环保、城管、公安、建设、商务、国土、工商、工信、交通等市级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3.强化污染源监管,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4.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二)燃煤污染防治监管。

5.依法加大对重点燃煤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对重点燃煤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对全市生产、流通、使用(重点排污企业)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严肃查处。监测、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市环保局(使用)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8.按照工业废气治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喷漆、装饰、餐饮油烟、汽车4S店等行业的废气治理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强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储油库、加油站)、市交通局(油罐车)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1.配备环境执法便携式PM10、PM2.5、VOCs监测设备,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将比亚迪汽车公司、三星电子公司等涉有机废气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13.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查处、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4.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生产一致性大检查。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5.加大缉查布控系统及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从严扣分、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全年

17.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回收和拆解工作,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查扣)、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非法拆解)、市商务局(拆解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

18.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扬尘污染监管。

19.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0.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落实夜查制度,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六)焚烧冒黑烟及其它监管。

21.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废矿物油等冒黑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焚烧的,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坚决杜绝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组织机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办+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机构,由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和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主抓。单设市铁腕治霾办,明确机构编制、落实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铁腕治霾组织协调、综合督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全市组建8个专项工作组,市发改委设立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市环保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网格化管理专项工作组;市工信委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公安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建委设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组;市城管局设立渣土清运、道路扬尘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农林委设立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组;市委宣传部设立铁腕治霾宣传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由一名副局级领导专职负责。各区县、开发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铁腕治霾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建立例会制度。全市每月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例会,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主持,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汇报,研究破解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通报月度考核结果。

(二)严格考核问责。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铁腕治霾办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组、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对任务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腕治霾。

(三)夯实工作责任。

本方案“牵头单位”负责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并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进落实;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配合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四)坚持依法治霾。

完善铁腕治霾法规标准体系,修订《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涉气地方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五)落实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资金补助办法及配套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铁腕治霾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网格化建设、燃煤锅炉拆改及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有机废气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清洁能源推广、农村传统能源改造、秸秆综合利用、现代农业设施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工作。

(六)建立报告制度。

各专项工作组,市级各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向市铁腕治霾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市铁腕治霾办每月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七)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活动,疏导治霾热点难点问题,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普及治霾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政府自觉带头行动,做绿色管理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

西咸新区对标省上要求,结合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0

为做好我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体检等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我校将充分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牢固树立卫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我校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为深入贯彻上级有关卫生工作要求,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卫生意识,提高学校整体水平,我校将把卫生工作纳入到学校的管理之中,纳入到班主任的业绩考核之中。对出现因工作不落实而出现意外卫生事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直至与其业绩考核、以期达到责任追究的目的。

1、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为体现卫生工作的责任意识,我校成立了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植全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志勇副校长担任,办公室成员包括教导处、总务处相关人员,形成校长总体抓、分管副校长重点抓,班主任具体抓,学生自我管理配合抓的管理体系。

2、加强检查督促。为把我校卫生工作做到实处,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小卖部的督促检查。检查过程中,保证做到全面细致,不留任何卫生隐患。检查之后,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理相关记录。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地方,一经查出,将通知相关人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停业整顿。

3、实行责任追究。对落实卫生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对重大卫生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操作行为

1、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十无”:无杂草、无纸屑、无砖瓦片、无污水、无坑洼、无粪便、无果核、无乱画、无落叶、无堆放;教室、办公室卫生做到:桌凳、门窗玻璃、墙壁无灰尘,墙壁、房顶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果核,桌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墙壁张贴整洁;厕所卫生做到:每天打扫,定期消毒清理;学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脸、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理头发;学校食堂卫生做到:

①食堂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并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品采购要坚持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校内;

②炊事人员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开饭时一律穿戴工作服、帽;

③食堂、厨房及周围水沟要及时清洗,确保清洁;

④食品加工用工具、餐具和菜橱要定期清洗消毒,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清洁,抹布干净;

⑤学生文明用餐,用餐完毕,要将饭盆和多余的饭菜清理至指定区域。

学生宿舍卫生做到:

①宿舍管理教师切实负起责任,负责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卫生工作;

②学生宿舍生活用品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布置和摆设,宿舍内每天安排一人值日,其职责为打扫宿舍地面卫生及门窗玻璃卫生,将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③文明卫生,不准乱倒乱泼乱扔,不准乱涂乱画、乱张贴和乱吊挂,不允许向窗外、走廊、庭院等公共场所泼水、吐痰、抛弃杂物;

④宿舍内不私接电源,不使用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酒精炉等器具,不在宿舍区内使用明火或焚烧杂物;

⑤保持宿舍区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起哄;

⑥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洗衣物。

2、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我校现有标准的师生饮用水水井,其已经达到饮用标准。在此基础上,我校将加强水源的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水泵房加门加锁,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四、规范我校卫生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1、我校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健康监测,做好学生体检工作。我校将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努力提高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

3、注重平时卫生管理,加强常见病防治。我校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4、加强健康宣教工作,把卫生工作纳入到日常宣传之中。平时我校教导处、教务处、将结合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结合疾病防控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对全体师生进行卫生教育,形成良好的卫生意识。

5、按照国家要求,我校将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每两周在活动类课程安排一课时开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学校在教学工作中,将充分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针对当前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学生心理咨询室。

五、做好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我校将进一步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在以前的疾病防控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总结已有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建立学生和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和传染病监测的长效机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总之 ,我校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提出的卫生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卫生水平,为保证师生健康、创建和谐学校,做出应有的贡献。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长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1、初步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

2、初步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三、组织机构

顾问:待定

家长学校名誉校长:寇莹常务校长:彭忠

办公室主任:周行明(兼家长委员会秘书长)

家长委员会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帅永成(武大医学院)、刘文惠(中南医院)、王义后(工学部)胡庆芳(武大校办)、余翼(武大网络中心)、王华(武大遥感学院)、朱副武(中南医院)。

教员:

师资队伍:各班班主任、学校有经验的优秀教师、有关家教专家、教子有方的家长。

筹备委员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帅永成、梁慧、付丹丹、刘文惠、郭清莲、章莹、石超明、潘锦晖、张荣、杨芳、罗方珍、吴开松、何春燕、王义后、夏青、周勤、张燕、雷世家、张利娟、胡庆芳、刘小星、薛燕妮、段诗钰、余翼、朱副武、杨芳、王华。

四、具体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四个落实。

1、组织落实: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家长委员会,请家长委员会组长、关协负责人,校处辅导员担任家长学校领导。

2、时间落实:“家长学校”上课学习时间,一般每学期安排1-2次,分次不少于1小时。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低、中、高年级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分班家长会,会后学校将安排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安排家长交流教育子女的信息,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协调。

3、教员落实:家长学校除家长学校校长主讲以外,还将聘请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教员,聘请家长教育方面的有关专家,作家长学校顾问,并作理论报告。

4、教学内容落实:根据《小学生家长读本》内容按低、中、高不同时期的每个阶段安排具体的教学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序列地进行,使教学内容序列化,系统化。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1、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职责,使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义务。①、制订《家长学校校长工作职责》。②、制订《家长学校教师工作职责》。③、制订《家长学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制度,实现制度管理。

①、建立考勤制度:制订《武大二附小家长学校家长上课签到表》和《武大二附小家长学校家长上课制度》

②、建立考评制度,对每学期所学内容,利用问卷形式对家长进行知识考查,了解家长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

③、建立教师备课制度,要求老师认真落实学校家长学校工作计划、积极准备、认真备课、上课。

④、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学校制定征求家长意见表,定期发给家长,然后回收反馈,并建立家访制度。

3、建立评选表彰制度、制定《优秀家长评选条件》每学期评选次优秀家长,比率约为10%,由学校张榜表彰。

4、建立家教档案管理制度,有关家长学校的各种文件、信件,有关讲话稿、会议记录,教员的备课资料,各项制度,记载等都严格分类加以整理保管存档。

(三)加强教学研究,提高业务水平。

1、定期组织校务会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家庭教育有关问题。

2、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提高业务水平。

3、每学期举办教研活动1次以上。

4、组织教师进行家庭教育的实验课题研究,并认真总结经验撰写论文。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1、充分利用电教和网络教育手段,组织家长点击学校教育教学网站。帮助家长深入细致地了解学校。

2、聘请家教获得成功,具有丰富经验的家长到校为家长学员们传经送宝进行经验介绍。

3、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共同参与学校或班级的有关活动。

4、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教育水平。

5、在家长中广泛征集家长教育经验论文,并评奖择优积极向报刊推荐。

五、活动安排

开始阶段: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成立家长学校、挂牌开学。20xx年9月

成立家长委员会。20xx年10月

实施阶段:开展1次学习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总结阶段:评比好家长并进行总结交流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2

为确保我县20__年高考、中考和学考招生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__〕__号)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__〕__号)文件精神,特制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高考、中考和学考属国家教育考试,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科学公平选拔人才,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今年高考、中考和学考是疫情防控常态下的大规模现场考试,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不麻痹、不侥幸、不松懈,紧绷疫情防控之弦。

2、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周密部署防控措施。

3、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和考务组织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考场和校园发生,确保考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及职责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喻辉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高考、中考和学考疫情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定相关工作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疫情处置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高考、中考和学考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指导学校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考试各环节疫情防控管理

(一)准备工作

1、考点准备:

(1)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由县卫健委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2)考试区域实行封闭管理,设立入考点安检通道,在考点入口处设立多条测量体温点,进行身份查验、体温测量、分流引导。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3)考场设置符合防疫要求。考试前一天,在防疫副主考指导下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落实通风换气等措施。

(4)考点要配备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设置医疗服务站、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

(5)考点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安康码”信息监测登记工作。

(6)每个考点设置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使用分体式空调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2、考试工作人员准备:

(1)各单位考试前全面掌握全体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及外出去向,进入考点时需要测量体温扫码,有异常体温者不得进入考点,并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必要措施。

(2)做好相关培训: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健康监测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求认真学习相关防治知识,考试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报名点学校准备:

(1)根据本报名点所有考生的身体状况、活动轨迹等信息,精准掌握每个考生的健康情况。要按照关口前移的要求,提前2周做好考生安康码核验工作。

(2)教育学生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考试前2周,不得离开报名地(东至),避免与外地来东至人员接触,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在外地的考生考前2周返回东至,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

(3)组织考生签订20__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

(4)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试时有序进出考点、考场,做好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二)考试前

1、进入考点:

(1)在考点入口处设立测温点。因增加体温检测,考生入场时间较正常时间提前10-20分钟,考点要安排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在入口处组织考生排队有序测温进入考点。为避免有的考生聚集,视考生流量适时增加测温通道。

(2)考生进入考点自觉接受体温测量,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按照要求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进入考场: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2)入考点进行体温检测后的考生进入考场时,要佩戴口罩,有序接受监考员乙在视频监控下的指定位置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通过检查后,方可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三)考试中

(1)考试期间,考生如佩戴口罩参加考试,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

(2)监考教师在对考生身份识别和验证期间需要佩戴口罩,其他考试期间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巡视时注意和考生保持安全距离;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应急预案处理。

(4)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四)考试后

(1)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不擅自离开座位,散场时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2)考试结束后,考点要适度控制人流量,实行错峰离场,避免人员聚集或踩踏事件的发生。

(3)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四、考试保障工作

1、考试每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安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

3、集中接送考生的车辆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并相对固定,乘车人员也应尽量相对固定,且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4、接待考生集中食宿的宾馆、招待所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

5、集中食宿的考生须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3

精神卫生是一种健康状态,精神卫生已成为全球性卫生问题,影响着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群。为有效的'缓解精神压力,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我校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研究决定,从10月10日——11月25日在X大学校内开展以“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为主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我们法学院心理协会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举办此次“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

二、活动目标

(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提升学生的认知水平

(三)丰富学生的大学生活

三、活动时间

10月10日——10月28日

四、主办单位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承办单位

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六、活动对象

X大学法学院全体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七、活动安排

联系人: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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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体活动安排

1、“昂扬青春点燃梦想”军训故事讲述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一)

2、“以情之名传爱之影”寝室动感影集征集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二)

3、“爱伴你我暖心同行”团体辅导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三)

4、“蕴爱于心寄书长情”给父母的一封信征集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四)

5、“情若清风笑如暖阳”寻找沈师最美笑容摄影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五)

6、“以爱执笔绘出心声”心理健康知识海报设计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4

20xx年4月是我国第xx个爱国卫生月,按照全国及省、市爱卫办的部署及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国爱卫办确定今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主题是“美丽中国,健康生活——摒弃乱吐乱扔陋习”。根据我镇实际,今年我镇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主题是“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关注健康、预防疾病”。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集中开展以清理“脏、乱、差”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做到校园无死角,周边无“脏、乱、差”现象。

(二)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要以“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在做好“美丽中国,健康生活——摒弃乱吐乱扔陋习”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卫生健康知识、文明生活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做到健康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把健康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更好地促进学生与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围绕春夏季易发传染病特点,深入组织和发动群众,集中清除“四害”孳生地,开展大规模消杀“四害”活动,有效防止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中心校将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组织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小事抓起、从身边做起,带领群众搞好环境整治活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和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并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组织的优势,面向社会招募“健康山东”志愿者,组织开展“美丽山东,清洁家园”、“传递健康”、“护佑健康”和“分享健康”等主题公益活动。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中心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督促检查,将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对待教师、学生、家长关于卫生环境问题的诉求,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一些教师、学生、家长关心的卫生问题。中心校每周通报各学校活动开展情况,并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市爱卫办。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5

为全面落实国家森防指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二、宣传主题

携手预防火灾,共守绿色家园。

三、宣传重点

(一)《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隆德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隆德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的通告》、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意识。

(二)森林草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森林草原防火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作用。

(三)宣传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危险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

(五)森林草原火灾的特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等常识。

(六)宣传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八)宣传、推广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

(九)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码推广使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监管系统使用。

(十)宣传倡导上坟不烧纸,进行文明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方式,禁止野外上坟烧纸。

(十一)宣传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

四、宣传内容

(一)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活动

1.开展以森林草原法律法规为主的宣传活动。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深入学习新修订《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不断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开展以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的宣传活动。将区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对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指示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等情况进行宣传,把好舆论导向,做好宣传报道。

3.开展以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为主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积极协调县电视台,制作并插播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使广大群众看见火情能够及时报警、及时处置,增强群众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意识。

4.开展以倡导文明祭祀为主的宣传活动。针对春分、清明等重要节点上坟烧纸集中增多的现象,向森林草原防火区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宣传禁火令等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教育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高群众的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意识。

5.开展以火灾案件警示教育为主的宣传活动。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及时总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经验,发现挖掘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反映森林草原防火人长期驻守艰苦环境、看护森林资源的真实生活,反映基层森林草原防火人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的感人事迹。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导向作用。同时,对防火工作开展不力的反面典型要通报批评,对山火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道,起到惩处一个,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强化重点时段、重大节点集中宣传

1.强化重点时段。针对春分、清明、“五一”期间,为旅游踏青高峰期、野外用火多发期(春季烧稻茬、烧秸秆)、民俗用火高风险期(清明节上坟烧纸),通过设置宣传碑、制作防火彩旗、印制宣传标语、发放防火宣传单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

2.强化重点部位。针对森林草原旅游景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退耕还林区等,加大宣传力度,做到警钟长鸣。

3.强化重点人群。联合教育部门将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列为中小学校网络课堂内容,强化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教育管理,积极引导教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旅游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

(三)持之以恒狠抓日常宣传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各地要把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上来,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新闻报道,播发标语字幕等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提供翔实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计划,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平台,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播报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警报,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增设宣传碑,出动防火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防火彩旗等传统宣传形式,迅速掀起宣传高潮;充分发挥快手、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形式丰富、互动性强、覆盖率高等特点,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同时,要积极协调当地气象、移动、联通、电信等短信平台,大密度的编辑发送森林草原防火警示语,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制定方案。3月份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3月第一周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各乡镇、国有林场要精心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宣传方案,严密组织实施,采取走乡串村的方式进行大范围宣传,深入推进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氛围,开展宣传。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把握好宣传的政策、时机和节奏,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努力营造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再明确职责,再细化措施,开展不得少于3次集中宣传。并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周宣传月工作总结于4月1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以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重点,围绕“一路两带两改两市”发展布局,瞄准科技创新短板,聚焦经济社会急需,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全面创新体系,为建设创新型新华提供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创新投入进一步加大。全区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规上工业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5%。

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9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总量达到700家,创新条件更加优越。建成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2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6家,国家级众创空间达到2家,国家级星创天地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家,省级众创空间5家,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孵化器1家,院士工作站6家。

创新产出大幅度提升。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6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升。

创新管理持续优化。积极争取省级以上各类项目和奖励。建立科技创新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全区科技工作,落实上级各项科技政策并制定配套实施措施,开展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形成推进区域科技创新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区域创新发展顶层设计。

1.完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创新发展战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突出特色和优势,结合本区资源、产业、生态和创新基础,完善全区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创新创业平台和特色楼宇,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打造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沿阵地,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

2.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目标、任务和发展举措。

3.制定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围绕落实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加强科技工作组织谋划,制定科技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强力抓好落实。

(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

1.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围绕“一路两带两改两市”发展布局,聚焦产业变革方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先进技术,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加大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力度,引导企业和相关单位创造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2.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具有一定创新优势的企业建设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积极推动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引导行业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高校、科研机构及高端人才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产学研合作基地。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3.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加强组织指导,以龙头企业牵头,联合省内外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申报省级备案联盟。

(三)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作用,举办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和申报流程培训,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

2.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通过协助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等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快落实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投资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1.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企业通过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评价、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业务,鼓励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

2.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根据企业、产业技术需求,经常性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诊断、技术咨询、技术成果推介等活动,形成常态化产学研合作推进机制,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发展科技金融服务。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财政科技资金引导,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加快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建设。加强与省、市相关创投基金沟通合作,争取联合设立子基金。加强与省、市级金融机构沟通合作,支持金融机构依法设立主要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主要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协调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五)壮大创新人才队伍。

1.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在生活补贴、工资待遇、住房支持、医疗保障、子女教育、配偶安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积极推荐纳入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在创新创业方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2.加强人才交流合作。积极推广“星期天工程师”“假日工程师”“网络专家”等人才柔性引进模式,扩大人才供给渠道。加强与国内外特别是京津人才合作,为当地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战略咨询、技术研发等服务。研究完善人才交流支持政策,为引进人才交流合作提供保障。

3.培养专业技能型人才。加强职业教育,加大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本土化、专业化技术人才。

(六)开展“双创双服”活动。

1.推进创新创业。打造“双创”和“一路两带两改两市”发展布局升级版,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平台为重点,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为“双创双服”和“一路两带两改两市”发展布局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等“双创”服务平台建设,吸引省内外高水平“双创”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创业,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积极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创客培训和科技企业帮扶等活动,强化创业服务和指导,把打造成创新蓝海、创业沃土、创客乐园。

2.强化民生科技保障。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等水平。充分利用蓝川科技环境精治可视物联网大数据中心,构建“一网、一图、一报告”治理格局,实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形成“科技支撑、网格引领、全民参与”的大气精细化管理体系。实施科技惠民项目,推广应用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防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3.推动科学普及。加强科普基地、科普大讲堂、科普长廊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普条件。深入开展儿童、青少年校园科普和“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三下乡”等科普活动,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科学素养。

(七)强化政策落实落地。

1.推进重大科技政策落实。加强对各类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重大科技政策落实。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2.制定区域性创新政策。根据全区创新发展需求,衔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在科技投入、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金融创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及时制定和完善针对性科技政策,打通科技政策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

3.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督导机制。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责任制,定期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帮助企业、科技人员更好享受优惠政策。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强化美育育人功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明德引领风尚,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美育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完善学校美育教育体系,全面开齐开足美育课程,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强化学生文化主体意识,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美育育人效果,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的高素质人才。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开拓增强文化自信、强化文化担当的新局面。

(二)坚持面向全体

加强美育课程建设,完善美育育人机制,开齐开足美育课程,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三)坚持改革创新

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深化美育改革,整合美育资源,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实践体验,全面提高普及美育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美育新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建设专兼结合的美育教师队伍

在艺术学院等美育教育的实施学院,配齐配好美育教师。保证美育教育教师数量,优化专业美育教育教师结构,不断提升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能力水平。搭建不同层次的美育课堂教学交流、技能培训、理论研究平台,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交流,培养更多美育教育教学教师。探索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二)构建面向全体的美育教育体系

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等美育推进机制。探索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A”系列课程的美育课程体系。

把公共艺术课程和艺术实践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纳入通识教育模块和毕业学分要求,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积极开展学生跨校选修公共艺术课程和学分互认。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实践活动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实践活动;加强学校艺术社团建设,加大从普通在校生中挖掘、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的力度,带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

(三)提升专业艺术人才教育质量

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多元化、特色化、高水平,具有中国风格、岭南特色的艺术学科专业体系。专业设置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加强社会服务意识,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契合度,依照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要求,建设好一流艺术类专业点。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造就文化底蕴丰厚、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专门人才。

(四)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与创新

促进学校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促进美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规划建设或引进一批高质量美育在线开放课程。加强美育课程教材建设,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设立校级美育精品课程专项项目,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

(五)推进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

依托华南农业博物馆、广东民族服装服饰艺术博物馆等校内基地,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基础,在传统文化艺术的提炼、转化、融合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主题性艺术创作活动,实施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六)积极搭建美育实践平台

充分利用艺术学科和相关专业优势,发挥艺术类学生社团在美育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依托广东省合唱科普教育基地以及举办的美育类校园文化建设载体等,提升学生艺术素养。

充分发挥人文社科学科和相关专业优势,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识教育课程,举办“红满堂大讲坛”“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状元红”“校园读书节”等系列活动,提升学生人文素养。

充分利用华南农业博物馆、标本馆(室)等学校自然资源平台,提升学生自然美育素养。

通过紫荆文化节、园艺博览会、书画系列比赛、中华经典美文诵读大赛、校园合唱朗诵比赛等活动形式,不断丰富学生美育实践平台,满足学生美育实践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美育素养。

(七)增强美育教育服务社会能力

引导学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完善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主动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积极开展对口定点帮扶、支教扶贫、社区服务等美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艺术、人文专业和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借助国际和国内、政府和民间多种对外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积极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中外人文交流项目;充分挖掘校内博物馆、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博物馆和艺术场馆等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政要把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美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美育专业(学科)和美育课程教学发展规划、工作协调和课程教学安排;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单位负责美育实施工作方案第二课堂、课外活动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协同配合,将美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保障经费投入

学校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在本科教学经费中设立美育专项经费,保障美育工作的开展。经费主要用于美育教育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美育教师培训交流,美育设备更新、场地建设等支出。

(三)完善督导评价

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实施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报告制度。本科生院负责对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价,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结果的应用。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8

【活动目标】

1、认知目标:通过知识竞赛,让学生对我国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有更具体、详实的了解。

2、情感目标:通过故事、写文章知道要爱父母。通过录象、朗诵等活动知道我们的爱要更远大,我们要努力学习,担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

3、行为目标:通过活动学会好好学习、爱父母、爱同学、爱老师、爱班级、爱社会。

【活动时间】

xx年4月1日

【课前准备】

1、与清明相关的知识、图片、歌曲、小品、故事。

2、清明节和父母一起去纪念自己的亲人,写下自己的感受。

3、录象片段:解放战争

和同学们一起观看有关解放战争 的电视剧。

4、小调查:家乡的清明节

【活动过程】

(一)、了解清明节

1、引入欣赏《清明上河图》,了解有关清明的知识。

清明节的简介清明是我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所以古代劳动人民用它安排农事活动。《淮南子?天文训》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按《岁时百问》的说法:“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一到,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可见这个节气与农业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清明作为节日,与纯粹的节气又有所不同。节气是我国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而节日则包含着一定的风俗活动和某种纪念意义。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

按照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唐代诗人杜牧的诗《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写出了清明节的特殊气氛。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一系列体育活动的的习俗。

直到今天,清明节祭拜祖先,悼念已逝的亲人的习俗仍很盛

清明节的由来“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提起清明,人们自然会想起唐代诗人杜牧的这首诗。但在起初,清明并不具有这种意味,而只是一种节气的名称。清明时节,我国大部分地区春回大地,天清地明,气候转暖,万物复苏,正是春耕春种的最佳时机,田间地头到处是农民忙碌的身影,民谚常说:“清明谷雨两相连,浸种耕田莫迟延。”

2、知识竞赛:清明节简介,清明节由来,清明节习俗,清明节食品,清明节纪念方式等等。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贵阳市20xx年森林火灾演练方案》,特制定贵阳市小河区森林火灾综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我区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切实提高区应急办、区森防办统筹组织指挥、协同作战、信息化联动调度等应急响应能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将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演练主题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应急响应,科学处置”。

三、演练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应急办和森防办的指挥下,区、有林社区服务中心、村三级联动。

(二)以人为本,安置全处置。科学扑火,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先期扑救,分级响应。发生森林火灾时,快速组织力量先期扑救,逐级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区森防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四、演练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3月27日下午15时至17时(13:30到位,15:00开始)。

(二)地点:小河区小孟社区服务中心丰报云村3号路旁。

五、组织机构

(一)演练场扑救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现场扑救指挥部职责:负责对扑救现场进行统筹指挥、调度。

指挥部下设九个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联络组

组长:陈湘伟区政府副主任

成员:区应急办1人

职责:负责火灾演练现场的协调工作。

(2)安全警戒、疏散组

组长:张鲁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成员:区公安分局2人

职责:负责维护演练现场秩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确保火灾扑救现场周边道路畅通,劝导围观群众远离火灾演练现场。

(3)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长:夏筑生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民政局2人。

职责:做好涉及演练内容(灾民运输、安置和救济)等相关工作。

(4)伤员救护组

组长:孙常青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成员:区卫生局2人。

职责:负责演练中可能出现扑救人员伤病等情况的救治工作,做好涉及演练内容(救治伤病员)等相关内容工作。

(5)火灾案件调查组

组长:向顺华三江派出所所长

成员:三江派出所民警2人。

职责:做好涉及演练内容(调查起火原因,依法查处火灾肇事者)等相关工作。

(6)宣传报导组

组长:李永生新闻中心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1人,区应急办1人,区森防办1人。

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火意识和了解安全避险知识。

(7)通信保障组

组长:曹彦军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现场调度员1人(区应急办)、中国移动小河分公司1人、中国电信小河分公司1人。

职责:负责与市级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信号通畅。

(8)现场扑救组

组长:宋昌运区林业绿化局纪检书记

成员:明鑫消防大队

刘俊国区人武部

曾挺小孟社区服务中心

田力区森防办

职责:负责组织队伍按时到达集结地点,并开展扑救工作,社区服务中心做好守余火工作。

(9)现场解说组

组长:曹彦军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解说员1名

职责:负责现场解说。

六、现场通信联络

(一)通信方式:采取视频对讲与呼叫对讲机相结合的.方式。

(二)联络(呼叫)方式:

小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赵代刚、指挥长):呼号为“小河区指挥部”(视频对讲方式)。

七、参演单位

区应急办、区森防办、区宣传部、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武装部、区森防办应急队伍、小孟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三江派出所、中国移动小河分公司、中国电信小河分公司。

八、演练扑救力量编成及装备要求

区森防办应急队20人、区武装部20人、消防大队10人、小孟社区服务中心10人组成,风力灭火机:5台,2号工具:80把,灭火弹:3件。

演练集结地点:各单位在开发大道与三号路交叉口处集结。演练中接到出发信号后,按扑救程序有序开进到演练现场。

九、车辆开进序列编队

指挥部车辆一台,编号0号;

现场指挥车辆一台,编号1号;

区森防办应急队车两辆台,编号2号、3号;

消防大队救火车辆一台,编号4号;

区武装部车辆两台,编号5号、6号;

小孟服务中心车辆两台,编号7号、8号;

区卫生局救护车辆一台,编号9号;

公安分局车辆一台,编号10号;

三江派出所车辆一台,编号11号;

洒水车一台,编号12号。

十、演练流程

护林员发现火情(报告,先期扑救)→小孟社区服务中心(报告、组织扑救)→区森防办(报告、组织扑救)→区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救较大森林火灾,启动县级火灾应急预案)→结束。

演练场山火持续燃烧时间不低于40分钟。

十一、演练结束

17时,应急队在三号路集结,区演练扑救指挥部指挥长对演练进行讲评。

十二、相关要求

(一)各参演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规定时间到达演练场地。

(二)消防人员统一着消防服,公安、武警着警服,民兵预役着迷彩服。

(三)各参演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装备的用途,展示森林消防扑救的技战术水平。

(四)指挥员按规定佩戴袖标,参演车辆要统一演练标识。

(五)各单位要严密组织,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六)演练中,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七)现场使用普通话。

(八)现场使用的发电机、音箱、功放、电视机由区应急办负责,摄像用三角架进行拍摄。

(九)接到演练开始后,消防、公安、卫生拉响警报。

(十)演练结束后各单位清理人数,不得发生伤亡事故。

(十一)扑救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十三、经费预算

此次演练所需经费预算如下:

1、参加人员培训演练费3万元。

2、设备筹备费1万元。

3、参演人员误餐费1万元。

4、参演车辆燃油费1万元。

以上共需费用6万元正。

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20

20xx年是我县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转变我县治超工作推进方式,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现就柿庄镇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的原则,继续贯彻“铁腕治超,坚持不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平安柿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向”、“两个确保”:一是把治超主战场转向超限运输、超载装卸集中连片的盲区盲点上来;二是把流动治超逐步转向固定治超上来;三是把临时应急治超转向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上来;四是把部门治超真正转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层面上来。确保县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进驻监管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零出场,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车辆超限超载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处于第一方阵。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乡镇政府要召开一次治超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参加的治超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关问题。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抄报案件反馈工作,提高联动工作威慑力。

3.深化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县镇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镇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货物转运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杜绝二次配载超限行为。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配合。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5.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重点区域,要积极与相邻政府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超工作。

6.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镇安监部门要结合货运市场管理,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展开摸排,及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流动进驻监管。

7.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企业自律。,履行治超义务,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安监部门对违反有关装载规定的货源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部门。

8.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急时上报公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在车辆年检、年审或车辆二级维护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恢复原状,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三)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9.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增加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治超卡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加大挤压超限超载运输的时间和空间。

10.路面治超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城乡道路为重点,强化夜间治超力度,消除盲区盲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1.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县、乡交通、镇安监部门要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绕行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我镇治理难点地区和路段,县乡治理超办可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

1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电子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规范治超。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镇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14.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15.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实现有奖有惩。县乡安监、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路段的督导检查,对治超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执法或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防公路“三乱”。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止的予以通报,依法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16.安全保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治超执法人员人身安全。治超检查时,要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相关预警提示设备,引导车辆进行检查。对恶意堵塞交通、暴力抗法、聚集冲卡、寻衅滋事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等行为,公安机关要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维护治超工作环境,树立政府治超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