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方案范文4篇

本文目录消防工作方案范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方案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区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消安委《xx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消防工作方案范文4篇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由新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王海川任组长,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刘建中和xx公安分局督察长、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贾庆国任副组长,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办事处、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市场、医院、中小学校、福利院、老人院、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按照《关于印发<xx新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x消安委〔xx〕21号)要求,检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民政部门要重点对福利院、老人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午托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体部门要重点对文物古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重点单位。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消防监督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xx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5.重点地区。按照新区消安委《关于印发<xx年xx新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消安委〔xx〕4号)要求和整治标准,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x年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函〔xx〕283号)部署和市消安委《xx市家庭作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深消安委〔xx〕26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x办函〔xx〕411号)等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检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

对历次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各办事处、各部门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二)执法检查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执法工作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执法流程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核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确定和分级监管落实情况。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情况;重点查找和解决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公开、网上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正确,裁量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有无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有无实体违法问题,系统相关信息和执法案卷信息、现场情况是否一致等进行检查。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警务公开、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过错追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等情况;整治消防执法不公不廉,纠正执法不严、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乱执法等问题,重点查处对明显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不依法查处、办理时限明显不合理、降低审批标准、随意变更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

4.多警种联勤联动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全警动员,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彻底清查人员密集、特种场所等重点场所;派出所要针对五类场所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检查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消防队员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情况;检查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制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情况。

2.灭火救援指挥情况。检查执行全勤指挥部遂行作战制、指挥长负责制和值班备勤各项制度,接报重大警情后及时响应、到场指挥;加强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和灭火救援专业队建设,充实建筑结构、石油化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专业人员,发挥专家辅助决策和专业队攻坚作用;落实警情等级调派和力量编成规定,立足现有执勤实力,修改完善力量编成方案和跨区域增援方案,明确人员编组、车辆编队和战斗分工;严格执行火场纪律,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各项措施等情况。

3.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情况。检查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抽查达到建队标准的单位是否“应建尽建”,建设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检查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战备情况,年度训练计划、日常训练演练开展情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训工作情况。实地抽测单位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能力,根据单位灾害事故特点,设定灾情由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实地演练。

(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摸底情况,是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检查依托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调研工作,制定科学的装备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本地消防装备结构优化情况。

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摸清“底数”。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摸清各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建、已建、“欠账”数量,指导各办事处制定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量化年度目标任务。

(五)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安全培训情况。xx年是全省“消防安全培训年”。党委政府培训层面,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提请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培训对象、类容、目标以及购买服务等内容要求。要推进“十(十名街道领导)、百(百名社区工作站人员)、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推动“全民消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能部门培训层面,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对政府及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工作站等消防工作负责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轮训。在社会机构培训层面,各办事处要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培训学校,支持、指导、推进消防培训机构建设,建立以初级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培训为主的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公安消防机构层面,要落实每周半天以上消防培训,将消防培训与监督执法“同步”开展。

2.消防宣传“七进”情况。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指导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教育、消防部门要联合编印消防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各校教育计划,明确规定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批“消防宣传大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活动;各地市50%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必修、选修和校本教材内容,50%的大学新生军训列入消防知识和技能内容。30%的大专院校要成立大学生消防协会。文体、安监、市场监管局等管理部门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各区要组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进村入户。各区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动消防宣传与旅游资源的有机融合,为城市公益形象加分。各级消防部门要联合党委组织部、直工委等部门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机关”。要充分利用腾讯微信平台、tom网站、新浪开展消防宣传“进网络”。区各成员单位要按“机关、学校、社区、生产企业、农村、家庭、宾馆、ktv、电影院、商场”等类别,结合实际分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3.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区、办事处宣传,文化,消防联合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主流媒体至少开辟2个以上的消防专栏;每月省、市主要电视广播栏目、主流报刊要推出一期消防安全专题报道。省公安消防总队将联合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夏季消防行”“暗访曝光”行动。各街道要邀请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网格长(员)和微博、微信粉丝等目标人群关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

4.消防科普基地作用发挥情况。根据中宣部等国家八部委工作要求,每个区建设至少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1个消防主题公园或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办事处要配备消防宣传车(可新购或利用旧消防车改装)。消防部门要在互联网上统一公布消防队站、各类防灾教育馆、消防主题公园开放时间,并利用节假日,通过招募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等多种形式,全面向全社会预约开放。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开会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日前)。各地统一组织消防、安监、商务、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组织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前)。新区将对本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稳定火灾形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促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分管领导要牵头研究重点事项,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地应当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解决。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提请地方政府研究解决。

(三)完善治理体系。各办事处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社区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要发动综治、社区、安监、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网格人员检查常见火灾隐患和宣传消防常识的能力。各办事处要积极研究适应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探索建立立体化的火灾综合防控体系。要切实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力量,探索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要试点运用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推动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监管同步,实现对消防安全状态重点监督和动态预警。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办事处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载体、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 “12350”“96119”举报投诉和消防官方微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办事处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市消安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奖惩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区消安委,并从6月份开始每月26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附件6、7,9月9日前报总体工作总结。联系人:黄xx;电话: ,邮箱: 。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消防工作方案范文(2)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冬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的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切实消除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从即日起至XX年 2月 28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成立以街道政府党工委委员杨溢来、黄国炽为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专项整治的开展。各居(村)委、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居民住宅楼是否存在违章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现象,楼道内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现象,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2、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5、是否存在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6、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村)委会、社区行政服务站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四、职责分工

全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小区按“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消防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消防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21日前。)召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开会,进行宣传动员和专项整治任务部署,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与业主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检查治理阶段(XX22XX 日。)一是各社区、单位要依托网格化平台对辖区开展检查和督查,组织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由消防办、派出所提出整改要求,街道消防队、村居网格巡查员及相关部门协助排查,对住宅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街道消防队对各小区开展消防训练,并重点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车主进行宣传教育演习和行为劝导。二是对小区内消防设施损坏或占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消防通道受阻和物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整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或个人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并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暴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XX 日至XX 日)。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社区、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街道消防办组织督查组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对居民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小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大检查工作方案消防工作方案范文(3) | 返回目录

为了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消防大检查的通知》(贵消安〔xx〕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从xx年6月1日起至xx年9月底,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医疗卫生计生重点区域、部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逃生能力,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相关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系统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确保医疗卫生计生系统消防安全,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部署情况。是否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方案、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消防检查部署到各单位的科室;是否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是否挂牌督办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

(二)部门监管情况。各单位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有无方案;是否按要求开展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是否将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三)消防检查情况。是否在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全部检查到位,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是否登记、挂牌督办、整改和销案;是否协调相关单位对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

(四)工作履职情况。是否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经备案抽查合格;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重点单位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6月底)。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开展业务培训,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处罚追责。对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登记,提请单位上层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

(三)总结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容荣,副组长:李兆多、张鉴泉、李桂梅、陈先旺、蒋海燕、梁水伟、莫少就;成员:委机关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莫少就同志兼任主任。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到位。

(二)加强宣传,多方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全面增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减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开展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各单位要通过科室自查、后勤保卫科摸排、领导督查等方式,形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合力。对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及时整改,严把防火源头。对拒不执行督办要求或限期拒不整改隐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请于6月30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结束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区办事处)消防工作方案范文(4) | 返回目录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区办事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灭火救援执勤训练、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部队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重点企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为重点,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请详见附件2。

(二)重点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以商场市场(消防、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公共娱乐场所(文化执法、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养老院、福利院、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事务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宣教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计生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经贸办、外经办、民营办等部门和各社区按职责分别落实)等人员密集场所,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和学生接送站、老年活动中心、“三小”场所、出租屋(各社区负责)等场所为重点,以及其他比较重点的场所,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检查要点见附件3-8。

(三)重点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规划建设办、安监、商务、社会事务办、文化中心、工商、质监、计生和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工商、商务、体委、社会事务办、安监、文化、宣教、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出台相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国土、规划、规划建设办、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四)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检查各级消防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和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各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管理情况(公安、文化、安监、工商、计生、宣教、商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五)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按照《关于督促整治全市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东府办函〔xx〕114号)、《xx年xx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方案》(万消安委〔xx〕11号)要求和整治标准,检查市挂牌督办xx年火灾隐患重点地区(xx社区)整治工作情况。检查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家庭作坊、老城区和城中村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社区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

(六)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按照《关于印发〈xx市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xx〕77号)要求,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情况,以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落实建设情况(规划、消防部门负责)。

(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检查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的“欠账”摸底情况,是否逐项制定补建计划,按照年度任务加快建设进度。是否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市政消火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函〔xx〕125号)要求,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是否制定科学的装备建设规划,积极推进辖区消防装备结构优化工作(农林水务办、经贸办、消防等部门负责)。

(八)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队员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情况;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和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制订、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情况,检查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战备情况,年度训练计划、日常训练演练开展情况、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训工作情况(消防部门负责)。

(九)消防安全宣传。检查消防主题公园或消防教育基地、消防安全宣传示范街的建设情况,至少建成1个消防主题公园或消防教育基地、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检查消防宣传车的购置使用情况,至少配备一辆消防宣传车(可新购或利用旧消防车改装);检查消防主题公园、教育基地、场馆、消防队站等开放情况,要利用节假日,通过招募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等多种形式,全面向全社会预约开放(消防、宣教办、团委等部门和有关社区负责)。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前)。区办事处组织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区消安委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培训,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社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各社区、各行业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各类场所、所管辖行业系统进行检查;消防部门要组织对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执勤训练和监督执法进行检查。区办事处成立xx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由区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28个联合检查小组(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见附件1),每周对对口社区开展至少1次联合检查督导。各小组联络员负责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的联系、组织、协调等事宜;区火灾隐患整治办人员负责在检查中提供业务指导;各社区分管消防工作的“两委”干部为社区联系人,负责与对口检查组进行对接,做好工作总结及信息(附件9)报送工作。各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要点填写各类排查记录表(附件1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8日前)。区消安委将组织对各社区、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治理体系。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社区、安监、公安派出所、“两办”、“两队”等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场所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要制定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制定出台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立体化的火灾综合防控体系。

(二)强化联合行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有序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实施挂牌督办。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提请区办事处研究解决或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事项要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案。

(四)强化监督执法。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临时查封、罚款、“三停”、拘留等法律措施查收。各社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严格落实行政、法律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并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

(五)实施“十百千万十万”消防培训计划。xx年是全省的“消防安全培训年”,按照省相关工作部署,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推进“十(十名镇领导)、百(百名村干部)、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要对区办事处、职能部门分管消防的领导干部及基层消防监管队伍开展消防培训、轮训;要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培训学校,建立以初级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培训为主的消防培训机构或培训点。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落实每周半天以上消防培训,将消防培训与监督执法“同步”开展。

(六)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各部门、各社区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由消防部门牵头,各部门配合,按“机关、学校、社区、生产企业、农村、家庭、医院、宾馆、ktv、电影院、商场”等类别,结合实际分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七)开展“消防检查夏季行”曝光行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在媒体设置火灾隐患曝光台,对存在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等进行集中曝光,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壮大粉丝队伍。

(八)落实约谈机制。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工作开展不力、火灾事故多发的社区、行业,区消安委将约谈社区分管负责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分管负责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依靠政府,联合部门。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并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解决我区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检查,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政部门开展行业依法监管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行业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区消安委将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从6月份开始,各社区须在每周五前通过“市oa邮箱”向区消安委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9),9月8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联系电话:227xxx、232xxx,oa邮箱地址:xx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xx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安排表

2、易燃易爆企业消防检查要点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4、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要点

5、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6、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8、“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9、工作小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10、排查记录表

附件2:

易燃易爆企业消防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间距、防火堤等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冷却系统保持正常运行;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

四、是否落实使用明火的管理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火防爆措施。

五、是否对电气线路和各类化工、油气生产、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装置和管线等进行定期维护、检测,确保完好正常。

六、危险化学物品储存、装卸和生产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储存、操作的现象。

七、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对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八、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根据单位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和泡沫液等灭火药剂,并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训练。

九、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和响应机制,制订完善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专兼职消防力量,并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附件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要点

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住人、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

三、是否有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四、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其他消防设施是否设置在自动状态;墙上是否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六、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七、是否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八、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九、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附件4:

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要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八、是否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定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

附件5:

社会福利机构消防检查要点

一、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否使用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

四、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五、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是否有违规施工、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现象;是否有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情形。

六、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设施设备操作技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七、是否按照规范安装、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并定期维护、检测;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违规进行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八、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是否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九、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相关岗位人员是否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职责。

附件6:

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严格明火管理

(一)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

(二)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动用明火。

(三)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

(四)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演出、放映场所观众厅内动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

(六)严禁在城镇居民住宅楼的地下室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从事经营活动的严禁动用明火。

(七)严禁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八)严禁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严格用电管理

(一)严禁拆改金属配电箱,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堆放可燃物和其他杂物。

(二)严禁电气线路使用麻花线,应使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三)严禁电气线路铰接,应使用压接法连接。

(四)严禁将插座、变压器等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严禁串接、超负荷使用。

(五)严禁随意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

(六)严禁在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热得快、电视机、电冰箱等)。

(七)严禁安装大于60瓦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高温照明灯具。

(八)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

三、严格用气管理

(一)严禁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液化气钢瓶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三)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六)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七)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配备必要灭火器材。

(八)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附件7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二、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三、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四、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附件8: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整治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东府〔xx〕7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三小”场所整治标准

(一)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二)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置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3)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置,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三)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二、出租屋整治标准

(一)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二)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三)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四)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五)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六)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其口处使用明火;

(七)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附件9-1:

工作小结

( 月 日)

一、亮点工作:声势较大、成效明显、领导肯定、媒体关注相关工作。

二、典型做法:完善机制、创新方法、解决难点问题典型做法。

三、排查整治:地区、行业开展集中排查和联合检查、综合整治等工作情况;

四、突出案例:对隐患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约谈、抄告、移送、挂牌、曝光等措施。

五、基础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及弱势群体关爱帮扶等工作。

六、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