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工作方案3篇

本文目录普查工作方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和为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普查工作方案3篇

一、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物保护的范畴不断扩大,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没有被发现、登记和公布为相应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从而在城乡建设中遭到不合理的拆改,甚至拆除、毁坏。因此,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我们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文物普查工作。

二、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

按照闵行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将对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这次文物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我镇这次文物普查的对象主要是传统民居、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同时对镇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作一次全面的复查,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的量化指标、保存与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等。

三、文物普查的实施时间

按照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3月至4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建立文物普查机构,组织动员、培训文物普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年5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分三个工作小组,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展开文物普查,信息采集、资料登录,同时完成已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工作。

第三阶段:年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整理汇总普查成果,上报普查成果;同时建立镇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

四,文物普查的组织机构

根据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镇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管理站,办公室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方案实施及普查情况信息的汇总上报。

五,文物普查的队伍建设

提高文物普查的质量,确保普查第一手资料的准确、全面、规范、科学,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关键。具体落实以下措施:

1、挑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落实普查工作,同时抽调文化站工作人员充实到普查工作小组。

2、积极参加区级普查工作培训,同时组织我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文物普查的基本知识,掌握文物普查的基本方法和先进的普查技术。

六,文物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闵行区《关于本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好文物普查的专项经费,配备好所需的普查工具。

七,文物普查的宣传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工程。要充分利用《之声》报、政务网和会议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努力开创我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新局面。

镇文化站

年三月二十三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方案(2) | 返回目录

我县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民族民间文化源远流长,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遍布城乡,其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形态有着极高的历史价值和优秀的艺术创造力,如南剧、地盘子等少数种类为全省甚至全国仅存或独有;扬琴、地盘子、干龙船、唢呐、吹锣鼓、民间刺绣、民间雕刻等民族艺术和手工技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它们深深植根于民间,为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成为我县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和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我们传承民族文化的根本载体,更是我们打造文化强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

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全国、省、州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县将于XX年至三年间,开展长时间,大规模的资源普查。

为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42号、国办发[XX]18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省文化厅(鄂文化办〔〕175号)《关于抓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并上报普查资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增强全县人民对民族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和外界的认可度,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良好传承。

二、时间安排

这次普查历时久、范围广、规模大、任务多、压力重,计划从XX年9月到底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三、工作重点

1、组建普查专班深入全县各乡镇巡回开展田野调查,通过座谈、会议、问卷、活动等多种方式,按文、图像、视频、声音详细记载“非遗”项目个数、名称、特点、价值等,摸清、掌握、了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艺术传人、发展现状等情况,为建立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进一步搞好保护、传承工作奠定基础。

2、 整理普查资料,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咸丰县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

3、 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申报国家、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四、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可分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民间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传统医药、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其他。

五、实施步骤

1、及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2、落实普查工作经费;

3、购置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普查必需器材;

4、争取县人民政府下发普查专门文件,争取部门配合和乡镇支持;

5、举办全县文化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普查业务培训;

6、正式开展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专班

专班负责人:刘时义(文体局局长)

牵头人:彭家红(文体局文艺股股长,负责文、摄像)

成 员:罗忠成(文化馆音乐干部,负责音乐搜集)

杨华宁(文化馆摄影干部,负责图片拍摄)

邓红菊(文化馆舞蹈干部,负责舞蹈搜集)

乡镇文化站人员一律参与普查。

七、经费预算

(一)、购置摄像、摄影、采访等设备:

1套×4万元=4万元

(二)、生活费:5人×120天×50元=3万元

(三)、车燃费:1个组×200次×100元=2万元

(四)、冷饮费:8人×1203元=0.3万元

(五)、下乡补助:4人×12010天=0.96万元

(六)、下乡用具及工作用品:4人×200元=0.32万元

(七)、其它开支:0.5万元

合计: 

八、 工作要求

普查工作人员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敢于吃苦,乐于奉献。热爱民族文化,尊重民间艺人,尊重艺术规律。加强对普查器材和资料的保管,加强团结协作,力争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九、 普查顺序

清坪 忠堡 尖山 活龙 小村 黄金洞 大路坝

阳寺 高乐山 丁寨 甲马池

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使我县的户口整顿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如期开展,现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六次全县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户口整顿要以稳定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指导思想。通过户口整顿,查清本辖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底数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户口政策解决一些应报未报、应销未销的户口问题,纠正户口登记中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登记项目差错,为人口普查提供翔实的户籍资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户籍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户口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清理和掌握各户籍管理区域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情况和数据资料。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等登记手续;对没有申报户口的超计划生育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

在农村地区,要按照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进程,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对无户口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在城镇地区,要尽快落实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户口管理的归属。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登记造册,掌握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一)户口整顿工作方法

户口整顿工作采取入户核对常住户口和清理登记暂住人口的办法进行。常住户口核对要按照户口登记项目,逐人逐户逐项核对,要清理、登记和掌握本调查小区内暂住人口的住宿地点、人数等情况,配合人口普查办公室进行普查登记。已建立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还要与计算机存储内容对照,努力做到调查小区内不遗漏一人一户,登记项目无差错。户口整顿的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复查验收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编写宣传提纲,组织好专门工作力量和划分调查小区等工作。

2、实施阶段。一是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户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认识,使参加户口整顿的工作人员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方法和步骤。二是宣传发动。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影视、报纸、书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除群众的思想疑虑,使广大群众理解、重视、支持和配合户口整顿工作。三是调查摸底。按照普查区图,落实工作责任制,摸清人户分离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通过访查当地医院、接生员、计生员、查看妇女怀孕、生育登记簿,个别走访老住房、老居民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等,切实掌握各户出生和死亡人数。四是入户核对。充分发挥现有户籍资料和访查资料的作用,逐人逐项核对无误,填好《户口整顿调查登记表》。

3、复查验收。通过召开老邻居、老住户、老居民等“三老”座谈会,切实弄清入户核对尚未弄清的疑难问题。户口整顿的验收,采取抽样检查,逐级验收的办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把好质量关。凡是走过场的要重新返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补课。

(二)户口整顿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XX年5月至7月底,在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中设立户口整顿工作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5月初进行户口整顿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和总结我县户口整顿的工作经验,培训我县户口整顿骨干。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在自治区试点工作结束后,要结合实际开展户口整顿试点工作,培训基层户口整顿骨干,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8月至10月中旬,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在全面检查验收后,将调查小区的现有人口资料报送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填写《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任务。

四、政策和原则

为严密户口管理制度,确保户口整顿质量,防止漏报瞒报,在户口整顿中应严格遵循以下政策和原则:

(一)对未申报户口的新生婴儿和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子女,要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准许他们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立政策,限制落户。对曾经瞒报、漏报人口出生情况的单位,只要在这次普查中如实登记,均不再追究;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加以处理。

(二)对无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暂时无法解决落户或恢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不论其居住何处,现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均应造册登记,作为暂住人口管理,待人口普查登记结束后,再研究其落户问题。

(三)对常住地与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要逐人逐户核对清楚,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造册登记,掌握情况。对新建房屋和新开发居民小区,要尽快落实户口管理归属,切实加强户口管理工作。

(四)对于重户重口、漏户漏口和各种登记项目差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切实解决。属于死亡、迁出、参军、出国、逮捕等未注销户口的以及出生、迁入、复员、回国、劳改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未登记户口的,均要核对清楚,该注销的注销,该登记的登记。

(五)关于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的门(楼)牌清理装订工作,由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实施。

五、组织和经费保证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将户口整顿纳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重要工作日程。

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抽调文化水平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户口整顿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生育、人事、劳动、民政、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户口整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人口普查经费预算,由各乡镇统筹安排,并保证所需经费的落实。对所划拨的经费,要本着节约精神,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