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下的铁道部改革论文

近几年来,铁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不得不让人们担忧选择铁路方式出行的安全。

大部制改革下的铁道部改革论文

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为例。本次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17年7月23日20点30分,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运行至甬温线上海铁路局管内永嘉站至温州南站双屿路段,与前行的d3115次动车组发生追尾事件。此次事故被认定为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国务院认定的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有三。第一,设计缺陷。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未能履行职责,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第二,把关不严。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等方面把关不严,致使其上道使用。第三,应急处置不及时,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事故发生后未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铁道部对于相关信息未能及时发布,对社会关切未能给予准确回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此次事故暴露出铁道部体制和管理方面的存在一系列问题,也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第一,政企不分。首先,没有发挥市场的作用,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和有效的竞争机制,使得一些垄断提供商骄傲自大,不去履行应有的职责。其次,带有垄断性质的通信信号集团容易导致贪腐问题滋生。第二,把关不严侧面反映出我国铁道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由于历史沿革和特殊国情,我国铁道部采取垂直领导、半军事化的管理体制,属于“行政性垄断”的典例,处于一种集权式的垄断状态。权利的集中引发一系列腐败问题,管理者的骄傲自满致使在铁路交通安全方面出现把关不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