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进行答辩,参加答辩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按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

(2)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经指导教师审定签字。

(3)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设计(论文)经评阅人评阅并写出评语。

2.院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由院部和各有关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3.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函授站或教研室负责组织。评阅人可以是本专业,本系统的科技人员,也可以是外系统的有关人员。

4.答辩前学生要将所有的全套毕业设计(论文)文件、成果送交函授站或教研室,请评阅人审阅。

5.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等。

6.答辩时,除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虑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的设计与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应有记录。

7.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组)要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逐人评定成绩。

8.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在院部举行,各函授站或教研室应严格按院部制定的答辩计划组织好答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