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精选17篇)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精选17篇)

一、重大事故报告的范围

重大事件类;重大案件类;重大事故类;自然灾害类;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敏感性事件类。

二、岗位责任人要求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工作有具体负责人,挂牌明示,各司其事,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值班或在岗带班。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带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

告主管领导,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分管领导和值班室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2、主要负责人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主管负责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4、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员工大会上公告。

五、对末履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人员的处理

1、 对重大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政府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3、 对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2

1、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大型活动,要严格申报审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规模较大的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否则不得外出活动。班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方可行动。

3、外出时,由校长亲自带队,有足够的教师参加,最好能和当地交警取得联系,得到支持,确保路途安全。

4、出发前,由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认真的安全教育。同时,学校要对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精心准备,对整个活动精心安排,制定详细可行的活动方案,送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

5、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6、凡擅自违反本制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对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3

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上报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后勤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一旦出现问题,层层上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与被访人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检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报。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班主任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室报告。

6、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7、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8、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负责登记并处理。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4

一、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1、发生有个人或组室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安全事故;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度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室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在局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2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到1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和行政处分;

六、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至2人,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到49万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七、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发生部门的个人或负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或个人未按照安全制度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查的,对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九、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度,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从严处分。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5

一、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幼儿园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幼儿园之中,对在园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幼儿园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对幼儿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园长报告;幼儿园应当在发现的1小时内向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可能致人 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园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园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园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五、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幼儿园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教育局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教育局进行汇报。

六、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有关人员应当向园长进行全面汇报。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6

为切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9、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周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7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车队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六、车队将安全事故情况月底汇总报队长备案。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8

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免各类医疗纠纷,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卫生院医政科。

(二)医政科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院长和分管院长,经院长批示后医政科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四)医政科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事件调查处理

(一)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医政科应积极配合科主任组织力量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属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医政科积极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卫生院质量管理领导组讨论后予以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领导组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改进情况。

四、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三)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9

为了提高医务人员风险意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隐患事件,保证医院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是指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对医疗安全有明显危害的事件,包括:

(一)可能引起患者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事件。

(二)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无形损失的事件。

二、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需报告的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具体如下:

(一)出现医疗意外。

(二)家属对医疗过程提出异议或有纠纷倾向。

(三)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四)手术或有创操作中异物留置体内。

(五)手术、放疗、石膏固定等有区域高度局限治疗时部位错误。

(六)正常分娩母婴意外伤害事件。

(七)越级、超权限开展有创诊断和治疗。

(八)主要疾病误诊、漏诊三天以上。

(九)对主要疾病诊断、治疗有明显影响的`延误事件。

(十)主诊医师擅自改变集体或科主任查房制订的诊疗计划或手术方式。

(十一)血型不合的输血、溶血反应、输入污染或过期血液。

(十二)出现中、重度药物不良反应、输液或输血反应。

(十三)留置输液导管致局部严重感染或败血症。

(十四)各项治疗检查时可能引起患者脏器功能中重度损害或死亡的并发症。

(十五)各种操作失误或意外致病人器官、组织计划外损伤事件。

(十六)违反各种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致院内感染、中毒等危害身体健康事件。

(十七)超常规药物剂量应用致不良反应事件。

(十八)药物错发、误服、误注。

(十九)重要检查标本丢失。

(二十)血型检验错误。

(二十一)检查、检验报告单姓名、性别、部位、结论错误。

(二十二)病人身份识别错误。

(二十三)住院患者医院内摔伤、坠床或非正常死亡。

(二十四)收治“三无”病人。

(二十五)外院转入的疑难、危重病人。

(二十六)医务人员明显推诿病人的检查、治疗事件。

三、当事科室在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均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重要、紧急事件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报告分管院长。各科室科主任为责任人。报告科室、接报告部门均应在《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四、对可能或已造成不良后果的重大、紧急事件,主管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五、对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一般事件,主管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组织调查并协助当事科室积极处理,同时报告分管院长。

六、奖罚

(一)发生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未报告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科室或个人,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给予处罚。

(二)及时报告医疗安全警讯事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态发生,或减轻不良后果者,根据《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及时报告者按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予相应就轻处罚。

(四)发现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予适当奖励。

此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0

(一)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制度:

1、医院接到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报告或“120”急救中心指令,医院领导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以最快速度投入救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突然接收同类大批伤病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时,应立即逐级上报。

3、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若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应立即将病人就地隔离,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或需尽快做尸检以明确死因的医疗纠纷时,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再逐级报告院领导进行处理。

5、若发现大批食物中毒病人,医院应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6、若发生涉及医院安全或医疗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各科室必须建立紧急情况及重大医疗事件登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以备随时调阅取证。

(二)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职能部门或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人以上,含3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7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殊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三)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

1、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治医师等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部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2、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3、医生、护士要密切合作,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做好抢救记录,要准确、时间。情况紧急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

5、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病人家属、医务处和贴在病历上(须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死亡病例,必须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存根交医务部存档。

3、凡涉及医疗纠纷或案件的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部、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落实到具体人。

二、,每月月底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区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兰家堡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1、学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专人专项检查,每学期至少检查四次。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及时维修。

2、每月对学校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对老化的电线马上重装更换,检查好电教器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定期检查班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让每位学生都知道。

4、根据不同季节对学生安全进行检查,一切游览活动经审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骑车、不乘坐车的情况才可外出活动。学校严禁学生外出游泳,以家长信形式通知家长看好夏季学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项。

5、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场所是否存安全隐患;各种教学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问题;电教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各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校周边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检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每月及时汇总结果。

7、对安全教育周(月)针对主题制定活动计划进行专门检查。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2

为加强本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严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学校内的发生,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校设置吴勇、向吉运、向道辉、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负责人为报告人,由向万春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工作。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报告人,发现的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专兼职报告人员。

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分管内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报告内容时限及方式

1)、校内或规定的在校时间内出现的火灾、偷盗、溺水、打架斗殴、学生意外受伤、学生走失、卫生公共事件、交通事故及安全事故由现场人员及时(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分管报告人,分管报告要迅速(不超过10分钟)报告给学校负责人,学校报告人要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校长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安全事故现场报告人员要及时科学处理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相关人员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

2、加强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排查和定期检查。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3

为加强本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严防控制安全事故在学校内的发生,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校设置吴勇、向吉运、向道辉、梁春波及各片小,村小负责人为报告人,由向万春副校长负责学校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工作。

二、学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报告人,发现的安全事故要报告学校专兼职报告人员。

三、学校安全事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分管内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报告内容时限及方式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4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的原因,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排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的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它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三)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5

1、发生在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学校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做好调查记录,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防范。

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校师生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幼儿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现制定xx区直属机关幼儿园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预案。

一、成立“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书记)(业务园长)(保育园长)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主班教师。

二、机构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系统。

2、领导小组成员要识别容易出现踩踏的风险所在,重点防范,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遵守秩序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3、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性地对幼儿园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确保走廊、楼道的畅通。

4、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5、安全负责人履行值日工作职责,坚守幼儿园,有事外出必须告知另外安全负责人,或请其他负责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职责。

6、办公室印制全园教师通讯录,并定期核对电话号码,确保通讯录中能有一个电话畅通。班主任要在身边常备家长通讯录。

7、幼儿密集出入时,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

三楼楼梯口: 二楼楼梯口: 一楼楼梯口:

三、教师职责及对幼儿的安全教育要求。

1、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幼儿进行文明礼仪教育,教育幼儿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要拥挤,防止踩踏积压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这样现象的幼儿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2、上下楼梯的教师要对幼儿上下楼梯故意打闹等不良现象给予制止,防止拥堵现象的发生。

3、在上课期间,教室门都要打开,一旦发生拥挤踩踏或者火灾等问题,便于幼儿及时有效地疏散。

4、幼儿在经过楼梯发生了踩踏等安全事故时,所在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一旦发生了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师或现场老师要马上报告园长,同时根据伤情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6、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定,特别是对上下楼道应该注意安全的问题要经常讲,以引起幼儿的高度重视。

7、上课期间一旦发生火情,所有老师都有责任及时报告园长,并负责组织好本班幼儿,做好疏散等工作,还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幼儿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幼儿疏散,防止损失扩大。

8、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在场的`教师和值班人员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幼儿。

9、要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及时扑灭火灾。

10、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幼儿园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发生事故后,目击者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反映,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援助。报告应该包括以下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应急行动。

发生事故后,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组织师幼进行紧急疏散:

1、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吹哨报警(由负责),安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全校师幼疏散逃生。

2、具体疏散工作安排:

(1)课余时间各班班主任负责指挥本班幼儿疏散,上课时间由授课教师负责指挥幼儿疏散。

(2)按楼层由底到高的顺序依次逃生:一楼幼儿在教师的 指导下直接到操场,二楼层的幼儿成二列纵队依次逃离。

(3)每楼层安排一名教师维持秩序(值班教师负责)。

(4)操场指挥员:各班班主任

(5)紧急疏散后集中地点:

楼道疏散下来的幼儿按指定线路到操场集合,但不能影响其它班级的通过路线。

3、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听到幼儿园发出的警报声后,全园师生立即快速、安全进行疏散。

(2)疏散集合地点:全部幼儿按做操位置在操场集中。

(3)疏散顺序:教师指挥幼儿按计划安排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4)疏散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伤害,首先进行简单救助,为伤员包扎伤口,然后安排专人进行护理并送到医院救治。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17

一、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救援总结报告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分别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每一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成功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逐起事故编写救援总结报告。

(一)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3.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4.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5.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调用情况以及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6.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及技术情况、专业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7.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8.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专家、装备、技术等方面;

9.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救援队伍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10.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二)救援总结报告上报程序与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事故救援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的上级机构,同时报送省应急中心。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季报制度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省属企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领域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事故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件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1、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属企业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作日内将季报表2、季报表3~8报送省应急中心。

省级及以上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3、4与相关的内容和表5、7报送省应急中心,同时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