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领域反洗钱情况的调查报告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以行长令形式首次颁布了我国外汇领域反洗钱的重要法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至今实施已经两年半时间。之后,作为外汇领域反洗钱政策的补充,国家外汇管理局又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从而使外汇领域反洗钱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最近,笔者对宝鸡市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外汇领域反洗钱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外汇反洗钱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各外汇指定银行都成立了以主管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并由国际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在各外汇业务基层网点也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到位。此外,并指定有1名外汇反洗钱联络人员,以便及时与外汇局进行外汇反洗钱业务的沟通和联系。

(二)、基本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各外汇指定银行都建立了程度不同的外汇反洗钱内控制度,工商银行宝鸡分行还将外汇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其工总行的7个有关反洗钱操作规定和办法,下发给了各基层行,进一步明确了反洗钱业务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三)、对外汇局的重点核查,配合积极。例如,宝鸡外汇局先后对工商银行宝鸡分行的1名非居民的24万美元,以及中国银行宝鸡分行和工商银行宝鸡分行的各1名居民的63万美元进行了外汇资金交易情况现场核查真实性核实,从核实情况来看,两行对客户都了解深入,经办人既能说明当时情况,又对客户的基本细节情况掌握清楚。并能及时把外汇局所重点核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外汇资金交易情况以及资金的来龙去脉情况彻底弄清上报。

(四)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检查制度落的实。从XX年3月1日起至今,各行都能够按照要求坚持按月报送企业大额、居民和非居民大额外汇交易报告表以及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情况表,数据来源可靠,报表项目填写认真,保送质量也在越来越高。在配合外汇局对重点客户进行的外汇资金交易检查中,各行都能大力配合,积极支持,能够在很短时间里,对1名客户当日的外汇资金交易情况甚至于以往交易情况,查清落实。

(五)、大额外汇交易报告走入正轨,成绩显著。从XX年3月1日起至今两年半时间,宝鸡市4家外汇指定银行共计报告大额外汇资金交易1318笔,合计金额12446万美元。具体情况是:

(1)、从各外汇指定银行报告交易笔数和金额来看:中行986笔,金额8025万美元,占交易总金额的65%;工行163笔,金额1459万美元,占交易总金额的12%;建行88笔,金额1665万美元,占交易总金额的13%;农行81笔,金额1297万美元,占交易总金额的10%。

(2)、从企业和个人报告统计笔数和金额分来看:企业大额外汇交易报告92笔,金额9782万美元,占报告总金额的79%;居民和非居民大额外汇交易报告1226笔,金额2664万美元,占报告总金额的21%。

二、存在问题

(一)对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只是停留在报送报表的表面,没有深入分析和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来源和线索。外汇领域的反洗钱工作,从一开始就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反映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4张报表,并建立起了报表的报送制度,但由于报表是由外汇指定银行的一线人员来完成的,外汇反洗钱报表本身不仅增加了其的工作量,而且如果一旦对外汇洗钱行为判断不准或者得罪了客户,其既要承担责任,还可能遭到本单位的经济处罚,反而“吃力不讨好”。因此,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将大额外汇资金交易逐一填表反映,没有真正深入地调查和了解这些跨境资金的来源正当性,对可疑外汇资金的交易也没有认认真真的加以筛选和甄别。据统计,宝鸡市4家外汇指定银行两年半时间没有发现上报过1笔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就是最好的证明。

(二)、主报告行制度的规定要求和实际操作存在着一定差距。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主报告行是指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省级行,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中心支局仍然还在办理着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以及承担着对上级所通知重点客户的核查和上报任务。因此,实际形成地市行也是主报告行,而规定又明确主报告行为外汇指定银行的省级分行,地市各外汇指定银行已经成了事实上的主报告行。

(三)、外汇反洗钱60项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外汇指定银行经办人员很难完全掌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确定了 2项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58项金融机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但其所规定的58项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也许是由于其借鉴了港澳和国际反洗钱报告标准的缘故,其报告标准太过繁杂和具有专业性,银行柜台经办人员极不易掌握。因为银行柜台人员平时主要是忙于办理日常结算业务,专业性很强的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很难使他们对各种可疑外汇资金的政策规定全都掌握清楚。

(四)、现行反洗钱手段不能适应反洗钱业务工作的需要。主要是外汇反洗钱的手段较为缺乏,仅仅停留在把反洗钱工作的重心放在对企业、个人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报告上,不仅没有建立起与进出口核销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等外汇业务系统对接的反洗钱检测系统,面对金融机构日益采用新的、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交易,譬如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等更加缺乏与之适应的方式进行监管,而且外汇指定银行在具体操作时候,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对大额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逐一过目筛选,并归类填表,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下,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对社会公众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协调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一是,一些政府部门因为招商引资任务指标需要完成,对外汇局加大大额外汇资金跨境流入流出管理及外资外债管理政策比较严格表示不理解。二是,个别外汇指定银行从自身经营效益的眼前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外汇领域反洗钱防控网络,不仅要增加人力财力投入,甚至因为严格执行外汇反洗钱的政策规定,可能引起客户的反感,以至于影响外汇存款下滑,甚至于失掉客户,从而在激烈的同业市场竞争中,失去一些业务,因此,在履行有关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方面大打折扣。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外汇反洗钱力量。首先,在中心支行和各外汇指定银行都要选拔既懂金融知识、又非常熟悉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而且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的人员充实到反洗钱队伍中。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反洗钱业务的组织领导,明确岗位职责,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反洗钱工作,调查分析反映实际工作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不能只是空架子摆设,应付检查,敷衍了事。

(二)、设立反洗钱管理科,统管反洗钱业务。建议将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人民币反洗钱业务和外汇业务反洗钱合二为一,设立专门的反洗钱管理科,配备专业人员,以“三个”行长令,即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作为执法依据,具体负责中心支行的本、外币一体的反洗钱业务管理。取消目前外汇反洗钱业务在外汇管理科,而人民币反洗钱业务在营业室,将同一业务相互分割的做法,从而保证反洗钱工作由专业的人员去完成。

(三)、简化外汇指定银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主要是对58项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标准和识别标准,以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一线临柜人员宜于掌握、便于操作为原则,简化现有报告标准或者重新制定新的报告标准。或者将现有58项可疑报告标准,交由外汇局专业反洗钱经办人员办理,由外汇局反洗钱人员从外汇指定银行上报数据中进行甄别和筛选,从而把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落在实处。

(四)、尽快完善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为了提高大额外汇资金交易报送效果,减少漏报错报情况发生,为甄别、分析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打下基础,应尽快完善外汇局已经有的外汇反洗钱信息系统,组织科技人员利用人民银行与各专业银行计算机横向联网资源,对大额资金交易采取设定条件、自动截取报送数据的形式,及时获取各外汇指定银行大额资金交易发生数据,从而提高反洗钱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下移或者上移主报告行。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省级分行为外汇反洗钱的主报告行,是外汇领域反洗钱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各外汇指定银行的地市行已经变为主报告行,因此,及时变更主报告行制度已经成为必然。此外,为了使基层外汇局把外汇反洗钱的重点和精力放在筛选、分析和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上,从实际情况来看,把主报告行上移,即移至各外汇指定银行的总行,不仅可以提高外汇反洗钱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保证外汇资金交易的报告质量。

(六)、尽快出台外汇反洗钱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首先,为实现外汇反洗钱数据汇总准确、筛选分析符合实际,应当从数据审查、汇总和报告、差错反馈、数据的分类管理、数据分析、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等方面,制定外汇反洗钱操作规程,以实现外汇反洗钱业务规范化、正规化。其次,制定外汇反洗钱内控制度,特别是明确中心支局应当具体做什么工作,在反洗钱数据的收集、筛选与分析、涉嫌信息的移交与反馈中,应当明确中心支局的具体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