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崇仁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形成了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督查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党的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县乡各级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崇仁县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崇仁县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及《崇仁县党建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等制度,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调查与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我们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思想认识不清出现重经济轻党建,抓党建工作没有抓经济工作绩效明显。对此问题,我们共发出问卷调查表1000份,调查对象涉及县级党员领导干部30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200人,股级党员干部200人,普通党员200人,普通群众370人;调查内容涉及党建、经济、综治、安全生产等方面。收回980份,其中认为重视党建工作的102份,占10.2%;认为比较重视党建工作的224份,占22.4%,认为一般的536份,占53.6%,认为不重视党建的118份,占11.8%。调查表明,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待党建工作,简单地理解为以经济建设成效决定党建工作好差,以“硬件建设”代替开展活动、以“制度上墙”体现工作成效等等。还有相当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仍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并没有真正重视党建工作。

2、队伍建设上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流动性大,缺乏足够的向心力和影响力。全县共有577个党支部书记,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08人,占36.04 %,有中专或高中学历的206人,占35.7 %,有初中学历的106人,占18.37%,小学学历的57人,占9.88 %;年龄在30-40岁的78人,占13.52%,40-50岁的389人,占67.42%,50岁以上的110个,占19.06%。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一部分党支部尤其是农村,书记年龄老化、本领弱化、知识贫化现象较为突出,思想保守,进取意识不强,有收摊思想。调查还发现,一些地方和单位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队伍,特别是组织员队伍不健全,素质参次不齐,流动性较大。

3、工作开展存在基础设施差困难多,强调主客观原因而投入相对滞后。仅从活动场所来看,全县577个党支部,办公场所达标的427个,占74%,未达标65个,占11.27%,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85个,占14.73%。并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如孙坊镇党委,有13个村党支部,仅有6个村支部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两个村支部采用租赁的方式办公,其他5个村党支部仍然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一些单位党建工作的活动经费匮乏,办公场所紧张和办公设施落后,影响了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另外,我们采用电话随机采访的方式,对党员接受党建工作的程度进行调查,共向XX名党员去电,持积极态度的1306名,占65.3%,持一般态度的373名,占18.65%,持被动态度的321名,占16.05%,所以说,还有少数党员受市场经济和不良风气影响,价值取向偏离组织要求,不乐意接受、不愿意参与党建工作。

4、激励措施力度不大办法不多,未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研发现,对基层党务干部的激励措施与其所从事的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待遇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难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不安心从事党务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从党务工作的特征上看,党务工作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劳动,劳动成果是间接的,其劳动价值有时容易被单位领导所忽视,责权利往往不一致,也影响了党务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从物质上来说,从事综治、纪检、信访等工作的人员均可享受不等的岗位津贴,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享受是精神鼓励;从政治前途来看,根据近三年来干部重用、提拔使用情况,共重用、提拔干部436名,其中经济类干部127名,占29.13%,政法综治计生干部132名,占30.28%,党务类干部48名,占11.01%,其他类干部129名,占29.59%。数据明显表明,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重用提拔数远低于从事经济工作的干部重用提拔数。

5、目标考核无法量化难以界定,没有具体衡量的标准和量化的指标。在目标考核内容的设置上,难以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导致在实际考核评价中,难以定量好与一般、一般与差之间的差距。此次调查,我们对某乡镇的党建工作进行了模拟目标考核,在设置好考核的具体内容和相应分值后,先后派出两个考核组对同一乡镇的党建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在保密的操作下,就出现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说,考核结果难以体现工作差异性,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好与一般差不多,一般和差没两样”的现象,影响体现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约束力。

6、责任追究主体不够明确难以操作,缺乏相应的责任查究机制。责任追究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在实际党建工作中,对哪些情况下要追究责任、相应的责任追究的执行主体是哪些;在责任主体的认定上,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自所负的责任应如何界定,界定的依据是什么;责任追究分为哪几种类型、各种类型对应何种情节和性质、所依据的党内政策法规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调研发现,因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过失,受到责任查究和党内行政处分的领导干部屡见不鲜,但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方面发生过失受到处分的寥寥无几。

二、对策与思考

当前,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效破解工作中的难题,结合近年来我县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1、明确责任,确保党建工作齐管共管。一是明确“集体责任”。建立健全辖区党组织对本地或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二是明确“第一责任”。明确规定辖区党组织书记是本地或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督促、指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工作职责,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等。具体工作中,“第一责任人”应做到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带头廉洁自律等,发挥表率作用。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明确规定辖区党组织分管副书记是本地或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牵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做好过程督促和总结检查。四是明确“直接责任”。明确本辖区党组织的组织部长(委员)或政工科长是本地或本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搞好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在明确“四种责任”主体的同时,各级党组织要成立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组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新体制。

2、落实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要落实管党责任述职评议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部门中层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作专题述职。并明确述职原则、述职内容、述职程序等内容。述职结束后,对上接受领导的综合点评,对下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提问,并当场答复和承诺。对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二是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要将所管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片区,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帮扶指导,负责统筹安排挂帮部门、项目资金等。要量化挂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任务、内容,促其下到联系点,及时发现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联系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真抓点、实抓点,以点带面,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从而增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联系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我县在打造精品长廊、创优党建综合示范工作中,采取县委常委“一对一”联挂的方法,各示范均取较好成效,特别是石庄乡党委被市委组织部作为全市项目示范点进行创建。三是要落实督查通报制度。上级党组织的组织部门要采取点名督导、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党建工作巡查或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催办通知进行整改;对问题较重、整改不力的下发督查通知,限期给予整改;对催办、督查后仍然不整改的,给予党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调动基层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同时,督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四是要建立专题例会制度。要针对辖区内党建工作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调查研究,分类排队,列成清单,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例会,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制定措施的做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3、注重考核,形成你追我赶良好格局。一是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辖区各级党组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体系的基础上,还要对辖区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实行单项考评,单独进行奖惩。二是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当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组织实施;年终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进行,由被考评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围绕考核内容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定量计分。三是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除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党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外,每年视年度工作任务设置不同的考核重点,进行重点考核。四是上级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将领导考核和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的群众评议相结合,全面考核所辖党组织的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深化“三项创建”工作中,我县对乡镇“三民”好班子和基层党建“十面红旗”创建活动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将创建目标、要求、载体、措施全部以项目形式加以落实,推进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4、强化措施,调动党务工作者积极性。一是运用考核结果。围绕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等,对考核的内容、依据和办法进行细化量化,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重点考核各级党组织抓落实的力度,完成年度任务的情况,取得效果的优劣。各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地方、单位和部门进行党建工作考核,考核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党员和群众测评结果较差,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定期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新闻线索报送制度、沟通联系和信息员制度,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当地电视台、广播台等新闻媒体开设党建工作专栏,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宣传报道、理论文章或系列评论,刊发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调研文章、理论文章和评论文章等,为党建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所辖党组织党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新做法、新经验、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在稳中有升的基础上增加党建工作经费预决算,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对困难的企业、农村、社区、“两新”组织进行资金倾斜,确保正常开展工作。四是要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地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结构,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在实行精神激励的基础上,把抓基层组织建设的成效作为干部评优、调整、提拔和解决其它政治待遇的重要依据,有计划地把分管党务工作的优秀干部提拔到更高的岗位进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