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政协工作就根据时代和环境发展变化的要求处于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政协工作的创新,一是因时而变。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政协工作的对象、内容发生了新的变化,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因层次而异。政协组织的层次不同,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就不同,县级政协应该面向基层,接近实际工作。三是因地区而异。地区不同,情况不同,政协工作必须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只有不断拓展政治协商的新领域,创造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探索参政议政的新途径,才能使县级政协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推动县级政协工作不断与时俱进。

县级政协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一、正确认识县级政协的组织特点

县级政协是人民政协的基层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地域特色明显。基层政协组织一般体现当地社会构成的特点。地域不同,县级政协的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也不尽相同,这些差异决定了县级政协工作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委员所联系的群众各有不同,委组活动的内容也就不尽相同。

紧密联系实际工作。基层政协,既有当好参谋的职能,又有直接参与的特点。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级政协一般都直接参与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活动。

活动方式灵活多样。县级政协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可以灵活地创新活动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比如成立委员学习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在基层乡镇和单位建立政协工作联系点或基层工作委员会,推进政协工作开展;通过经常性走访委员联络感情,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加强同有关部门配合,努力做好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工作,等等。

同基层群众联系直接。县级政协委员直接联系基层群众,与群众关系紧密,具有团结协调优势,可以更直接、更及时地宣传政策、沟通情况、化解矛盾、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

没有民主党派参与。县级行政区域内一般没有成立民主党派,县级政协主要由团体、届别和特邀三个方面的委员组成,这种特点使县级政协的活动方式与区级政协有所不同。

二、科学把握县级政协的工作定位

县级政协的工作必须把握好“度”,正确处理“多”与“少”的关系。做少了,政协活动就显得不够活跃,委员的职责就难以履行,政协的作用也难以体现;做多了,委员的参与率又难以保证,机关的服务难以跟上,效果难尽人意。因此,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虽然需要政协做的事情很多,但基层政协必须实事求是地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实际情况开展政协工作,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基层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参与程度强、参政领域广,要做的、可做的工作很多,但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主线,以促进发展为主题。二是必须不断丰富履职形式。在不断创新政协履职方式、方法的时候,还应该在履行职能的形式、内容与效能的统一上作文章。三是必须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县级政协委员多数来自基层单位和生产第一线,紧贴百姓群众,熟悉基层情况,发挥好主体作用,对提高政协履行职能水平和实效至关重要。四是必须主动争取党委重视和政府支持。党政重视是做好政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创新政协工作只有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收到实效。

三、积极拓展政治协商的新领域

开展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搞好政治协商,首先应把协商纳入党政决策程序。目前,县级的政治协商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形式化等问题,需要我们在这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进一步明确协商内容,规范协商程序,大力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其关键问题,在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真正作为科学决策的必要程序和重要环节,变“我要协商”为“要我协商”,以形成全委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协商格局,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有广泛民主基础的支持。比如在年初与政府协商制定好协商计划,按年度计划开展政治协商;到部门一线开展面对面的直接协商;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协商,参与地方规章的制定讨论等。

其次,要做好人事协商工作。人事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目前尚无统一的规定,其持久性和规范性难以得到保证。有的县是对县级领导人选进行协商,有的县是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选进行协商,协商的对象、方式都各有不同。因此,要积极探索人事协商的规范化,力争对人事协商的对象、形式、程序、结果运用都给予明确规定,做到协商于党委决定之前、协商于人大通过之前,避免因人而变、因时而异。做好了人事协商工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政协协商意见的效力,进一步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

四、努力创造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目前,民主监督仍是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薄弱环节,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探索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措施,做到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要灵活运用民主监督形式。民主监督可以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除利用例会、视察、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外,还可以通过委员监督、行风评议、开展无陪同视察等形式,拓展民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我们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从社会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对党委的某项工作,政府的某个部门,社会的某个行业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反馈、跟踪工作;开展服务型政府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县级行政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鼓励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特邀监督员,在参与中履行监督职责;把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结合起来,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协信息载体,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所有这些,都是对创新民主监督工作的一些探索。

二是要以制度保障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对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监督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民主监督有章可循。建立监督的制约机制,对委员的批评、举报进行压制、打击等行为,应进行必要的批评和追究,以保障委员的民主权利。建立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有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

三是要创新监督格局。县级政协面向基层,监督任务重,既要针对局部工作、部门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又要针对全局工作、大政方针开展民主监督。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民主监督取得实效,发挥更大的作用,应积极探索把委员的个人监督行为提升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提高民主监督的层次;把地方政协的软性民主监督同地方人大的刚性权力监督互为补充,发挥监督体制的制度性优势;把对行政服务部门的行风评议发展为对党委决策的监督、对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拓展,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和地方特点的监督格局。

五、不断探索参政议政的新途径

促进发展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中之重,县级政协应该针对工作实际,找准参政议政与促进发展、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一是在选题和立论上创新,建言求“前”。各个地方的发展路子和经济建设的重点不尽相同,地方政协应深入思考政协工作在每个阶段同当地党政中心工作相结合的问题,适时抓住一些党委、政府决策迫切需要的、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或者是各方面意见不一致的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特别是那些具体工作部门难以独立完成、或党政暂时不能顾及而政协又能发挥优势的题目,组织委员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投身发展实践,自觉融入到“大合唱”中去。

二是强化精品意识,工作求“精”。参政议政的成果,数量是次要的,关键是要高质量。应把建言献策求“精”作为工作要求,提出一些带有方向性的问题如地方发展规划、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等让委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围绕发展提出的一些重要意见和建议,不能一交了之,而是应采取必要措施,力促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在整合资源上创新,效果求“实”。县级政协与基层联系紧密,可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多做以情感人和凝心聚力的工作,努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把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进而发挥好人民政协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挖掘和利用政协组织的人才资源,加强协作,切实发挥好委员的主体作用、专委会的基础作用和界别的纽带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